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作者:石俊卿
【摘要】被害人學作為犯罪學的一個重要分支日益受到犯罪學家以及其他研究的注意和重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犯罪學的研究成果。被害人的地位得到了重視,但不可否認,縱觀世界各國刑事立法,卻能夠發現一些沒有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不明顯的犯罪行為。
【關鍵詞】無被害人犯罪 聚眾淫亂罪 賭博罪
一、 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被害人”一詞來源於古代社會宗教儀式上上對神的祭祀品。具體到“犯罪被害人”這一概念,是指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一般也包括尚不構成犯罪的違反形式法律的行為)而受到傷害、損失或困苦的個人和實體。
(一) 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和分類
即使是承認無被害人犯罪的學者,對無被害人犯罪的概念這一問題,也存在不同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無被害人犯罪中的“被害人”僅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製;第二,無被害人犯罪中的“無”是從“被害人”(行為人)而不是從普遍人的角度得出的結論;第三,無被害人犯罪的主觀方麵都是故意,而且大都基於人的本性或者行為人自願實施的,這是無被害人犯罪在主觀方麵的主要特征;第四,無被害人犯罪與沒有在意的犯罪之間存在區別。所謂“沒有在意的犯罪”,是指每有明確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間的關係被害人自身也沒有意識到被害的犯罪。因此,一般認為在犯罪對策上,應與一般犯罪區別對待。
(二)無被害人犯罪的分類。第一,以是否有相對人為標準,可以將無被害人犯罪劃分為單方的自損行為和雙方的交換行為,前者如吸毒、酗酒等;後者如賣淫、通奸、同性戀等;第二,以所涉及的的內容不同,可以劃分為涉及宗教的無被害人犯罪和涉及道德的無被害人犯罪,前者如褻瀆神靈等,後者又可以分為涉及性利益的行為,如賣淫、通奸等;涉及生命權益的行為,如自殺、墮胎、安樂死等;涉及財物方麵的行為,如賭博等;涉及使用藥物的行為,如吸食毒品等;第三,以是否存在被害人為標準,可以將無被害人犯罪劃分為無被害人的霧被害人犯罪和被害人是自己的霧被害人犯罪,前者去通奸等;後者如安樂死、吸食毒品等。
二、無被害人犯罪的特征
無被害人犯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從主觀方麵來看,涉及無被害人犯罪行為的所有人都是自願的,而不是強迫的。因此,這些行為並不侵害他人。從傳統道德角度看,這些行為中的“被害人”通常是行為人本人。
第二,從客觀方麵來看,絕大多數著類犯罪涉及一些被禁止的物品或服務,而參與者出於人的本性,希望得到這些東西,如賭博、酗酒、賣淫等行為。
第三,從危害結果來看,這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小,這是無被害人犯罪與有被害人犯罪的最本質的區別,因為這些行為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缺乏體現社會危害性的明確載體,比有被害然犯罪的社會性要小。
第四,從訴訟結構來看,這類犯罪除了警察(即國家的代表)外,一般沒有積極主動的控訴人,因此,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已經確定被害人是當事人的情況下,在訴訟結構上與有被害人的犯罪有這明顯的不同。
第五,犯罪人數多。在整個刑法中,這類犯罪的罪名並不多,比其他類型的犯罪的罪名都要少,但從被捕人數來是來說,無論是相對人數還是絕對人數,都是相當多的。
第六,犯罪界限難以界定。各國刑法都把殺人、放火、搶劫、強奸、貪汙、受賄、盜竊等諸如此類行為規定為犯罪,雖然其中有不同的規定,但一般都把他們看成是犯罪,懲罰力度也大。而對同性戀、賣淫、賭博、流浪、色情諸如此類的無被害人犯罪,各國刑法規定的差異很大,有許多國家刑法根本不把他們中許多行為認定為犯罪。有些國家刑法雖然過去認定為犯罪,但現在都不這樣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