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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這樣“前腐後繼”的

黨的建設

作者:呂立峰

2013年10月22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孟傳傑、俞貞貴一同被帶上了受審席。

隨著庭審的進行,二人驚人相似的貪腐軌跡展露無遺:坐在同一把“交椅”上,先後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同樣肆意妄為,大搞權錢交易,且受賄數額巨大;都曾心存僥幸,多方掩蓋罪行,卻同日走上受審席,難逃法律的嚴懲。

紙箱子裏的“秘密”

作為領導幹部,理應模範遵守法規法紀,謹慎行使手中權力。而孟傳傑和俞貞貴卻時時不忘充分開掘手中職權的“效應”,為一些公司和個人謀取不當得利機會。從中抽取可觀的“效益”,也成為他們的一貫“追求”。

2000年年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準備修建辦公樓。消息一傳出,搞建築的、做消防的、供應材料的、從事裝修的各路商人,紛紛盯上了這塊“唐僧肉”。

時任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的孟傳傑,自然就成了糖衣炮彈“進攻”的首選目標。原因就在於作為主管領導,隻要他想幫忙、願意幫忙、點頭答應了的事,基本上可以說是“十拿九穩”。當然,收受起錢財來,他也是毫不客氣,並且自感“心安理得”。

2000年5月的一天,新疆某設備有限公司經理周某找到孟傳傑的辦公室,表達了希望承接新辦公樓電梯項目的想法。送走周某,孟傳傑打開禮品袋,發現除了兩條中華煙,下麵還放著10萬元現金。

過了一段時間,電梯項目沒做成,周某明白自己的10萬元“敲門磚”沒有發揮作用。但他絲毫不敢追究“責任”,相反卻更加“殷勤”聯係,希望加深感情,以獲得孟傳傑今後在業務上的關照。

2002年年初,周某聽說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正準備運作某大廈工程項目,便又提了兩條煙和10萬元現金來找孟傳傑。孟傳傑答應盡力幫忙,並在房產中心主任陳某彙報工作時說:周某這個人不錯,電梯工程可以考慮讓他來做。

獲此“提示”,陳某不敢不照辦,很快將6部電梯項目交由周某公司承接。隨後幾年間,在孟傳傑的“關照”和陳某的“幫助”下,周某承攬了近30部電梯工程。

一次酒席間,周某說:“孟書記,這幾年你給我幫了很多忙,這情我一直記著,準備好了300萬元。你看怎麼送給你?”孟傳傑回答說:“不著急,以後再說。”

幾天後,孟傳傑打電話,讓周某到辦公室見麵。接到指示,周某將300萬元現金分裝在兩個紙箱裏,分兩次抱進了孟傳傑的辦公室。

後備廂裏的“驚喜”

新疆某經貿公司在孟傳傑的安排下,入股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分得49%的股份。但公司經理高某一直未將投資款3000萬元投入對方公司賬戶。為逃避責任追究,高某希望用錢堵住孟傳傑的嘴。

2002年11月,在一家酒店用餐時,高某從孟傳傑手裏要走車鑰匙,把事先準備好的現金和一箱酒放進了車後備廂。孟傳傑開車回到單位,進辦公室一清點,發現是整整200萬元,立即就把錢藏匿了起來。

某建築公司老板陳某參與投資了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開發項目,但此後合作出現了問題,因而想要回投資,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2004年6月,陳某來到孟傳傑辦公室,說是順路過來看看,順便帶了一點好茶葉。當天晚上,孟傳傑打開禮品袋一看,在4盒茶葉下麵,還有用報紙包著的10萬元現金。

2006年夏季的一天,陳某又準備了60萬元現金,用牛皮紙捆好,對公司辦事人員說:這是給孟書記買的書,你給他送過去。

得到陳某的“好處費”後,孟傳傑很快打電話,指示相關人員將賬結算清楚,把投資款退還給陳某。

在深圳某裝飾工程公司新疆分公司競標某賓館裝修工程時,孟傳傑在打分過程中給了高分,並主持召開黨組會議最終確定了承包事項,給予了多方關照。2006年年底,工程款全部結清後,裝飾公司經理洪某來到孟傳傑的辦公室,說了許多感謝的話,提出要送上100萬元“好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