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動”了我的帶薪年休假
睿視
作者:周虎
近日,北京師範大學勞動力市場研究中心發布《2014中國勞動力市場報告》,報告以“提倡適度勞動,實現體麵就業”為主題,聚焦邁向高收入國家進程中的工作時間。報告中,中國員工的工作時間呈現的特征之一:中國人假期時間遠少於世界平均水平。那麼,除了法定的11天公共假期以外,目前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製度是怎樣的?休年假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未休年假如何補償?今兒咱們就聊聊帶薪年休假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與帶薪年休假相關的法律法規
1.2008年1月1日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主要是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法定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年休假補償等。
2.2008年9月18日實施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主要是規定新進員工、離職員工的年假如何計算等。
3.2009年4月15日實施的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複函,其中進一步明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以及如何確定累計工作時間。
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麼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裏麵“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就是說,隻要員工在加入某公司前已經有“社會工齡”(即在原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則具備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帶薪年休假天數到底是幾天
員工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是與“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社會工齡)相關,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計工作時間”如何確定呢?根據國家規定,“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製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帶薪年休假,到底誰來安排
根據國家規定,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在HR實務操作中,大多數企業的做法是,每個自然年度或企業財年初,企業人力資源部請各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和員工休假需求,報所在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人力資源部也會定期(例如按季度、按半年、或在年底)核銷員工的休假情況,對於員工未按休假計劃休息的,人力資源部會有及時的提醒,避免跨年度安排。
所以,不管是員工還是HR“動”員工的年休假,建議有一個周全的規劃,可考慮如下因素:
1.從員工層麵:盡量與各類“黃金周”錯開,避免黃金周期間的高價機票、住宿和交通成本;兼顧自己所在部門其他人的工作,本部門之間的同事錯開休假,畢竟存在其他同事作為後備支持而導致的可能增加的工作量問題。
2.從公司HR層麵:要整體了解員工的休假計劃,行使好法律賦予的“統籌安排”的權利,例如考慮北京APEC假期、2015春節假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