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養老篇(2)(2 / 3)

2.福利型模式

福利模式以西方一些老福利國家的籌資支付方式為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一些奉行高福利政策的國家,將包括社會養老金在內的各種稅收和基金作為調節個人收入的一種手段;通過對高收入者征收累進稅收和基金作為調節個人收入的一種手段,通過對高收入者征收累進稅和對低收入者發放社會保險金,實行高收入者的財富向低收入者的社會轉移,並實行一整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險政策。國家高投入、高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縮小了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別,使老年人生活優裕,但也使國家背上了沉重的財政包袱,陷入“福利危機”。

3.國家保險型模式

該模式以蘇聯為代表。主要由國家包辦養老保險,國家財政預算籌劃養老金,按統一標準發放。這種做法把公平混同於平均主義,犧牲了效率,助長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負效應,即依賴性和惰性,影響了經濟的發展,也使社會養老保險金失去了雄厚的經濟基礎,處於低水平相對貧困的狀態。改革開放以前,我國也曾實行過這種養老保險模式。

4.社會調劑型模式

社會調劑模式亦稱為傳統型模式,以美國、德國和日本為代表。它在目標的選擇上側重效率,強調個人的責任,養老金的支付與交費和稅率相聯係,突出了權利和義務、公平與效率的對等關係。對國家的依賴性小,貫徹了互助原則,體現了自立、自主的養老保險意識,有內在的活力,但也需要以國家財政為依托。

5.儲蓄金型模式

該模式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是一種比較原始的自助型養老保險方式。該方式側重於責任和效率,突出自我保護意識,帶有強製儲蓄保險的性質。由勞動者或勞資雙方交費,以勞動者個人名義儲存,年老時連本帶利返還本人。缺點是不存在收入的再分配,互濟性和抵禦風險能力差。貧困者的養老保險來源沒有可靠的保證,而且儲蓄養老金容易受通貨膨脹的影響。

三、您的命運和養老保險緊密相連

21世紀是社會變革的時代,政府在職能轉變的洪流中已經承受不了包攬一切的負擔,高風險的市場從來也不是建築養老避風港的基地。誰來養活21世紀中國近4億老年人?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的決定》將“九五”期間的改革目標確定為:“到本世紀末,要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貫徹社會救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等原則,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麵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根據這一藍圖,中國養老保險的改革方向已經明確,基本養老保險是中國21世紀養老製度的核心。屆時,全體退休人員將人人擁有一份個人所有的養老財產,確保自己晚年的基本生活。

養老社會保險是一項獨特的社會保障製度,事關每一個人的利益。在西方,養老社會保險製度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在中國,它還是一種新生事物,我們每個人都有必要對它有所了解,因為它不僅關係我們每個人後半生的命運,而且隻有人人理解、家喻戶曉,才能順利健康地構築起近4億老年人幸福的養老社會保險製度。

(一)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

1.社會保險基本機製

社會保險製度就是在立法的基礎上,由政府、用人單位和受保人三方共同負擔保險基金,在全社會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為保障受保人遭遇特定風險損失時,能夠從中獲得維持本人及其供養家屬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收入水平而建立的社會政策機製。換句話說,就是籌集一定量的社會保險基金,然後支付給那些遭遇年老、疾病、職業傷害、生育、失業等風險的受保人,使他們能夠維持正常的基本生活。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方麵。

社會保險具有以下特征:①互濟性。依據大數法則,分攤風險損失的範圍越大,負擔越平均,承受風險損失的能力越強,社會保險水平就越高。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是在全社會範圍內統一調劑使用的。即在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之間、用人單位之間、個人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全方位調劑使用,使社會保險能夠在全社會範圍內實現合理分攤風險損失的目標。互濟性是社會保險的根本屬性。②剛性承諾。社會保險製度僅僅承諾基本生活水平。當受保人在遭遇相關風險損失時,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受保人的貨幣補償以能夠維持其基本生活為限。這裏所謂的基本生活是指社會認可的、個人維持其生存所必需的經濟收入水平。社會保險的唯一目標僅僅是為受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既不能低於這一目標,更不能超越這一目標。③強製性。社會保險製度是由政府管理,並通過立法進行的。保險的對象、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日常給付、運營等方麵,都必須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受保人和用人單位必須參與沒有任何自由選擇的空間。④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社會保險製度是在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基礎上進行的。受保人的權利是在遭遇相關風險損失時,有權要求社會保險機構給予貨幣補償。受保人的義務是依法定期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規定的投保費。⑤社會保險是政府行為。社會保險的實施者是政府,社會保險事業是政府行為。受保人的最大風險——收入損失風險,其損失發生率高,任何其他營利性商業保險機構都不可能予以承保;保障勞動者的經濟安全,這是現代社會各國政府的應有責任;社會保險作為一項強製性的社會事業,隻有政府來實施,才能真正予以貫徹和執行。任何其他非政府組織都不可能具有強製性的功能。隻有政府的統一管理,才能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基本收入。其他任何社會組織的單獨行動都不可能實現這一目標。從社會保險得以實施所需要的龐大基金來說,無論是其籌集和給付,還是宏觀調劑和運營,隻有在政府的統一管理下,才有可靠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