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主要方法
根據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原林業部發布的《森林資源資資產評估技術規範》(試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對象主要是林木資產、林地資產和森林景觀資產等。森林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由於森林資源資產的特殊性,根據具體的評估對象和資料情況,針對林木資產、林地資產和森林景觀資產,又有相對應的具體的評估方法。其中林林地資產評估主要是林地使用權評估,其評估方法與土地使用權的評估方法原理相同。
在進行林木資產評估時,要根據不同的林種,選擇適用的評估方法和林分質量調整係數進行評定估算。目前主要的評估方法有市場法、剩餘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林木資產評估中林分質量調整係數須綜合考慮林分的生長狀況、立地質量和經濟質量等來確定。
1 市場法 該方法是以相同或類似林木資產的現行市價作為比較基礎,評估待估林木資產價值的方法。
戶=K×K6×G×Q式中:戶為林木資產評估值;Q為被估林木資產的蓄積量;K為林分質量調整係數;Kb為物價指數調整係數;G為參照物單位蓄積量的交易價格。
所謂林分是指,內部特征大體一致而與鄰近地段又有明顯區別的一片林子。一個林區的森林,可以根據樹種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齡、疏密度、地位級、林型及其他因素的不同,劃分成不同的林分。不同的林分,常要求采取不同的森林經營措施。
2 剩餘法 剩餘法又稱市場價倒算法,是用被評估林木采伐後所得的木材的市場銷售總收入,扣除木材經營所消耗的成本(含有關稅費)及合理利潤後,將剩餘部分作為林木資產的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P=W-C-F+S式中:P為林木資產評估值;W為銷售總收人;C為木材經營成本(包括采運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有關稅費);F為木材經營合理利潤;S為林木資源的再生價值 (林木資源的再生價值是指林木被砍伐後重新生長所產生的價值)。
3 收益法 收益法又稱收益淨現值法,是將被評估林木資產在未來經營期內各年的淨收益按一定的折現率折現為現值,然後累計求和得出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
P=∑((At-Ct)/(1+r)t)
式中:P為林木資產評估值;At為第t年的年收入;Ct為第t年的營林生產成本;N為經營期;r為資本化率。
4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按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重新營造一塊與被評估林木資產相類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費用,作為被評估林木資產評估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P=K·∑Ct×(1+r)n-1
式中:P為林木資產評估值;K為林分質量調整係數;Ct為過去第t年以現時工價及生產水平為標準計算的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資、物質消耗、地租等;r為資本化率;n為林分年齡。
5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用範圍
市場法從理論上講各種有交易的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采用該方法時,應選取3個以上參照物進行測算。但是,由於市場條件限製,有些情況下,如防護林的評估,市場法就不適用了。
剩餘法特別適用於成熟林林木資產評估。收益法適用於有經常性收益的林木資產評估,如經濟林資產、竹林資產、實驗林資產、母樹林資產等。幼齡林常用成本法評估。
(作者單位:136300 吉林省東豐縣林業技術推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