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營改增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財政與稅務
作者:段乙瑞 張路
【摘要】營改增被認為是繼2009年增值稅轉型改革後的又一次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改革,上海經過一年的改革,各個行業對此改革的反應也各有不同。本文通過對增值稅的政策解讀,現實意義及通過對交通運輸業稅負、利潤的變化分析,來顯示營改增的社會經濟效應。
【關鍵詞】營改增 稅負 交通運輸業
一、營改增試點方案政策解讀
中國目前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經濟發展的方式正在從農業變為第三產業尤其是服務業進行調整,這對調整國家經濟結構以及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因此稅製改革已成為調整經濟結構的必經之路。基於上述原因,2012年1月1日上海作為首個試點地區啟動“營改增”改革,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廈門以及深圳等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並於2013年繼續擴大試點地區,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目前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來看,有以下幾個點:
1.營改增試點目前是集中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進行改革。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
2.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加了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並規定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製度。
3.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在改征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同時,原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營業稅優惠政策仍延續,但是能通過營改增解決重複納稅問題的予以取消。
二、營改增對稅製改革的重大意義
首先,營改增避免了重複計稅。由於增值稅與營業稅並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影響了增值稅不重複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若要發揮其中性特點,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稅的征稅範圍應該盡可能寬廣。而在我國現行的稅製中,增值稅征收範圍較為狹窄,這是導致流轉型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被打斷,中性特征發揮不出來的原因。
其次,營改增有利於服務行業專業化、外包化。由於增值稅把第三產業排除在征稅範圍外,營業稅又是多環節、不可抵扣的全額征稅稅種,這就使企業考慮自身稅負成本而傾向全麵發展的模式,及自行提供所需服務而非外購服務,由此導致服務行業的生產內部化,給服務業和製造業帶來雙向的損失。
最後,營改增使得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製度,這是又一重大意義。我國是出口大國,但是由於營業稅的存在且沒有出口退稅,因此出口產品價格提高,不利於國際競爭。
三、營改增給交通運輸業帶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