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特大礦難背後的“蟻穴”(3 / 3)

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還證實,2011年7月,師宗當地一焦化公司為盡快辦理民營改製中超標獲獎勵事宜,一次性將20萬元存入申中的個人借記卡賬戶。投桃報李,申中事後積極批轉請示、協調、安排獎勵兌現事宜。如果說之前的“客氣”讓申中覺得屬於朋友之間“相互幫助”心安理得,那這次受賄才讓他意識到自己真正墮落成貪官了……

警示教育進法庭

“對礦難受害者最大的安慰,就是讓礦難的製造者受到法律的製裁。”

2012年5月9日,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申中玩忽職守、受賄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人民陪審員及群眾代表等社會各界人士近400人參加庭審旁聽。

該案涉及到安全事故中暴露出來的領導幹部職務犯罪等熱點問題,具有較強的社會關注性和現實警示性。為加強廉政警示教育,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曲靖中院與當地紀委溝通,將旁聽此案審理作為推動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載體,讓警示教育走進法庭。在曲靖市紀委的大力支持和牽頭下,市直機關部門的領導和群眾代表紛紛踴躍參與,人數多達200餘人,其中黨政機關的正、副職領導幹部占相當比例。因當天前來旁聽的人員眾多,能容納近260人的大法庭已座無虛席,法院決定同時利用視頻會議室為前來旁聽的人員進行視頻同步直播。

“我對礦難中死去的43名礦工兄弟,表示沉痛哀悼,對遇難者家屬真誠道歉;工作不到位,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信任。”法庭辯論結束,申中在陳述意見時對在私莊煤礦遇難的43名礦工家屬表示了歉意。

在四個多小時的庭審中,參加旁聽的人員親眼目睹了昔日的領導幹部由於抵禦不了金錢的誘惑,濫用手中權力而淪為階下囚,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審判,心靈震撼很大。多位領導幹部當即表示,通過現場觀摩庭審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以及法院嚴懲職務犯罪的決心,將以案為訓,學法用法,進一步增強黨性觀念,加強自我約束,防治和遠離腐敗。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申中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申中認罪態度好並主動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符合刑法關於自首的構成規定,對其犯玩忽職守罪可從輕處罰,對其所犯的受賄罪,可減輕處罰。

據此,法庭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判處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交國庫。

2012年11月23日,法庭宣判後,申中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同年12月11日,申中被送監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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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