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來說,電影的合作模式有兩種,一是電影的投資方與發行方合二為一,投資方不僅製片,而且控製發行,目前華誼、博納、樂視、光線、星美等規模較大的民營電影公司都願意采取這種模式。票房黑馬《泰囧》的片方光線傳媒就既是投資方,也是發行方,所以分票房也隻是投資方內部的事,不會出現投資方與發行方扯皮的狀況。二是投資方與發行方分離,《西遊·降魔篇》就是代表。就具體的票房而言,投資方與發行方就有三種常見的分成方式—
第一,如果投資方出宣發費,隻是將宣發工作交給發行公司,那麼因為投資方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發行方隻會從“發行毛收益”(43%的淨票房)中收取2%-5%的發行代理費,具體的分成比例,還要視合同而定。而去掉發行代理費之後的發行毛收益才屬於投資方了,這部分票房利潤在業內被稱為:發行淨收益。
第二,如果發行方出宣發費,一部分投資風險轉嫁到發行方身上,那麼分票房時,投資方不但要從發行毛收益中分出8%-15%的發行代理費支付給發行方(具體的分成比例,還要視合同而定),還要支付發行方曾投入的宣發費。而此時,對投資方來說,發行淨收益就要切掉發行代理費和宣發費這兩塊蛋糕。換話句話,承擔了風險的一方,回報自然就高些。而減少了風險的一方,自然要轉讓一部分回報。
最後一種方式,如果投資方和發行方共同出宣發費,風險有兩方共同承擔,那麼分票房之時,仍然是發行方先拿回宣發費,然後再按照雙方之前的合同,由投資方支付發行方代理費。因為此種方式比較折中,所以發行代理費的比例問題目前還沒有一定之規,基本就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
通常來說,一部電影的發行方要麼是投資方,要麼就隻能有一家,但投資方卻不一定,所以根據投資份額的不同,每位投資方從發行淨收益中抽取的分成也不同。而所謂的“發行淨收益”則是指“發行毛收益”在減去需要付給發行方的發行代理費之後的份額。
西遊的“蛋糕”如何分?
盡管票房這塊大蛋糕要被切分成這麼多塊,但一般來說,最大的受益人都是電影的投資方,但在《西遊·降魔篇》中的情況卻不同,其中原因何在呢?
在《西遊·降魔篇》中,作為發行方的華誼兄弟分得了最大塊的票房蛋糕,其原因是,華誼不光掏了3000萬的宣發費,還財大氣粗地預先掏了8800萬的保底資金(以上數字均來源於華誼兄弟的公告)給投資方(周星馳控股的比高集團、威秀亞洲、安樂電影公司和文化中國傳播公司)。在此基礎上,雙方約定,華誼兄弟向投資方承諾 《西遊·降魔篇》的內地票房必須達到3億 ,如果低於3億,華誼也必須按照3億元的總票房與投資方結算,那麼華誼雖然能拿到發行代理費和3000萬宣發費,但8800萬的保底資金卻打了水漂。如果《西遊·降魔篇》的內地票房超過3億,華誼不僅可以拿到發行代理費和3000萬宣發費,還可以得到發行淨收益的70%,成為最大的贏家。
對投資方來說,保底資金類似於買保險,能夠讓投資方在電影票房失利的情況下,盡量減少損失;而對發行方來說,保底資金則像一筆提前預付的賭資,如果票房超過約定的數額,不但不會虧,反而會大賺一筆。其實,無論是對投資方還是發行方來說,保底資金都是一筆風險投資,票房不好,發行方血本無歸;票房看好,投資方就會比較吃虧。
在《西遊·降魔篇》裏,周星馳控股的比高集團所代表的投資方顯然對電影票房並不自信,他們預估《西遊·降魔篇》的票房在3億左右,才會與華誼兄弟簽下8800萬的保底資金。投資方的不自信也是有道理的。雖然《西遊·降魔篇》有周星馳這塊金字招牌,但周星馳的票房號召力是在演戲上,而這一次,他隻是全心全意地當導演。其實周星馳早在執導《功夫》《長江七號》時,就已經動了“隻導不演”的心思,但因為投資方的堅持,他也隻好“委屈”地邊導邊演。這一次,周星馳堅持隻導不演,所以投資方隻好把風險轉嫁出去。
有業內知情人士爆料,比高集團所代表的投資方在找到華誼做保底發行之前,曾與另一家國內規模較大的民營電影公司洽談,但因為保底數額太大,風險太高,雙方並沒有談成。但華誼在對《西遊·降魔篇》進行詳盡的調研分析之後,認定這是一塊“唐僧肉”。首先,星爺的金字招牌還在,盡管這次他隻導不演,但大批粉絲還是會義無反顧地選擇追隨。其次,電影中的演員裏還有兩位“票房福將”,一位是創造了《失戀33天》票房奇跡的文章,另一位則是在幫助《泰囧》狂取12.6億的黃渤。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西遊·降魔篇》本身的品質,它兼具喜劇性與驚悚性,事實證明,華誼兄弟的這場豪賭,大獲全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