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炸”出的官司
法治在線
作者:鄭法
正在充氣的汽車輪胎突然不翼而飛,不偏不倚將過路行人砸翻在地。麵對飛來的橫禍,受害人經多方探尋,終於找到“涉案元凶”共三人。可不想,他們卻相互推諉責任,均稱自己與“血案”發生沒有因果關係。
難道輪胎真的會從天而降?近期,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撥開“層層迷霧”,對這起因“輪胎爆炸”而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從中厘清了各方的法律責任。
汽車輪胎從天而降
過路行人被砸重傷
2012年6月,地處中原腹地的河南省鄭州市,因為人口稠密,機動車川流不息,導致氣溫早早就“高燒不退”。夜晚外出納涼,亦成為當地居民生活的“主旋律”。
6月12日,家住鄭州市管城區、時年32歲的李三虎,早早用過晚餐,懷抱年幼的孩子,來到離家不遠的一個停車場附近乘涼。可他萬萬沒有想到,就這樣一個正常生活片段,竟將其帶入痛苦深淵。
當晚,李三虎邊走,邊與孩子嬉戲,突然一聲巨響,他條件反射般向周圍張望。當他注意到天上“飛”來一個輪胎時,早已來不及躲閃,當即被這個“不速之客”砸倒在地。懷裏的孩子當時就被甩了出去,所幸沒有受到傷害,並無大礙。
據李三虎事後回憶,當時他被輪胎擊中的那一刻,出於本能迅速用身體護住了孩子。但由於難以抵抗住巨大的衝擊力,慣性使然導致孩子脫手而出。殊不知,關鍵時刻的這一親情舉動,有效避免了傷害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耳聞目睹繁華鬧市的爆炸聲直接導致“血案”發生,好心的市民立即撥打了110和120。很快,警車、救護車疾速而至,李三虎被送往醫院搶救,警方立刻保護、勘察現場,展開調查工作。
李三虎被緊急送往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後,因病情嚴重,隨即又被轉往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據醫生介紹,輪胎炸傷屬於爆震傷。爆胎之時,釋放的氣流具有很強的殺傷力,對人身安全危害非常大。這種傷勢有時候表麵看起來並不嚴重,但“內傷”嚴重,不及時治療會延誤病情。
最終經醫生仔細診斷,李三虎的腰部L1椎體壓縮性骨折、頭皮挫裂傷、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經過半個月的治療,李三虎雖然痊愈出院,但已經花去醫療等費用共7萬餘元。後經鄭州華美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李三虎的傷情為八級傷殘。
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後,李三虎才明白自己受到傷害的真正原因。
原來,在李三虎納涼所在的停車場不遠處,有一家汽車修理店,張鐵錘是該店的老板。事發時,張鐵錘正在給王新奇的汽車輪胎充氣,不料輪胎突然發生爆炸,接著就飛了出去,正好砸中李三虎。
汽車輪胎也會爆炸?聽起來雖然有點匪夷所思,但找準原因你就會發現,如果充氣時操作不規範,或者輪胎質量有問題,都有可能引發爆胎。尤其有一些翻新輪胎在加工過程中,因技術含量不達標,就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炸傷人。
由於本案不構成刑事案件,警方建議李三虎可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問題。
既然警方已經明確了“肇事元凶”,那麼元凶就應當為此負責。傷愈後,李三虎先後找到張鐵錘與王新奇討要賠償,但他們一個說是輪胎的問題,另一個說是充氣的問題,相互推諉,都不願意承擔責任。
遭遇意外的李三虎不但索賠落空,還麵臨後續治療、家舉巨債等多重困境。在此萬難之際,他想到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保障維權行動的萬無一失,李三虎聘請了一名律師,一紙訴狀將汽車修理店老板張鐵錘及輪胎主人王新奇列為被告,並將銷售輪胎的趙誌國列為第三人,訴至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21.6萬餘元。
庭審激辯厘清責任
公正判決三方擔責
對於李三虎的訴訟請求,法院該如何處理呢?
為全麵查明案情,鄭州市管城區法院於2013年2月,組織本案相關當事人,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唇槍舌劍,展開了激烈的較量。
麵對“以一敵三”的不利局麵,原告李三虎毫不示弱,堅決要求被告方賠償由此給他造成的巨額經濟損失。
對此,被告張鐵錘當庭辯稱:“我在本案事故中主觀上沒有過錯,為輪胎充氣時也盡到了充分的注意義務。該輪胎突然爆炸是因為輪胎係過期、失效產品,我不應當對原告的損傷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更為重要的是,本案第三人趙誌國明知銷售的輪胎係不合格產品,卻向被告王新奇承諾沒有質量問題,趙誌國應當承擔原告的全部賠償責任。此外,原告因距離充氣輪胎過近導致輪胎發生爆炸時不能及時躲避,對自身的損害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請求法官駁回原告要求我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