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金偏高,定價不合理
按國家指導方針,公租房租金應略低於市場租金水平。對公租房有需求的大多是年輕白領和外來務工人員,而相對於公租房,他們以前租住的房子更便宜些。年輕白領大多住在城中村,有的還在小區裏跟別人合租一套房,兩種算下來租金都比較低。外來務工人員有些住在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一般作為單位福利而免費居住,另外一些則住在偏遠郊區的農民房,其租金遠比商品房便宜。公租房的租金的設定,一般在商品房的基礎上會低不少,卻仍然比以上幾種房源租金要貴一些。而公租房的申請者屬於城市中低收入群體,對租金水平非常敏感,與他們偏低的月收入相比,公租房略有優惠的租金還是相對較高。例如,武漢市第一批公租房位於洪山區南湖新城家園,房租定的每月是723元,乍一看好像不是很高。但除房租以外,租戶每月還要支付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交通費等多項費用,每月所有與住房有關的開支加起來將近1100元。而政府隻補貼80元,實在超出了月薪不足兩千元的申請者的負擔能力。
(三)選址不當,位置偏遠
一般而言,公租房多位於郊區,位置偏遠,很容易被目標群體放棄。房租可能略低於市場水平,但交通成本卻直線上升。除了交通之外,由於城市化建設滯後,其生活配套也不完善,商業、教育、醫療等設施欠缺。人們租房考慮的因素除了租金以外,還希望住的地方能夠上班方便,周邊的設施能使生活便利,所以位置偏遠成了多數人放棄申請公租房的一大原因。盡管政府努力降低公租房的租金,但配套設施的不完善卻大大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抵消了租金上的微小優勢。因此,很多中低收入者寧願租住位置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的老房子、小房子,也不願申請偏遠不便的公租房。
(四)準入門檻偏高
為了體現公租房的社會保障功能,各地普遍設置了較為嚴格的準入門檻,針對申請者的收入水平、工作年限等方麵作了詳細而嚴格的規定。門檻的高低難以把握,目前看來,部分城市所定的門檻偏高。比如鄭州規定,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必須每月工資在1700元以下,並且連續一年以上或累計繳納三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再如武漢要求,新就業人員要求月收入2500元以內,畢業不超過五年等。這些頗為嚴格的申請標準把很多剛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排除在公租房申請大門之外,然而,正是這些群體最需要公租房。
三、解決公租房遇冷問題的對策建議
公租房建設是破解房地產困局的金鑰匙,推行公租房建設不但可以較好地解決夾心群體的住房難題,而且還能解決中國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全國各地陸續啟動公租房建設,兩會上再度強調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見政府對於住房等民生問題的重視。但我們也看到公租房存在著“遇冷”的尷尬現象,因此要積極探索各種解決公租房高空置問題的有效對策。筆者主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做好前期調研,按需定產
可以借鑒國外公租房建設的一些效果比較好的做法,如建立公租房申請預登記製度和輪候製度,在真正投入建設前了解公租房的市場需求規模,並在此基礎上科學規劃公租房建設。預登記製度實際上把複雜的公租房申請、資格審核等程序提前到了公租房建設前,並沒有帶來成本的增加,而且更好的貼合了目標群體的需求。而且,按需定產能使公租房建設規模與實際市場需求規模之間的差距盡量縮小,避免了資源浪費和資源閑置,加速房地產開發商資金回籠,有利於住房市場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