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節能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建議(1 / 3)

我國節能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財經論壇

作者:吳岑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稅收政策與節能工作的內在聯係,探索節能減排與政府稅收政策的關係,在利用稅收政策有效推進節能減排方麵提出了一些觀點和看法,並提出了政策措施建議。

【關鍵詞】 節能 稅收 政策選擇

一、引言

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能源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著必不可少的推動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及人口的快速增長,常規能源的消耗幅度不斷增加,致使常規能源資源儲量日益減少。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發展遵循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導致自然資源過度消耗和環境汙染嚴重。

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提到要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係。未來,我國將把發展新型能源、規範常規能源作為能源發展的導向,把盡快建立起完善的現代能源產業體係作為目標,大力促進我國能源的建設發展。在構建現代能源產業體係過程中,不但要依靠科技的發展,也需要政府政策研究幹預和支持。稅收作為政府幹預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與其他的經濟行政手段相比對促進能源的發展有著更有效的促進作用。正確理解稅收與能源發展的關係,運用與能源有關的稅收製度有效促進能源發展的實現將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二、我國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節能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不足

從現行稅收政策可以看出,我國目前為止在稅收政策方麵對節能需求沒有明確的規定。稅收政策更多地關注能源的利用,例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的稅目中涉及到能源利用的稅目有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等。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小汽車(乘用車和中輕型商務用車)按排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稅率從1%到40%)征收消費稅。

在傳統能源的可替代新能源的利用和開發方麵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體係,新能源的政策支持僅在具體的能源產業體係發展過程中根據產業發展需要製定相關政策措施,造成了稅收政策的相對滯後性,無法與新能源發展同步,無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政策調控增加對新能源的需求。以我國目前新能源主要消費市場——發電消費市場為例,新能源發電的優惠政策培育落後於產業的發展,目前主要依靠財政補貼、直接投資等措施解決新能源發電的市場失靈問題,還沒有相關的稅收政策予以支持。

2、高能耗稅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現行的稅收政策未將一些高耗能高汙染的消費品及消費行為納入征稅範圍,並且我國目前主要僅針對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這一環節未充分考慮,導致企業不斷增加高能耗產品的產量,滿足消費者對該類產品的需求。同時,對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征收的消費稅的定額稅率較低,總體稅負低於國際水平,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不利於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和環境汙染的控製。另外,我國的消費稅收政策並沒有依據資源耗費的程度不同和對環境汙染程度的不同對產品規定不同的消費稅稅率,我國現行消費稅除了個別稅目外,對大多數的消費品隻設置了單一的稅率,而這種單一稅率對經濟和消費都起不到很好的調節效果。

3、節能稅收獎懲結合有待完善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中,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企業用於相關節能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予以扣除、對企業使用相關的節能、環保設施采取稅收鼓勵的措施,但沒有對造成汙染、排放量比較大的企業製定相應的稅收懲罰措施,縱容了一些汙染企業的環境汙染行為。為此,我國應對在國外實施效果較好的稅收措施進行借鑒,利用所得稅政策促進我國節能減排技術的研發,豐富我國企業所得稅促進節能減排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