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的財政監督問題研究(1 / 2)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的財政監督問題研究

財政與稅務

作者:何新林

【摘要】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改革使得我國的財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和較大的成效,全國各地實行的國庫集中支付措施和方案使得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發展。然而,在我國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改革的條件下,財政監督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足,缺乏完善的國庫集中支付製度的財政監督管理製約機製。因此,解決我國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過程中的財政監督問題尤為重要,尤其是兵團財政的特殊性財務預算要指定具體的預算管理製度,才能適合兵團的管理需求。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 財政監督 資金預算

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財政監督問題的現狀

兵團的財政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兵團的內部組織機構是縱橫交織的立體式構架,除了具備一定的政府職能之外,其內部還存在著不同的行政管理預算的級次以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的不同情況。兵團是一個黨政軍三者合一的特殊組織,具有組織性質的特殊性、職責任務、履行職責的特殊形式、特殊的組織架構和不同的區域分布等多種特殊因素的影響。然而在國庫的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一定的共性問題。兵團的集中預算納入中央進行改革給資金的調度和宏觀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也給預算的執行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應該因地製宜的實施改革方案,在師中首先對行政單位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和基建單位的財政資金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進行資金的核算,進而逐漸推行至整個兵團。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監督措施改變了原有企業開戶財政撥款分散等各類資金散亂的現象,強化了城市的財政監督,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善了各個師的資金浪費、預算約束性弱、資產沉澱、財政支出無法掌控以及各類資金占用和挪用等狀況,而且有效地提高了財政資金的融資效率。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措施,雖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與國庫集中支付最終目標的實現差之甚遠,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效果並不理想,並且監督職能各項工作的落實也不到位,財政監督效率低下,各類財政問題仍舊存在。首先,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支付的硬件設施還不能很好的到位,因此國庫集中支付的條件不能在各地一一滿足。其次,各地財政部門的審核以及國庫執行機構的授權等資金的監督工作需要加強。再次,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各級各部門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支付的程序也有待優化和加強。最後,國庫的各級執行機構與各地方的財政管理機構在工作上的配合需要加強;各地的銀行業務管理工作應該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各項要求做出相應的調整;各地財政機構的信息係統建設需要完善,以加強改革過程中的財政監督問題。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解決財政監督問題的對策以及建議

發揮財政監督的重要職能減少國家資產的浪費和占用挪用問題是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所推行的首要目的,兵團財務局表示,實現國庫集中支付是推動兵團財政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既是規範財政收支行為、增強財政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需要,也是從製度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然而,在實際的財政監督管理工作中,國庫的集中支付仍然使得目前的財政監督管理工作存在大量的問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改革,尤其是兵團特殊的財政管理,需要針對其本身的特殊性做具體的兵團財政預管理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