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績效撥款強調問責。早期,高等教育屬於精英教育,在該階段,高校結構單一、在校學生數量不多,政府集中將教育經費撥付給高校,限定每筆經費的用途後,對高校經費的使用狀況並不會給予過多關注和監督。但隨著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時代,高校在校學生數量激增,生均成本不斷上揚,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增長緩慢,供需出現不平衡,高校財政危機出現,作為納稅人的社會人士開始就公共權力問責。他們認為高校既已獲得教育資源就應該向社會公眾負責,承擔其應有的責任,合理使用有限的教育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實施問責的關鍵在於明確責任,形成監督機製。美國田納西州高等教育委員會與高校共同製定績效撥款指標,並依據該指標對高校每一個財政年度的表現進行評分,表現出色者可獲得額外撥款。
3、績效撥款強調信息公開。在傳統高等教育撥款模式中,高校所獲得的撥款不僅取決於高校運作的實際成本,還有很大一部分取決於政府與高校間的私人關係,整個撥款過程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缺乏透明度。績效撥款將高校的產出和成果作為撥款依據,高校能夠獲得多少撥款直接與該校的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相掛鉤,並且績效撥款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采用的評估指標、各高校指標完成情況、評估結果以及用於績效撥款額占總撥款額的比重都是公開的。英國科研水平評估(RAE)通過對高校科研質量的評估,將評估結果和撥款相掛鉤。評估結果通常會被劃分為若幹個標準等級,科研水平等級越高意味著高校獲得科研撥款也就越多。在科研評估完成以後,質量評估小組需要出具一個關於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的質量報告,並公開發表接受社會公共監督。
除此之外,績效撥款既能減少高校支出成本,提高教育資源的利用率,以最少的資源創造性地培養出更多高質量的學生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也可鼓勵高校之間的良性競爭,促使高校不斷自我提高。同時,實施績效撥款還改變了政府對高校的管理模式,政府下放權利避免對高校的直接幹預,給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權。
三、績效撥款實施過程中的困難
首先,績效撥款前期準備工作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實施績效撥款首要的工作是要收集大量的資料和信息,隻有獲取了所需的數據方可展開後續工作。但這項工程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選擇用已有數據來代替最新數據,雖然可以節約時間和成本,但卻降低了績效指標體係的合理性和適用性。績效撥款不得不麵對這樣的質疑:績效撥款所產生的成果是否可以彌補績效撥款前期工作付出的成本。
其次,績效指標如何選擇?數量是多少為適宜?各個指標的權重如何分配?指標類型如何選擇,應該側重投入和過程還是產出和結果或兼而有之?指標的標準是否全部需要量化?到底由誰來製定這些指標?一套科學完善的績效指標體係是否能夠在全國範圍內通用等等,這些是製定指標體係的主要難題。
最後,績效撥款占政府撥款份額的多少最為恰當。績效撥款的額度如果過高會造成政府高校預算的不穩定,而高校則會將過多精力用於科研開發,教學功能被弱化;如果績效撥款的額度過低則無法起到激勵高校的作用,甚至無法彌補高校為獲得該項撥款所付出的成本,與績效撥款的初衷相違背。
四、總結和建議
針對績效撥款實施過程中所麵對的障礙與困難,筆者給出以下建議:第一,在選擇指標時既要考慮國家高等教育政策的目標,又要確保高校的自主權,激發各高校的潛能,同時還要兼顧公平和效率原則,既要確保公平對待各高校又要直觀地展現各高校的投入與產出比。第二,根據國外學者的觀點,績效撥款指標的數量最好在20個左右。指標過多會使評估過程過於繁瑣,成本增加。指標既要涵蓋所要評估的目標,又要突出重點。第三,指標權重主要依據重要性來劃分,越被重視的指標越要賦予更高的權重。權重設定時要考慮到高校間的差異,鼓勵高校優先發展、多元發展,但也要避免高校將過多精力放在高權重指標上,而忽視低權重指標,造成不利影響。第四,績效指標可分為投入、過程、產出和成果四種類型。通常來說,在績效評估過程中更側重於產出和成果指標,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投入和過程指標就不重要,實際上,投入和過程指標能有效確保高等教育的公平性。第五,指標往往更傾向於量化,因為量化後的指標更直觀,更容易衡量。但有學者指出:“一旦一種現象被轉化為量化指標後,它就可以被加減乘除,即使這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任何意義……數字提供了一個共同的分母,然而它實際上什麼都不是。”有些指標並不適宜量化,量化可能會迫使其喪失原本的意義,這並不利於形成合理的績效評估體係,一個好的平衡的評估體係應既包含量化指標又有質的指標。第六,績效指標的製定需要政府官員與高校教職人員、專家學者的共同參與。政府官員主要起到一個宏觀政策指導的作用,保障大方向的正確性,而高校教職人員、專家學者更了解各高校的內部狀況,能夠使指標製定得更加合理貼切。第七,僅僅依賴一套全國的績效指標體係是不實際的,即使該體係再科學、再完善。每個高校所麵臨的政策環境經濟狀況都不相同,它們有不同的曆史背景,不同的使命、目標、發展戰略和側重點。針對這一情況,筆者認為可考慮構建主、輔指標相結合的評價體係,其中主要指標是基礎指標,具有普遍性,可適用於各高校;輔助指標則需要考慮各高校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的高校給出不同指標。第八,根據國外績效撥款案例,績效撥款占政府撥款份額的5%~10%比較合適,各國考慮到自身狀況可相應調整,撥款水平可逐步緩增。完全實施績效撥款具有非現實性,可能會造成某些高校連基本的教學活動都無法維持,並不利於高校的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