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養老篇(5)(1 / 2)

4.對養老社會保險的種種誤解

(1)社會保險就是社會保障:從曆史來看,作為一體化的社會保障晚於社會保險而產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隻有當社會保險相對發達,並作為一種體係而形成時,才能建立起較為完整的、一體化的社會保障。也就是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基礎。但社會保障畢竟是和社會保險不同的兩個概念,社會保障是指某一國家的政府為使全體公民的生活水平獲得基本保障,並在此基礎上根據經濟的發展水平而采取的一係列社會政策。它和社會保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①從範圍上來說,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沒有社會保險就無所謂較為完整的、一體化的社會保障。②從覆蓋對象上來說,社會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勞動者,尤其是受保人,而社會保障的對象則是全體公民。③從目標上來說,社會保險的目標是使勞動者,尤其是受保人獲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而社會保障的目標則不僅使全體公民獲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而且還要在經濟水平允許的情況下,使全體公民的生活水平進一步達到可能達到的最高水平。總之,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障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觀念。

(2)社會保險是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同屬於社會保障體係,都是社會保障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但社會救助是政府及非政府組織運用掌握的資金、實物和服務手段,通過一定的機構和專業人員,按照科學的工作方法,針對無收入、無生活來源、無家庭依靠並失去勞動能力者,生活在“貧困線”或最低生活標準以下的個人和家庭,以及遭遇嚴重自然災害和不幸事故遇難者等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措施,使之能夠繼續生存下去。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從主辦者來說,社會保險隻能由政府機構主辦;而社會救助則既可以由政府機構主辦,也可以由非政府機構主辦。②從目標上來說,社會保險是為受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社會救助則為救助對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③從對象上來說,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受保人;而社會救助的對象則是無收入、無生活來源、無家庭依靠並失去勞動能力者,生活在“貧困線”或最低生活標淮以下的個人和家庭,以及遭遇嚴重自然災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難者等。

(3)社會保險是社會福利: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也同屬於社會保障體係,都是社會保障體係的有機組成部分。但社會福利是政府及非政府組織舉辦的種種公共福利設施、津貼補助、社會服務以及種種集體福利事業的總和。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從主辦者來說,社會保險隻能由政府機構主辦;而社會福利則既可以由政府機構主辦,也可以由非政府機構主辦。②從目標上來說,社會保險是為受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社會福利則是在全體國民獲得最低或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供較高水平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③從對象上來說,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受保人;而社會福利的對象則是全體國民。

有一種觀點認為,社會保險具有福利性,即它是某種形式的福利。這種觀點實際上是把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混為一談。社會保險僅僅為特定人群即受保人提供補償,而且這一補償的水平是確保受保人的基本生活,因而具有恒定性,即不能少於這一標準。同時,受保人遇到特定風險損失時才能享受這一補償。最後,受益者在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相反,社會福利是則是麵向全體公民的,而且它給全體公民所提供的利益,其水平是依據社會經濟水平確定的,社會經濟水平高則社會福利水平也高,反之則低,因而不具有恒定性;同時,受益者在享受社會福利時不必履行任何義務。最後,從根本上來說,社會福利一般是在公民已經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上、對較發達的社會經濟成果的共享。因此,福利性不是社會保險的基本屬性。把社會保險視為社會福利,這實際上是把社會保險的基本功能不合理地放大,從而混淆了兩者的本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