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創造良好輿論環境(1 / 2)

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重點話題

作者:闞延華 耿兆楠

近年來,周邊國家與我圍繞島礁歸屬、海域劃界和資源開發等問題爭端頻繁發生。我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必然會成為全球的輿論關注焦點,也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各種輿論的影響和羈絆。在個別敏感時機,哪怕是正常的例行性訓練也可能引起外界的猜測、誤解和誤讀,甚至誤判,處理不好更有可能給衝突方造成不利於我的借口。因此,必須把握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的特點,紮實做好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中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從而贏得國內、國際對我維權行動的理解與支持,促進官兵士氣的提升,擠壓利益衝突方的輿論空間,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運用法律武器,創造彰顯正義的輿論環境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當前界定沿海國家海洋權益的基本依據,由於是各國談判、妥協的結果,有許多不完善和模棱兩可的地方”①。譬如,其規定沿海國對專屬經濟區的主張是從海岸基線起 200海裏的海域,但我國東海最寬處都不到400海裏,這就容易為中韓、中日引發專屬經濟區爭議。周邊海洋國家為維護自己的海洋權益,總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條文,或從自己的角度解釋國際法,或加強國內立法,將自己的利益訴求推向法理化。對於我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正義行動,對方必然會打著法律的旗號強詞奪理。且海軍是國際性軍種,行動會受到《日內瓦公約》、《海上法規宣言》、《海戰法宣言》、《海戰法手冊》等各種國際法律、法規、慣例的約束和限定。因此,在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中組織實施輿論宣傳時,必須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熟練掌握相關法律,善於在各種輿論事件中尋找法理依據,並且通過各種輿論傳播策略釋放出去,確保輿論彰顯我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的正義性,並積極反駁對方行為的非正義性;同時,要確保輿論宣傳內容都要在法律框架之內,是合乎國際法律規範的,防止授人以柄,成為利益衝突方利用法律對我進行輿論攻擊的素材。

凝聚和擴展正麵共識,創造得道多助的輿論環境

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事關國家主權與尊嚴,涉及國家發展空間和發展戰略,與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我國與周邊國家存在海洋權益爭端的海域大多是多方利益交彙區,加之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不斷推行“重返亞太”戰略,鼓吹“中國軍事威脅”論等,對我海軍采取維權行動必定會炒作、渲染,故意誤讀我海軍行動。比如,在2008年12月,中國首次派出海軍編隊赴亞丁灣、索馬裏海域打擊海盜,履行國際人道主義義務,國際輿論解讀不斷,衍生出諸如“中印海上軍事摩擦”、“中國搶占非洲”等虛假信息、流言謠傳和臆斷幻判。最後,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客觀介紹了護航任務的艦艇性能、具體任務、特情預判、護航行動等,才得以化解各種輿論糾結。因此,一旦我海軍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必然會引起國內公眾、利益衝突方、潛在利益方、國際第三方從各自的利益出發,對維權行動的發展進程高度關注,發表大量反映不同態度,性質各異的看法。麵對紛繁複雜的國際國內輿論,必須以創造性思維和開放的態度,精心設置引導議題,積極主動地向世界說明中國致力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奉行防禦性國防政策,把黨中央、中央軍委的聲音在第一時間向全世界傳播,表明我國維權的決心和政策,引導國內外公眾、媒體輿論,積極影響利益衝突方、潛在利益方、國際第三方的輿論,全麵凸顯我海軍維權行動的正義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贏得公眾的理解、同情和支持,為行動營造得道多助的輿論環境。

強調統一領導與協調配合,創造口徑一致的輿論環境

當今世界,和平、發展、合作是時代主題,單一用軍事行動解決國家間利益衝突一般不會是“最優選項”。按照國際法規、慣例以及我國海洋維權的實際情況,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多由海監、漁政、公安邊防、海關和海事等海洋維權執法力量來實施。隻有當我國海洋權益遭受嚴重侵犯或其他海上維權執法力量難以有效維權,需要海軍參與時,海軍才會采取警告、震懾和軍事打擊等手段,但是仍需要海上維權執法力量的密切配合,特別是要與國家的政治、外交鬥爭緊密配合。海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行動有著高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並且維權涉及眾多部門和人員,這就造成輿論宣傳主體多元,內容複雜。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成立統一的輿論宣傳協調組織,統一指揮和協調維權行動中的輿論宣傳工作,確保輿論走向與國家的宣傳口徑相一致,從而配合國家的政治、外交行動;對涉及輿論宣傳的所有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加強管理,對管理的目標要求、管理的實施主體、管理的具體方法、管理到什麼程度等,都必須考慮國家總體戰略的需要;各參與行動的力量要形成合力,確保輿論方向正確、任務完成、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