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環境的製約
我國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申請上市的條件之一是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當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時,就要暫停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且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就會被摘牌。在這樣的法律環境下,我國會計準則更多關注於利潤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資產負債表信息的質量,這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倡導的全麵資產負債表觀相差甚遠。此外,我國市場的監管水平較低,相應的配套法律規定也不夠健全,這對營造健康的市場環境以保證會計準則順利執行具有不利影響。
3、業務水平的製約
我國大部分會計人員的受教育程度和專業素質較低,不及西方國家,對必要的會計專業缺乏一定的判斷能力,對於複雜的會計事項不能很好的把握。近年來,隨著經濟交易的形式越來越複雜,新的交易事項層出不窮,我國的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修訂完善,許多會計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消化和掌握這些新的知識,致使會計準則在實際執行中碰到較大的障礙。
三、促進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對策
1、立足國情逐步推進趨同
會計準則的趨同,需要與一國的基本國情相適應。因此,我國在推進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時應結合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麵的情況,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保證會計準則能夠幫助財務報表的信息使用者獲取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從而做出明智的決策。在吸收借鑒先進會計理論方法時,應有取有舍,以更好地達到國際趨同的效果。
2、積極參與國際準則的製定
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意義,應當積極關注IASB的動向,參與IASB的活動,與其他國家溝通協調,努力爭取發言權,盡可能多的爭取國家利益。一方麵,我國可以積極參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製定工作,積極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另一方麵,應積極同與我國國情相似的國家進行溝通合作,以區域會計協調推進我國會計的國際趨同。
3、構建健全和完善的趨同環境
通過對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影響因素的分析可以發現,健全而又完善的趨同環境對趨同的進展具有重要影響。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育不完善,法律體係、監管環境也都需要進一步完善。為確保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可以在良好的環境中進行,我國應加強各監管部門和財政部的溝通,對準則的實施進行充分論證,完善會計準則執行監管機製,發揮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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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