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2006年1月1日後,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地方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養老生活補助金,一次性付清,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參保人員本人自願,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也可繼續繳費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止,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仍執行原基本養老金減發規定,即每提前一年減發2%的基本養老金(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前退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實際提前月數減發。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不再減發。
第六,從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溫、高空等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的,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建立個人賬戶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可以繼續折算工齡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但折算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折算工齡不計算繳費年限。
第七,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中無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2006年1月1日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退休的,按改革後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⑥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
(2)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即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由企業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為企業職工辦理的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職工在國家規定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增加一些,以促進職工關心企業發展,增強企業凝聚力,穩定企業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它采用完全積累辦法,設立個人賬戶,所存款項及利息歸個人所有。企業年金基金主要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也有個別地方委托金融機構投資運營。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20世紀30年代“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開始建立養老製度。當時的美國人相信,當他們年老退休以後,養老製度將會保障他們的生活。所以,許多美國人不再儲蓄,過上掙多少花多少的瀟灑生活。不幸的是,到60、70年代退休以後,他們除了養老金之外,再也沒有其他收入。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靠唯一的收入——養老金來維持較好的生活水平就勉為其難了。美國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大力鼓勵用人單位建立補充年金,鼓勵個人儲蓄,以補充養老保險,同時應付嬰兒潮時期出生的人群進入老年時養老金需求膨脹的壓力。對於中國來說,正是為了避免這一被動局麵的發生,中國政府才把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作為養老製度的兩個重要層次。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職工自願參加,選擇管理機構,目的是使職工退休後生活能夠過得更好。它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一樣,采用完全積累的辦法,設立個人賬戶,所存款項及利息歸個人所有。我國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各地均有探索,但開展還不普遍。作為單一的一種養老保險製度,國家隻批準了蘇州工業園區實行該種養老保險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