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處治方案
1、用降壓藥的適應性證
《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強調,高血壓病人是否需要降壓治療不能僅取決於血壓水平,而且要根據病人總的心血管病危險評價。換言之,除血壓外,還要同時考慮病人是否伴有糖尿病、血脂異常、吸煙、肥胖等危險因素以及是否有心、腦、腎等靶器官的損害。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在改變生活方式的同時,血壓水平≥23.9/14.6千帕(180/110毫米汞柱)時應立即開始降壓治療。
(2)血壓水平≥18.6/12.0千帕(140/90毫米汞柱)時視危險分級而定,中危病人3~6個月內或低危病人6~12個月內血壓未獲控製,應實施降壓藥治療。
(3)如果病人有糖尿病和(或)心、腦、腎等靶器官損害,無論是什麼水平的高血壓病,甚至正常高限血壓,均應及時服藥治療。如合並糖尿病和(或)腎功能不全時,血壓>17.2/11.3千帕(130/85毫米汞柱)就應積極降壓治療。
(4)2級和3級(中度、重度)高血壓,無論是否伴有靶器官損害或有無包括糖尿病在內的任何危險因素,均需服用降壓藥物。
(5)對於無靶器官損害,也無其他危險因素的1級(輕度)高血壓,可先試用非藥物療法:如限酒戒煙、低鹽、減肥、精神放鬆、適度運動等,若效果不理想,則需及時采取藥物療法。
(6)對正常高限血壓,原則上不予降壓藥物治療,但因其有潛在的危險性,故應改變生活方式並作為重點監控對象。
(7)臨界高血壓病人如無其他危險因素,定期觀察血壓變化,可暫時不作降壓治療。
2、降壓藥物的應用原則
(1)確切掌握病情
是否真的得了高血壓病,要在一天中不同時間裏測量幾次,連續測量3~4天才可確定,並要區別原發性和繼發性高血壓。即使確診為原發性高血壓(高血壓病),應先采取“非藥物療法”,如通過調整精神狀態、改善飲食、注意休息、控製體重、加強鍛煉、力戒煙酒等綜合措施,達到“不治而愈”的效果。非藥物療法3~6個月若仍不見效,才可在醫生的指導下考慮藥物治療。
(2)合理選用降壓藥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第一線降壓藥有六大類(包括利尿劑、β一受體阻滯劑、鈣離子拮抗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劑和β—受體阻滯劑),不同的降壓藥有不同的治療對象,要正確掌握各類降壓藥的性能、用法及注意事項,根據每個高血壓病人不同的類型和病理生理變化特征選擇。此外,還要講究降壓藥的聯合使用,使每種藥物之間取長補短,發揮最佳療效。如不少作用強的降壓藥在長期使用中,可導致體內鈉的瀦留,降低了藥物效果,這時若配以利尿劑,問題則迎刃而解。
(3)降壓幅度要適中
要根據病人實際,做到科學、合理、適度降壓。用藥時,要密切觀察血壓變化,靈活調節降壓藥的劑量和次數,避免血壓大起大落,還要注意降壓後症狀是否有所改善,如果血壓雖下降,但頭暈頭痛症狀反而加重,說明降壓的幅度要重新調整,以防止矯枉過正。
(4)堅持治療不間斷
對醫生製定的治療方案要長期堅持實施,這是一個十分重要而又被忽視的問題。有的病人由於怕麻煩或擔心一些輕微的藥物副反應,常常自動停藥,結果血壓升高。所以高血壓病人一旦服藥,就要堅持“持久戰”,不能時服時停。國外有人對一批高血壓病人進行了為期7年的對照研究,其血壓開始時比正常人高51%,堅持服藥後下降至7%,且血壓一直得到良好改善。有人曾對249名90~98歲的老壽星體檢,發現其中有高血壓病史20年以上的占11.9%。這些都說明隻要堅持治療,高血壓病人也享有健康和長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