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他們是這樣“前腐後繼”的(2 / 2)

孟傳傑不知道對方是否可靠,不敢輕易接受。沉思片刻後,他說:我和朋友李某有個項目,就用這100萬元搞項目吧。之後,李某告訴孟傳傑:100萬元到賬了。孟傳傑說:那就把錢放在你那裏,等以後再用。

海南某建築裝飾公司承包了新疆一項賓館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孟傳傑經常到工地檢查,挑毛病讓返工重做。2005年8月,公司項目經理張某將20萬元現金送到了孟傳傑的辦公室,效果很快顯現。此後,孟傳傑很少再挑工程毛病。

幫著炒股的“奧妙”

2008年,俞貞貴接替孟傳傑,擔任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

辛某的房地產公司與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產中心一直有著合作關係。2008年8月,俞貞貴和辛某一起出外遊玩時談到炒股。為了討好俞貞貴,拉近關係,辛某說自己從來沒炒過股,“要不我拿錢,你幫我炒,虧了算我的,賺了算你的”。

幾天後,兩人再次見麵,辛某從衣服口袋裏掏出一個紙包,遞到俞貞貴手裏說:這是炒股的錢,你看著幫我選支好股票吧。俞貞貴回家打開一看,裏麵裝有2萬元美金。他明白,辛某讓幫著炒股是假,送錢給自己花是真。不久,俞貞貴將其兌換成人民幣,用於個人消費。

蛇皮袋中的“土特產”

某經貿公司在與一房地產公司合作過程中,產生經營分歧,要求清算財務賬目退出投資。而該房地產公司是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產中心注冊成立,歸屬俞貞貴管理。

2010年7月,經貿公司經理高某來到俞貞貴辦公室,丟下一個蛇皮袋子到牆角,說:“俞書記,給你帶了點土特產,表達我一點心意。”

過了幾天,俞貞貴打開袋子,一看裏麵裝的全是人民幣,數了數足有100萬元。“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很快,俞貞貴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多次指示房產中心負責人,要求抓緊清算評估工作,不能讓高某公司吃虧。

當然,公司老板們送來的錢也有不好拿、拿不好的時候,俞貞貴就遭遇了這樣一次“危機”。2010年春節過後,建築公司老板陳某聽說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要修建公務員住宅小區,覺得發財的機會來了,想方設法要爭取到這個“肥缺”項目。

很快,陳某來到俞貞貴的辦公室送上10萬元現金。可是過了十幾天,在機關事務管理局做資格預審時,陳某的公司沒有過關。

聽聞消息,俞貞貴臉色立刻變了,打電話將辦事人員叫到辦公室詢問情況。公產處負責人彙報說:這是專家打分的結果,資格預審已經結束,這次確實沒辦法了。陳某一看沒戲,勃然大怒,轉身就走。

2012年7月,孟傳傑、俞貞貴因涉嫌受賄犯罪,一同被立案偵查。後經檢察機關查明:孟傳傑先後12次收受他人賄賂790萬元,夥同他人以虛開發票倒賬的方式,侵吞公款700萬元;俞貞貴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人民幣110萬元、美金4萬元。

2013年10月22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孟傳傑犯受賄罪、貪汙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俞貞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本刊微評:考察孟傳傑、俞貞貴二人前腐後繼的軌跡,可以明顯發現:最根本、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其自身放鬆黨性修養,喪失自律、自警意識,不能有效汲取前車之鑒,“手中有了權力,心中卻沒了定力”,因而在欲望前喪失原則,在腐敗中放任自流。同時,他們之所以能夠長期以權謀私,也與對這一崗位缺乏有效的監管機製有著直接的聯係。監督不到位、不及時、力度不夠,往往導致製度執行力的弱化,為貪腐提供了可乘之機。再者,寄身於領導機關,居於領導職位,往往容易成為“燈下黑”,形成監管盲區、貪腐漏洞,苗頭性、傾向性腐敗問題得不到及時約束,貪腐危害愈演愈烈。這同時警示我們,對重點崗位、關鍵部門、薄弱環節要加強管理,填上“空子”、堵上“路子”,讓手握權力的領導幹部時時處處感受到製約的“觸角”,形成用權的“規矩”,確保行為不越雷池半步。

(責任編輯:張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