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員保障。RNLI建立了完善的保障體係來補償誌願者在無償參與救助服務時產生的額外損失,以及在傷亡情況下能得到充分的賠償和救濟。誌願者費用報銷係統可報銷誌願者因參與救助行動而實際產生的花費;個人傷害酌付計劃允許誌願者在參與救助行動或訓練期間受到傷害而產生收入損失、相關花費甚至生命損失時申請賠償和救濟;誌願救生船員救濟基金作為一個獨立的慈善基金,旨在幫助陷入生活困境的誌願者及他們的家庭。此外,RNLI還投保了雇傭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於搜救活動可能產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協會和活動的正常、持續運行。
第五,評價和激勵。英國的海上搜救誌願者服務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政府、社會及其組織內部通過授予各種榮譽來表示讚譽和激勵。喬治勳章(GC)是英國政府授予民間人士的最高獎項,RNLI曆史上多人獲此殊榮。英國帝國獎章(BEM)是英國女王獎勵突出民間或軍事服務的重大獎項,2012年度共有6名RNLI搜救誌願者、職員獲此嘉獎。RNLI自身內部也運行一個成熟的獎勵體係,獎勵為該組織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誌願者,包括金質、銀質、銅質獎章和榮譽獎章等。RNLI曆史上曾有一名叫亨利·布洛格的被稱為“最偉大的救生艇船員”的誌願者,在其53年的誌願服務期間,共救助了873條生命,因其壯舉被授予喬治勳章、帝國獎章各一次,RNLI金質獎章3次和銀質獎章4次,為後來的海上搜救誌願者樹立了榜樣。
第六,公共宣傳。多層次、多樣化、全方位的公共宣傳是RNLI傳播誌願者價值和獲得充足資金的重要手段。RNLI的公共宣傳方式包括:一是全透明,在RNLI總部及各分站網站上將相關的管理、活動信息全麵、及時發布,以獲得公眾支持;二是走出去,通過派出誌願者參與各種水上賽事或重大社會活動,幫助貧窮落後國家發展水上人命救助事業等,以塑造良好的形象;三是引進來,通過舉辦豐富多彩的救助文化、誌願者節日、救助體驗等活動,邀請知名人士代言,進一步擴大影響力;四是博感情,將現場救助的音視頻資料發布在YOUTUBE、FACEBOOK等大型媒體,邀請誌願者或被救助者講述海上搜救誌願服務的壯舉,激發公眾共鳴;五是密切互動,從總部到每一個分站均設新聞官,定時發布救助新聞,並與社會媒體保持緊密互動。RNLI的公共宣傳卓有成效,近年來獲得的捐贈資金均超過其運營費用,誌願者隊伍也逐年發展壯大。
三、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管理現狀和問題
1.隊伍建設和管理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進程的深入推進,我國誌願者隊伍建設逐步進入快速發展的軌道。2008年11月中央文明委下發的《關於深入開展誌願服務活動的意見》,2009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為加強誌願者隊伍建設、完善誌願者隊伍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導。近年來,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的建設已成為我國加強海上搜救應急管理、完善海上搜救應急反應體係工作的重點內容。2008年9月,全國首支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在浙江溫州蒼南縣成立;2011年5月,我國內河首支搜救誌願者隊伍湖北荊州市水上搜救誌願者服務總隊成立。目前,全國沿海、主要河域地區都先後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海(水)上搜救誌願者隊伍。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組織和管理形式多樣,或作為當地誌願者機構的分支,或掛靠共青團組織,或隸屬行業協會;在經費保障上,或獲得政府資金支持,或依靠社會捐助,或完全自籌經費;在運行管理上,基本沒有統一的標準和剛性的運作程序。
2.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搜救誌願者隊伍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第一,相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我國在誌願者服務方麵的立法相對滯後,迄今為止,除了團中央出台的《中國注冊誌願者管理辦法》外,還沒有全國性的誌願者服務的法律法規,誌願者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不明確。同時,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多頭管理的情況,最終導致缺乏持續有效管理,甚至許多誌願者隊伍僅有形式,未能發揮實質性作用。第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機製。總體來看,由於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建設在我國還處於初級階段,政府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還不夠,缺乏有效的財政支持和配套措施。具體來看,誌願者管理鬆散,缺乏有效的管理製度、工作程序和服務標準,以及針對個人損失和傷害的補償、補助措施,難以保障誌願者活動的正常運行。第三,缺乏有效的培訓體係。目前,我國的海上搜救誌願者還缺乏係統的培訓,缺乏培訓項目規劃、培訓設施設備。第四,缺乏專業的裝備配備。目前我國的海上搜救誌願者主要作為輔助角色,協助專業救助人員、其他社會力量完成搜救任務,或部分利用自有設施設備參與救助。由於經費的限製和製度的缺失,還未能為誌願者配備救生設備和個人裝備。第五,宣傳激勵不足。我國海上搜救誌願組織缺乏主動宣傳意識,缺少有效的宣傳手段,導致社會認識度不高、參與意願不強,從根本上影響了海上搜救誌願服務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