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積累=繳費(個人薪酬8%)+運營所得
③繳費年限的認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國家有關政策計算的連續工齡(勞動合同製工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後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繳費年限為本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繳費累計12個月計為1年。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計算到月。
④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條件:享受養老金的條件包括年齡、工齡及繳稅(費)年限。我國現行製度規定,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年、女幹部年滿55周歲,可以退休養老;井下礦工或在低溫、高溫、高空從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以及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均可以退休養老。個人繳費不滿15年,不能享受基礎性養老金,隻能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個人繳費滿15年,則可以享受終身養老金。
⑤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新的計發辦法改革,采取“新人新製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
第一,“新人”。《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於“新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給養老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職工退休後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地方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其中:
a.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b.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地方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曆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地方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辦法是: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兩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兩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地方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200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地方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2004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地方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視同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個指數),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後,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