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之性味必須與疾病的屬性相適應,不同的證有其不同的飲食禁忌。如寒證應忌生冷、瓜果等寒冷性食物,而宜食溫性、熱性食物;熱證宜食寒涼、平性食物,忌食溫熱性食物,應忌辛辣、薑、蔥、蒜、煙酒及油炸之類;陽虛宜溫補,忌食寒涼;陰虛者宜清補,忌食溫熱性食物。又如肺結核患者,大多數屬於陰虛體質,應禁忌辛辣動火、傷陰傷絡的食物,若食之可能引起咳血;水腫病者,必須忌鹽,因鹽屬鹹寒之品,可使水腫加重;肝陽上亢之體,應忌進食動風或動火之食物,若食辛辣、溫熱之物,易致動風升陽,使病情加劇。
食物的五味與治病的關係非常密切,不同昧的食物具有不同的治療作用。一般認為:
辛味,具有行氣、活血、發散的作用,通常用以治療表證及氣血阻滯的食物多含有辛味(如蔥、薑、薄荷、辣椒、胡椒等),辛而溫的食物則兼能散寒。
甘味,具有和中緩急、補益中氣的作用,通常用以治療虛證及拘急疼痛的食物多為甘味(如蜂蜜、飴糖、甘草等),甘味食物而質潤者則兼能潤燥(如蜂蜜等)。
酸味,具有收斂、固澀的作用,通常用以治療虛汗、泄瀉和遺精諸證的食物多含有酸味(如烏梅、山植等)。
苦味,具有宣泄、燥濕的作用,通常用以治療熱證秘結心煩、肺氣上逆喘促,以及寒熱濕證的食物多含有苦味(如杏仁、苦瓜、萵苣等)。
成味,具有散結、軟堅的作用,通常用以治療硬結、瘰鬁等的食物多含有成味(如海帶、海蜇、海藻等)。
此外,疾病所在的髒腑不同,其所需食物的味也不盡相同,《索問·五髒生成篇》說:“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腎欲鹹,此五味之所合也”。可見飲食進補與食物的“味”的密切天係,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加以選擇。
(4)責在調和
既然食物有不同之性味,各種性味又各歸於不同的髒腑,那麼要想保持健康,就必須講究食物的五味調和、注意食物補養的要求和宜忌,掌握其節製宜忌的規律,這樣才能達到有病治病,無病則強身防病,以及延年益壽的目的。
首先,食物的宣忌與正常人體的生長發育和生理活動,以及患病情況下的陰陽調和、機體修複、扶正祛邪等都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素問·六節藏象論》說:“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奉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意指人體應使攝入之食物五味比例協調,這樣才能使人體陰陽氣血及髒腑功能協調,正氣旺盛,身體健壯。偏嗜五味中的某一味或幾味,五味即失去調和,則可由於五味有所偏勝,導致髒腑功能失調,正氣受損,病邪易乘虛而入。對於病人而言,五味之調和更要講究,切忌偏嗜某味,否則將加重病情,變證叢生。這是因為“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鹹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煩心”,從而使人發生各種變證。同樣,對食物的寒熱溫涼,也應注意調和,不宜多食偏熱偏寒之食物。
飲食禁忌,是指患者在病症過程及其恢複期,應當注意某些與疾病不相宜的食物不可食。尤其在疾病恢複期,由於人體病後邪氣甫去、正氣未充,腸胃不勝過度負擔,如仍貪食厚昧或飲食過飽,則腸胃複損,病邪複侵,病症可能再度複發,中醫所謂“食複”、“病遺”即指此而言。如對外科瘡瘍,民間一般有忌食某些魚類、海產等“發物”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