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非常納悶:公司出錢,差遣自己去為別的公司做事,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還是老板助理為陳平一語點破天機:原來,公司要外派陳平到競爭企業裏去做“臥底”。
陳平大吃一驚,頓覺不妙。這時,公司副總便開始步步引誘,鄭重其事地承諾說:“你已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了,臥底隻是短期打工行為,隻要幹得出色,回來後就直接提拔你直升部門經理,而且,在別的公司任務也相當簡單,你隻需每天及時彙報對方的運營機製、管理方法或者各款電腦的銷售價格變化等簡單信息就行了。”鴨子被趕上架,陳平忍受不了誘惑,還是走馬上路了,揣了份簡曆去其他電腦公司應聘。
三天後,陳平如願在另一家品牌電腦的兼容*公司謀到了一份相同的差事,臥底生涯正式拉開帷幕。
初當臥底,陳平還適應不了新角色,每天隻知道鑽研各種業務技能,而且進步甚快,過了一些日子,竟然屢次贏得了新老板的表揚。這時原公司的老板不樂意了,三番五次派人來叮囑陳平,別光顧拚命工作,要盡快搞到情報。無奈,陳平不得不投身到情報搜集工作中去,有事沒事地就到各部門去走一走串一串,打聽一些有用的問題,然後歸納分析,整理完畢後再一並傳真給原來的公司。為了早日爬上部門經理的寶座,陳平屢次冒險去偷聽新公司的股東高層會議,險些被識破。有時候一天下來,如果沒有好的“收成”,陳平便發一些數據回原公司,比如,當日售出電腦的數量,cpu、硬盤、主板等零件的報價以及組裝機與品牌機的不同差價等,好讓老板知道自己在乖乖地按照他的計劃行動,沒有絲毫懈怠。
當臥底是見不得陽光的,無異於小偷或者搶劫犯。陳平有時候想想也很糾結:新公司對自己那麼好,又是獎金又是福利,自己卻偏偏要暗地裏使壞,實在是缺德。有時候也會自我安慰,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為了使自己能夠生活得更好一些,偶爾做點不光彩的事或許也是正常的吧。一個部門經理的職位擺在一個熱血青年麵前,誰會熟視無睹、視若無物?
沒想到,三個月後,戲劇性的一幕又上演了,新公司的領導竟然也派陳平去做臥底。陳平心中僅存的最後一點美好希望終沒逃過被毀滅的厄運,突然覺得自己的尊嚴被戲弄了,十分失落。
心灰意冷,陳平回到了原來的單位。但由於陳平並未經得領導首肯就打道回府,屬擅離職守,老板非常不滿,結果直升部門經理的承諾也就化為烏有了。
何去何從?這是一道現實的生存命題。走,很容易,但為了生活,誰能保證下一個驛站自己不會成為另外一種“惡棍”?留,也不難,老板說了,乖乖地聽話,繼續臥底,下一任部門經理還有希望。就這樣卡在理想與現實的夾縫間,陳平突然覺得窒息。陳平決定不能再這樣下去了,臥底一定要到此為止。渾身年輕的血液沸騰起來,他鏗鏘有力地對自己說了一句電影台詞:“對不起,我是臥底!”
像陳平這樣在職場中扮演雙重角色的人不在少數。商場如戰場,商業機密對於商家來說,是一個永遠的痛。2009年,“力拓間諜門”事件牽動了商家的神經,關於商業機密和競業限製的話題又浮出了水麵。涉及國家利益的商業機密,有國家安全部門行使職責;而普通企業的商業機密被竊取,則需要商家主動維護自己的權利,他們又有什麼方法防範呢?那些無所不在的商業“無間道”,令商家對用人慎之又慎,注重招聘、聘用和辭退各個環章對商業機密的保護。因為,員工泄密不可忽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所以,企業要同涉及企業保密範圍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約定員工離開企業後的競業限製補償費,以及員工不遵守競業限製所應承擔的責任和補償費。
老板們不遺餘力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但是企業的員工對於商業機密都未必有那種主人翁意識或是警惕意識。對於某些握有重權的中高層管理者來說,商業機密甚至是他們挾持老板的一種手段。若老板不能滿足他們對升職或薪酬的要求,他們就有可能做出對公司不利的事。
對於嚴重依賴知識產權的企業,老板對於中高層管理人員心態很矛盾:到底是把機密分配給多一些的中層管理人員呢,還是隻讓個別高層管理人員知道。如果隻讓個別高層管理人員知道,他們一旦跳槽,企業業務就癱瘓了;如果讓盡可能多的中層管理人員知道,人多嘴雜,又不知道到底是誰最後泄露了公司的機密。因而,對於老板來說,保護商業機密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激勵士氣、挽留人心、瓦解對手公司的策反。
老板們要與員工保持和諧的雇傭關係。不可忽視員工對於公司的不滿,更不可忽視員工對公司的集體訴求,維持和諧的勞資關係,建立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才是保護商業機密最根本的舉措。
第四章 謠言纏身,越描越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