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於低碳生態詳細規劃的綠色建築指標體係
為實現綠色建築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麵的綜合效益,不僅需要在建築設計階段實現“四節一環保”的具體目標,還需要在詳細規劃階段為低碳生態城市策略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單體綠色建築的節能減排任務和目標分解工作,需要通過規劃來總體協調,將原本分散在各板塊中的指標建立起統一體係,並向更宏觀的尺度延伸,通過與規劃指標的對接,和整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形成直接的對應關係,以實現綠色建築與低碳生態城市策略的結合。
根據規劃與設計的可操作性和普適性,分別抽取詳細規劃階段低碳生態設計和建築設計階段綠色設計中的關鍵性指標,構建從詳細規劃到單體設計的綠色建築設計目標控製體係,強化規劃階段與建築設計階段的聯係,實現規劃設計整體優化的要求。低碳生態規劃指標體係從最初包括“產業類指標”在內的56項指標,通過以規劃設計可操作性為原則進行反複梳理,剔除不符合控規特征的產業類指標以及綠色容積率、新能源汽車補給站點等不成熟指標,最終形成了包括空間規劃、交通組織、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4大類20項指標的詳細規劃指標體係。該指標體係通過與低碳生態規劃理論體係相呼應,保證了低碳生態城市策略的量化與落實。
指標的監管體係以項目的基建流程為主線,有利於推進全過程實施。從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即控製性詳細規劃切入,在控規階段落實具體綠色指標,結合管理流程,形成實施管理途徑設計。在基本建設流程中,增加對應的實施流程,在對設計單位的管理方麵,對項目各階段設計文件進行嚴格要求:項目建議書中必須確定綠色建築目標,列出綠色建築增量成本估算;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提供綠色建築的實施策略;方案設計必須包含綠色建築專篇;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綠色建築手段及技術、投資估算等,並填寫集成表;施工圖設計須注明對綠色建築施工與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填寫綠色建築集成表;施工圖設計審查需附綠色建築專項設計審查意見。將指標體係和各項綠色生態要求納入設計流程,並在審批流程中設置節點控製,能保證低碳生態城市策略的具體實現。
4 結語
基於低碳生態詳細規劃的綠色建築指標體係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規劃先行,將綠色建築與城市低碳生態發展目標相結合建立了低碳生態詳細規劃階段與綠色建築設計階段相銜接的指標體係。通過將綠色建築與低碳生態規劃形成直接的對應關係,填補了規劃理念到建築落實之間的空白點。該指標體係集成各相關專業,能指導綠色生態城區、綠色住區、低碳生態小鎮、綠色建築單體等各層麵規劃設計工作,也為世界城市推進低碳生態規劃和綠色建築發展提供了一套可落實的指標體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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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宇(1985-),男,哈爾濱市鐵路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助理工程師,長期從事工程管理方向的研究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