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成本高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麵臨的長期首要問題,大多數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難以得到資金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超募現象顯然造成了嚴重不平衡的現象:一方麵大量中小企業缺少資金來維持正常的生存和發展,另一方麵創業板上市公司超募帶來大量資金閑置。這有違創業板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宗旨,對其他企業而言是一種不公,也無疑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也造成了一係列的社會經濟問題。
四、超募資金的改進措施
(一)完善創業板中小企業發行價格製度
新股發行製度改革後,監管部門取消了對新股發行價格的窗口指導,然而新股發行定價並沒有真正走上市場化的道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詢價機構雖然遵循了詢價原則,但是未能代表大部分投資者的利益,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基礎上無形中抬高了發行定價。因此,鑒於我國創業板正處於市場發展初期,建議相關部門應該恢複窗口指導,一級市場發行定價合理與否直接關係到二級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另外,應該將詢價製度進行改革,強化透明度。應該規定詢價主體將詢價過程、環節等公開披露。並公開定價估值報告、詢價對象、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發行價格區間、市盈率區間、詢價程序等信息,讓社會大眾來共同監督。
(二)嚴格信息披露製度,完善超募資金管理
創業板中大多都是高新技術企業,其經營理念、生產規模等還不具備完全優勢,而投資者和經營者又存在信息不對稱。因此,必須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完善信息披露製度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創業板市場的公平交易,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另外,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超募資金的使用規定。超募資金應當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不得用於開展證券投資、委托理財和衍生品投資等, 更不得挪用或者變相挪用。
(三)進一步強化監管製度
鑒於創業板企業超募資金的嚴重現象,監管部門應該引起重視,加強監管,築好一道堅實的“防火牆”。首先,應製定完備的法律體係,健全創業板市場製度規則。其次,可以考慮引入保薦人製度。保薦人要對擬上市公司嚴格把關, 最大程度的解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有效的降低投資風險。最後,必須強化保薦人責任。保薦人應當對上市公司的成長性進行調查和判斷, 並出具相關意見,進行嚴格披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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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唐雪(1991-),女,重慶人,本科,研究方向:會計。
(編輯:陳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