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礙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Ⅲ中心理學家對夢遊症進行了最新定義,包括五點:
(1)常有睡眠中起床行走行為,通常發生在主要睡眠階段的最初第三期。
(2)當夢遊時,患者臉部表情呆板,對他人的刺激基本不作反應,夢遊者也很難被強行喚醒。
(3)清醒時(不管是在夢遊結束後,還是在第二天早晨),患者對夢遊中所發生的一切大都遺忘了。
(4)當從夢遊狀態醒來後的幾分鍾內,患者心理活動與行為均無損傷(盡管醒來的最初一刻,患者有迷糊與定向力障礙)。
(5)夢遊的起始及進行過程中沒有諸如癲癇症一類的器質性因素加入,是一種在睡眠中的自發行為。患者當時處在低於正常覺醒水平的意識狀態,能在睡眠中起立行走,回答簡單問題或做出較複雜的行為。夢遊症每次發作時間為30秒至數分鍾,有的長達1~2小時,事後患者能自動上床入睡,醒後對發作過程全部遺忘。
夢遊多出現在兒童時期,約1%~6%的兒童偶有夢遊現象,如果將僅出現一次夢遊的兒童也算進去,夢遊的出現率約為25%,以男孩為主。兒童的夢遊症往往能自愈,一般在8歲後不再發作。成人夢遊症者往往有心理異常或精神疾病。
17、為什麼會得夢遊症?
夢遊症產生的原因至今未有定論,現介紹兩種理論供閱讀:
(1)催眠理論
邁斯麥創立催眠術時,就發現被催眠者常會出現夢遊症狀。催眠的原理是在大腦中樞根據言語暗示產生一個興奮中心,同時抑製其他部位的活動。夢遊也是一樣,大腦中樞有一部分興奮起來,而其他部分則還在睡眠之中。根據現代催眠態的分類標準,夢遊狀態是催眠可導致的最深狀態。如果催眠師將被催眠者誘導入夢遊狀態以後,命令被催眠者做一些日常事務,被催眠者可以像正常狀態下那樣完成得很好。
伯漢姆魯曾做過一個催眠後暗示實驗,以證明催眠後暗示可使人體會到與現實一樣逼真的幻覺。這個實驗是這樣進行的:
伯漢姆魯給一位聰明、敏感,但沒有病的婦女進行催眠,給了她一個很複雜的催眠後暗示,使她的所有感官都能參與其中。並暗示她在醫院的庭院裏聽到軍樂聲,士兵們走上樓來進入房間……。一個樂師醉醺醺地上來說胡話,還想擁抱她,她給了他兩記耳光,還呼喊護士與護士長,護士趕到後轟走了醉漢。上述的情景是在催眠中描述給被催眠者聽的。結果,她醒來後,生動地感受到了這樣的一幕幕場景。她以前從未有過同樣的幻覺,這幻覺場景消失後,她怎麼也無法擺脫。她問其他病人是否看到了剛才發生的一切。伯漢姆魯告訴她:"這是暗示產生的幻覺。"她方才相信剛才的一幕確實是幻覺,但她堅持認為這幾乎與現實一樣,比夢境要逼真得多。
這個實驗說明夢遊症的一個模式:正如被催眠者一樣,夢遊者不過是將預先設計好的劇本進行一次幻覺式的排演。當然,這種解釋隻是一種近似的比喻。
(2)精神分析理論
弗洛伊德認為夢遊是一種潛意識壓抑的情緒在適當的時機發作的表現。確實,夢遊患者總有一些痛苦的經曆。事實上,用精神分析的理論可以很直觀地解釋夢遊症:當本我力量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它們衝破了值勤的自我的警戒。麵對來勢洶湧的本我力量,值勤的自我隻可逃避不管,有個別值勤的自我還被抓來做助手,因為人的言行都是自我的職責。當本我胡鬧了一會兒以後,能量消耗了不少,自我的值勤者立即把本我趕回了牢籠。為了逃避超我的懲罰,自我的值勤者隱情不報,結果夢遊者醒來以後便會對剛才發生過的事一無所知。這種解釋難以自圓其說,也近乎天方夜譚,但從邏輯上講卻是可以通過的。
18、夢遊症的療法
(1)厭惡療法
美國著名作家馬克·吐溫曾惡作劇式地對一個夢遊者說,隻要在床前撒上一把圖釘,保準夢遊可治好。雖然此法具有傷害性而難以叫人接受,但它合乎心理治療的原理。目前治療夢遊症最直截了當的方法仍是厭惡療法,隻是施行的方式要溫和得多。通過病因分析,知道夢遊多少是一種象征性的願望補償,通過厭惡療法把夢遊者從夢中喊醒,打破了夢遊者的行為定勢,使這種下意識的行為達不到目的,那麼夢遊就會逐漸消退。
有一個人夢遊時常把一支裝有彈藥的獵槍對準自己的妻子,這種危險的舉動攪得生活不得安寧。治療方法很簡單,讓妻子睡床的外側,丈夫睡內側,這樣當丈夫起床夢遊時便會把妻子鬧醒,這時妻子立即取來一個警笛,對著丈夫的耳朵使勁吹。警笛尖銳的聲音很快將丈夫弄醒了。這樣僅試過兩次,患者的夢遊症便被治愈了。
采用厭惡療法有兩個關鍵之處,一是設法在夢遊時喚醒患者,二是及時中斷患者的夢遊行為。
(2)精神宣泄法
從前麵的病因分析可以得知,夢遊是精神壓抑造成的,所以要根治夢遊症,必須要做的是解除內心深處的壓抑。其實要尋找夢遊者的病因是非常簡單的,夢遊者的夢遊行為十有八九代表了他內心深處的想法。上述例子中那位丈夫把獵槍對準妻子,是在夢遊中借助自己的意象來發泄內心的不滿。如果夢遊是夫妻間隱性衝突造成的,那麼解除患者內心深處的壓抑感是治療夢遊症的關鍵之處。上述那位患者的妻子就應與丈夫促膝談心,努力解決存在的矛盾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