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高漲。強烈而持久的喜悅和興奮,患者往往興高采烈、眉飛色舞、談笑風生。但是由於自製力減弱,對接觸到的事物往往會作出過分的情緒反應,可以因為一點小事不稱心而勃然大怒,暴跳如雷,但隨後很快又為原先愉快、高漲的情緒所代替。
思維奔逸。聯想豐富、思想活躍、意念飄忽、言語增多,口若懸河,但見解多膚淺片麵,內容重複,自以為是。
動作增多。睡眠減少,精力充沛,忙忙碌碌,行動無明確目的。患者強烈而高漲的情緒可影響其判斷力,常見的有自我評價過高,有時甚至出現片斷的誇大妄想,自認為有著過人的體力、才幹或學問,因而態度傲慢、盛氣淩人。
在抑鬱狀態下主要表現為:
情緒低落。悲觀消沉、無精打采、自責自罪,自感抑鬱沮喪、前途渺茫、悲觀厭世。
思維遲鈍。言語減少,否定自己,誇大自己的缺點錯誤。
動作減少。孤僻,不與人交往。反複出現死亡念頭,有自殺企圖或行為。
(三)反應性精神病
反應性精神病是在長期持續的精神刺激因素作用下引起的精神異常,又稱心因性精神病,其特點是情緒異常的體驗及表現與精神刺激的性質和內容密切相關;而且隨著精神刺激因素的消失,心理異常也得以消除或緩解。經過適當治療精神狀態即可恢複正常,因此,病程較短,預後良好。
臨床上大多急驟發病,主要表現為:
反應性意識模糊狀態。表現為目光茫然,無目的動作,對外界刺激無反應,表情呆滯或緊張、恐怖或衝動,外跑或有夢樣體驗和生動幻覺。
反應性抑鬱狀態。主要表現為多愁善感,情緒極端消沉、沮喪、憂鬱,有時也可有焦慮、緊張情緒,對人、對事都缺乏應有的興趣,既不願主動接近別人或主動做事,也不願意聽從別人的勸告,終日沉湎於自己的創傷性體驗之中而不能自拔,凡是與精神刺激因素有聯係的情境,都能引起患者的情緒反應,即使時過境遷,仍然會“觸景生情”;嚴重時自責自罪、悲觀厭世,企圖自殺。在抑鬱情緒影響下,常伴有軀體不適感,自覺頭疼頭暈、食欲不振、動作遲緩、全身乏力等,而且常有睡眠障礙,如入睡困難或多夢易醒等。
反應性偏執狀態。在精神因素持續影響下,逐漸出現敏感、多疑、關係妄想或被害妄想、幻覺等而緊張恐懼、惴惴不安。其幻覺和妄想與其精神因素和情感體驗有一定聯係,當環境改變或精神因素消除後,症狀即可消失。
反應性精神病是由於足夠強烈的或長期的持續性挫折或其它心理衝突造成,常見的因素有意外的嚴重災難或沉重的意外事件、事業失敗、受到委屈、被人誣陷、失戀或陷於難以排解的糾紛等,均可成為直接原因。另外,軀體素質、神經類型、性格特點以及當前的心理與軀體狀態等也是重要條件,神經類型較弱,具有易感素質以及膽怯、敏感、孤僻、多疑、急躁、易激動者,家庭有精神病遺傳史者,患有軀體疾病或過度疲勞者,易罹患此病。
首要的根本性的治療是心理治療,其治療的主要過程是和患者一起分析病情,進行解釋,指導患者如何對待有關刺激,並教給他們如何應付這些刺激;釋放和宣泄情緒,可使患者症狀和痛苦減輕;調動患者的主觀能動性,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念,盡快擺脫困境,使病情向康複方麵轉化;完善個性,增強其應付應激能力;提供社會支持,以緩和減輕患者的創傷性反應。可結合藥物治療,但藥物治療是對症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