正文 第21章(3 / 3)

而孩子一旦在某種環境下顯露出人格的某種不足的時候,大人們又會將責任歸咎於誰呢?

1999年5月26日《中國青年報》一篇題為《教育忽視了什麼》(洪克非、吳湘韓采寫)的報道,留給人們諸多感慨、諸多思索。

一同學溺水死亡,眾同學相約隱瞞引發官司

1999年5月,同在湖南衡陽南嶽油泵油嘴公司工作的劉某與馮某走上了法庭。劉某在訴狀中請求法院責成馮某停止對我的威脅、幹擾、糾纏,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解決民事糾紛。

以往交情尚可的兩家此次對簿公堂緣自一起意外事故:1997年7月2日下午,馮華生之子、衡陽市一中學生15歲的馮偉與劉某之子、原衡陽師專自學考試中專班學生劉珂等5人一起來到湘江珠江橋碼頭邊遊泳,馮偉溺水死亡。劉珂等人驚慌失措,將馮偉的衣物帶回學校宿舍焚毀或丟棄。馮華生夫婦多次向劉珂打聽馮偉的消息,他都說不知道。不知內情的馮華生夫婦以為兒子是離家出走或遭人綁架,四處尋找但無結果,受到沉重打擊的馮華生因此兩度住進了醫院。直到1998年6月15日,在一位朋友的幫助下,馮華生幾經波折找到了此事的一位知情人,驚悉兒子馮偉已死了近一年,悲痛不已。此後,衡陽南嶽油泵油嘴公司及馮偉母親所在單位衡陽電線電纜廠保衛部門聯合對劉珂等5名當事人進行了訊問,得出了馮偉遊泳時溺水身亡的結論。馮家則認為當事人的供述中有疑點,多方托人打聽並找劉珂的家人查問事實真相,並找到了幾位證人。幾位證人指證馮偉是因救衡陽師專自考班女學生李芳而死的。而就在此後不久,劉家的起訴書送到了法院。

原告劉某稱狀告實出無奈,馮華生在馮偉死亡定性和采取什麼方式處理馮偉死亡糾紛上堅持缺乏法律依據的錯誤做法,提出過分的要求,以致人為地激發矛盾,多次對我及家人施加恐嚇和威脅。

對此,馮的代理人唐勁鬆律師辯稱,從馮偉身亡到得知死訊,近一年的時間裏,馮家一共找過劉家5次,每次時間並非很長,不可能對劉家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響。而馮家因劉珂等人的故意隱瞞而四處奔波,三赴長沙,兩下廣東,花費1萬多元,並兩次因此住院,精神上所受痛苦不言而喻。其查詢兒子死因及要求補償的行為應屬合法。當然,談話過程中難免有過激之詞,但考慮馮家的遭遇,於情於理可以理解。

在法官的斡旋下,雙方當庭和解,達成調解協議:由劉家支付8000元給馮家作為補償,馮所在單位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馮偉之死至今仍是一個謎。對馮偉的死因,幾個當事人有兩種說法,但都認為馮偉是因自己不慎而溺水身亡。此後,眾人因害怕匆匆離去,趕回師專的宿舍。至於誰主張隱瞞此事,各人說法不一。最後,丁某將馮的衣服焚毀,把褲子和鑰匙扔進了垃圾堆。5人約定,誰也不泄露此事。

但另有3名證人指證馮偉是因救體力不支的李某而溺水身亡的。據目擊證人蔣克武老人回憶,那天下午,他在菜地挑水澆菜看見五男一女來到河邊玩。此後,女孩下水遊泳,不多久聽到呼喊:救命!那女孩被一把拉了過來,那男孩反而自己沉下去了,那幾個男的無動於衷。蔣克武稱,他當時非常憤怒,痛斥這些人太沒有良心。

當時在路口邊擺煙攤的羅吉祥老人也證實了蔣克武的說法。在羅對麵擺煙攤的市拉鏈廠下崗女工劉詠梅對記者說:當時許多人在圍觀,大家都說那幾個人太不應該了!馮華生曾到公安部門申請立案核查,他們說時間隔得太久,要查清困難太大。馮有些沮喪地說。

雖然馮偉的死因至今無法確定,但5名學生故意隱瞞馮的死近一年之久卻是事實。他們為什麼要故意隱瞞呢?

記者曾試圖采訪幾個當事人,但未能如願。據這些學生向調查組說,一怕學校追究責任,二怕馮偉父母找麻煩,三怕自己的父母打。

衡陽市一中團委書記賀雪紅認為,長期以來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文化教育的同時,忽視了對學生進行一些基本素質的培養。在國外,學生經常接受一些諸如火災、中毒、野外遇險等方麵的訓練,提高他們的應變能力,而我國許多學生明顯缺乏這方麵的能力,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力不能及,又怕承擔責任,往往出現隱瞞、逃避、棄之不顧等情況。

從事了20多年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的衡陽市一中伍副校長認為,馮偉事件暴露出一些學生的人格、心理存在著許多不成熟甚至缺陷,值得教育工作者們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