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養女,怎麼辦?等(1 / 1)

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養女,怎麼辦?等

生活

1、離婚,雙方都不願撫養養女,怎麼辦?

問:我和丈夫生育了一名男孩後,於2010年與李某夫婦達成收養協議,約定由我們收養其5歲女孩。近日,我與丈夫因感情破裂打算離婚,但對養女的撫養問題發生爭議。我和丈夫均不願意撫養養女。請問,就女孩的撫養問題,我們該怎麼辦?

答 :你們夫妻與女孩親生父母所達成的收養協議無效,可將女孩送回李某夫婦撫養。你們與女孩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收養關係。收養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實施後,就不存在“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一說。因此,你和丈夫可以將女孩送回李某夫婦撫養。

2、婚內房產離婚後買賣 ,需要前夫簽字嗎?

問:房產是與前夫的婚內財產,房產證是我的名字,離婚時,離婚協議中寫明把房子分給了我,現在我想把房子賣了,請問在賣房產時還需不需要前夫簽字

答 :按照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房屋登記誰的名下,就認定該房屋所有權人。所以如果房屋登記你個人名下,且離婚協議約定歸個人,原則你自己可以簽合同且協助過戶,不需要你前夫簽字。

3、怎麼追回父母遺產?

問:家裏有棟老房子,原來房產證是父母名字,後來父母不在了,因為我常年不在家,家裏兄弟姐妹偷偷將房產證上麵名字換為哥哥和叔叔的,未經得我同意,房產證過戶是否有效?

答 :一、父母過世,子女為第一繼承人,你的叔叔為第二繼承人,故你的叔叔無權繼承房屋所有權;二、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撤銷更換房產證的行為(即現房產證無效)或起訴到法院申請法院裁定現房產證無效;三、沒有遺囑,隻能按照法定繼承,但對贍養父母的人可以多分。

4、有老人遺囑繼承其財產,但沒有給老人送終,能繼承嗎?

問:我有老人留下的遺囑,但有人說我沒有親自埋葬老人,不能繼承老人財產,請問我可以按遺囑繼承嗎?

答 :根據相關法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除非遺囑要求你必須親自埋葬老人,否則,沒人可以幹涉你繼承財產。

5、已賣車輛但沒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

問:車輛已在2012年賣了,雙方簽訂賣車協議但沒過戶。新車主醉酒駕駛撞樹致一人死亡兩人重傷,原車主會承擔什麼責任?

答 :原車主不承擔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6、實習生在單位受傷,能算工傷嗎?

我是一名高級技工學校的在冊學生,經學校與實習單位協商,被安排在一個酒店實習。實習期間,在工作中受傷。請問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隻有屬於工傷事故的範圍的職工,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請求。其中,“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所以,其在實習期間因工作造成的人身傷害,無法認定為工傷。但是,實習生不適用工傷並不意味著“傷了白傷”,受害人仍可以就人身損害賠償提起訴訟。

7、懷孕後,在公司拒絕調換崗位後自行調換崗位,結果被辭退,公司做法合法嗎?

問:我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我的作業場所空氣中的鉛及其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了國家衛生標準,屬於有毒有害工種。去年底,已懷孕3個月的我多次找到公司領導要求重新安排勞動崗位,但被拒絕。後來,我自行離開現崗位到其他崗位幫助工作,公司遂以我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問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答 :根據《勞動法》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你在多次要求之下,公司仍不予理睬,《勞動合同法》第32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因此,你自行離開崗位到其他崗位幫助工作並無不當,公司應當依法為其安排能夠適應的工作崗位,並減輕勞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