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遺囑的執行
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執行人在遺囑人死亡後,按照有效遺囑的內容,全麵地執行遺囑的行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當由繼承人作為執行人。當遺囑執行人為數人時,各執行人的地位平等。
什麼是遺贈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1.遺贈的條件和法律特征
(1)遺贈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2)遺贈必須以遺囑方式進行。
(3)遺贈是遺贈人對自己財產的無償轉讓。
(4)遺贈隻限於遺贈人自己所有的財產和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不得作為遺贈的標的。
(5)遺贈這一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隻有在遺贈人死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6)遺贈是遺贈人單方麵的法律行為。
(7)受遺贈人必須是本遺囑發生法律效力時活著的公民或存在的法人。
(8)受遺贈人必須是未喪失受遺贈權的人。
2.遺贈與遺囑的區別
(1)接受遺產的對象不同。遺囑的接受對象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而遺贈的對象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者國家機關、集體組織和社會團體。
(2)遺囑繼承人是基於與被繼承人的繼承法律關係直接繼承遺產;遺贈受領人是基於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從遺產執行人處取得遺贈財產,而不直接參與繼承。
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既繼承財產,也要承擔債務;而受遺贈人隻接受遺贈人的財產。
何謂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撫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裏的“撫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製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撫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1.遺贈撫養協議通常有以下兩種:
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撫養協議
撫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這裏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撫養人撫養的權利,負有死後將其遺產遺贈給撫養人的義務。這裏的撫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撫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
2.公民與集體所有製組織之間的遺贈撫養協議
集體所有製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裏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製組織撫養的權利。
老年人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會以一個消費者的身份去購買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那麼,作為消費者,我們都有哪些權利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以下九項權利:
(1)安全保障權。就是說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真情知悉權。即每一個消費者都享有知曉自己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之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即交易雙方應本著自願平等、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交易。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製交易行為。
(5)獲得賠償權。即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而受到人身及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依法結社權。即消費者依法享有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例如消費者協會)。
(7)獲得知識權。即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麵的知識的權利。
(8)維護尊嚴和民族習慣權。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及民族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等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