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舞台的布景設計經曆了從寫實到寫意這樣一個過程。
5.燈光
所謂燈光,是用一定的照明工具,對演出進行照明,參與劇情時間、空間及氛圍的創造,以突出對環境、時間、氣氛、人物刻畫與表現。
延安舞台的照明燈光,舊時都是以植物油或煤油照明,直到30年代末“魯藝”在演出《鬆花江上》一劇時始用汽燈照明。隨後,汽燈逐漸在全區各劇團普遍運用。
舞台上的燈光主要分為一般和特殊兩種。前者包括頂光、腳光和天幕照光等,作用是照亮演員及其環境。後者大都指的是聚光燈,這種光是為了強調舞台上的局部。要以汽燈去造成這種燈光效果,自然極其困難。因此,延安時期的舞台設計師進行了大膽的發明創造,彌補不足。
6.效果
效果,是在舞台演出時運用多種特製器具和技法,模擬或再現現實中如風雨雷電、雞狗叫鳴的聲響,有時還結合其它舞美手段造就舞台環境的生動感、真實感,以烘托舞台氣氛,比如雨聲用竹篩篩搖豆子代替,馬蹄或步伐聲用拍擊木板代,蟬或蛙鳴用鬆香緊擦馬尾小節筒代等等。許多地方還要設計師們去捕捉自然界的各種聲音,從而尋找生活中的代替品去模仿。為獲取戲劇效果的逼真,有時還運用口技。
二、延安時期舞台設計過程
1.集體創造意誌的統一
延安時期的舞台設計,從研究劇本,到確定表現方法及演出風格,再到最後與導演計劃一致,都是集體意誌的體現。舞台設計者研究劇本,不僅要了解劇本故事及其發展,還應了解劇作者的思想和本意、故事時代背景和中心意旨、人物性格和生活相互關係以及演出的重要目的,更應具體研究背景樣式、環境氣氛、人物形象、動作習慣,這樣才能豐富自己藝術創作內容,大膽地去塑造形象。
2.舞台設計的合理化
舞台設計的合理化需要“想象”去創造,這種想象當然不是漫無邊際的“空想”,而是一種有目的的幻想,即舞台上的一切事情,都必須符合劇情的由來和目的。這種“合理化”通常分為為適合演員動作的合理化及為表現環境氣氛的合理化兩個方麵。這裏不贅述。
3.安置動作的特點
舞台動作的妥當與否,有幾個基本條件:
(1)距離和行走——要使演員對話時,能經常保持一定距離,能使動作更靈活生動。
(2)要有舞台中心——所謂舞台中心,即觀眾視線最準,視線最集中的地方。
(3)上場和下場——上下場的動作與設計者安置的門窗和開法大有講究,出場時的隱蔽與否顯得很重要。
(4)動作目的舞——演員的動作,一定有他的目的才為合理,或屬於事,或屬於物。其屬於物者,設計家要使設計與動作切實相符,使演員們手之所觸,足之所蹈。
4.完成舞台設計與製作工作
舞台藝術家的設計工作,與動手製作是分不開的,所以設計者同時一定是個裝置製作工程師或監製者,需具備力學、電學、木工、裁縫等多方麵知識。
舞台的呈現一般由設計家通過草圖、平麵圖、透視圖、舞台模型、著手製作幾個步驟來完成,尤其在製作過程中,除了要考慮舞台條件之外,還須顧及各種技術與物質條件的限製。
三、延安時期舞台設計的具體案例
延安邊區各劇團演出的優秀劇目數不勝數。如1937年由李伯釗編劇、左明導演的歌劇《農村曲》,1940年由曹禺編劇、王濱導演的四幕話劇《日出》等。到1944年秋,“魯藝”開始集結人力創作反映農村尖銳鬥爭題材的歌劇《白毛女》,該劇由賀敬之、丁毅執筆,馬可、李煥之等作曲,是一部經過多次改編的綜合性集體創作。《白毛女》通過楊白勞和喜兒父女兩代人的悲慘遭遇,控訴了地主階級的罪惡,熱烈歌頌了新社會,形象地說明了“舊社會把人逼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的主題。由於其思想上的高度成就,使它成為解放區影響最大、最受歡迎的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