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化農村信用社管理模式改革探析(3 / 3)

進一步深化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仍需中央及地方政府富有遠見和魄力的有力推動,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尊重經濟法價值或精神的基本原則,明晰產權關係,構建信用社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1.新管理模式構架分析

首先,由地方政府發起、市場企業組織、自然人等入股組建一個“募股集團公司”,各縣、市(區)聯社(行)向該募股集團公司定向融資,以確立該募股集團公司對各縣、市(區)聯社(行)的控股管理權。募股集團公司按照現代公司治理模式對各縣、市(區)聯社(行)進行控股管理,為各縣、市(區)聯社(行)提供資金融通、投資代理、資金清算、產品開發、科技支持以及證券托管等經營性服務。同時,應該從法律層麵明確政府的權力邊界,信用社繼續支持各級財政支農行為,但政府要付出合理的經濟成本。

其次,改組省聯社,繼續由各縣、市(區)聯社(行)入股組建,但要轉變其服務職能,借鑒國外“信用合作協會”的職能定位,改組後的省聯社主要職能為:打造“中國信合”品牌的核心價值,協調公共關係、進行職業教育、出版行業刊物、政策分析研究和進行宣傳采訪等非經營性服務。

各縣、市(區)聯社(行)可繼續維持一級法人地位,接受控股募股集團公司的管理。根據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市場競爭程度等,符合條件的地區,縣、市(區)聯社(行)之間可以進行兼並或合並,以增強信用社的生存和競爭能力,提升綜合服務水平。

2.新管理模式的特點和優勢

上述新管理模式的設計的特點和優勢主要體現在:(1)解決了省政府監管、省聯社管理的合法性問題。省政府擁有募股集團公司的股權,除了可以履行一般的政府宏觀調控職能以外,還可以按照市場經濟法規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省聯社由各縣、市(區)聯社(行)入股成立,對各股東負責並提供各種非經營性服務。(2)為信用社進一步的產權製度和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的改革奠定了製度基礎,為信用社全麵提升綜合服務水平提供了平台支持基礎。首先募股集團公司是嚴格根據市場法規的要求,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組建的,對各縣、市(區)聯社(行)行使合法的股東管理權。其次,改革後的省聯社主要履行非經營性服務職能,募股集團公司將履行關乎全局的經營性服務職能,這將為打造信用社的品牌和核心競爭力、提升信用社綜合服務水平起到積極推動和平台支持的作用。

三、結論

信用社在農村經濟和金融市場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信用社的改革必須是朝著市場化的方向邁進,尊重市場、尊重法治應該貫穿整個改革的主線。2003年國務院《深化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實施成效明顯,但是基於該方案所建立起來的信用社管理模式凸顯了政府的不當幹預政策,省政府不擁有對信用社的任何產權卻享有對信用社的實際控製權;省聯社是為各縣、市(區)聯社(行)服務、受其支配的法人,實際上,省聯社對各縣、市(區)聯社(行)的經營管理、人事製度、薪酬管理、人員招聘等進行著直接的微觀幹預或控製。這一管理模式已然成為信用社進一步深化產權製度改革、完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製約。

筆者認為,對信用社管理模式的改革應當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首要課題。本文新管理模式的構架,從市場和法治的角度理順了省政府、省聯社對信用社的控製權和管理權問題,為信用社進一步的產權製度和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的改革奠定了製度基礎,為信用社全麵提升綜合服務水平提供了平台支持基礎。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C]. 國發〔2003〕15號文,2003.

(編輯:龍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