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明理篇(3)(3 / 3)

人和其他高等動物的各器官機能的相互協調,以及個體與周圍環境之間的適應,神經係統在其中起著決定性作用,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因此可以說,中樞神經係統是人體保持健康的主導力量。有人認為,動物體重和腦重的比例與壽命長短有關。腦容量較大的動物壽命較長。衰老的重要表現之一是大腦功能衰退,老年性癡呆便是腦細胞不斷損傷和減少的結果。人腦大約有140億個神經元。腦細胞是不能進行有絲分裂的細胞。從出生直到18歲左右,腦細胞數量變化不大,但從成年起,腦細胞由於退化死亡而逐漸減少,到60歲左右,神經細胞的減少已達到可觀的程度,並開始影響智力和體內環境的平衡。所以,有人認為腦細胞的減少是衰老的一種原因。

雖然上述單一的學說不能獨立闡明衰老的根本原因,但隻要我們將各種學說綜合起來研究,就可以發現它們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聯係:人體代謝失調,使清除自由基的酶活性降低、甚至失去活性,自由基等有害物質的濃度就相對增大,這些有害物質直接作用於大腦,引起那些承擔重要生物學功能的基因變異、損傷、衰退,從而影響分子的修複能力,最終導致衰老。因此,做到日常生活規律化,節製飲食,均衡營養,努力改善生活環境,積極進行體育鍛煉,豐富文化藝術生活使自己有充實的精神生活,都是抵抗衰老的有效途徑。

三、誰是老年人

(一)誰是老年人

人人都知道“老年”的含義,但是老年人究竟是怎樣劃分的?不同國家對老年人的界定不同,如歐美國家老年的界限為65歲以上,挪威為67歲以上。中年人的界限一般為45~59歲。世界衛生組織對老年人的年齡劃分為:44歲以下為青年人,45~59歲為中年人,60~74歲為年輕老年人,75~89歲為老年人,90歲以上為長壽老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我國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60周歲。即凡年滿6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屬於老年人。

我國將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規定為60周歲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考慮人的生理狀況。人的一生分為嬰兒、幼年、少年、青年、壯年(中年)、老年這幾個階段,標誌著人從出生、成長到衰老的過程。不同年齡段的劃分,受多種因素的製約。劃分老年人的標準主要是以人的生理機能開始衰老為依據。這種衰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不同曆史時期,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種族,人的衰老時間不同;還有社會穩定程度、經濟發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及醫療衛生條件不同,人的衰老時間也不相同,但又不可能劃分出許多標準。目前,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已達70歲,但到了60歲以後,因其體質已發生了較明顯的變化,一般就不再承擔繁重的工作和重體力勞動。所以定60歲為老年人的起點年齡,符合我國大多數人的身體狀況。

第二,參考了國際通用的標準。國際上通常把65歲定為發達國家老年人的起點年齡標準,把60周歲定為發展中國家老年人的起點年齡標準。我國屬於發展中國家,目前,采用60周歲這個標準較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