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環保之名,行尋租之實(2 / 3)

“在日常經營中,海通公司與宣傳中心有大量的業務往來,張寶森掌握著業務上的最終決定權,他利用職務之便開口要錢,海通公司不敢不給,不管是為了給員工‘搞福利’還是發‘勞務費’,並不意味著張寶森就可以隨意問別人要錢,這種行為本質是索賄。”李辰分析說。

“獨吞”組稿費4.3萬元

與給員工“發福利”的仗義之舉形成鮮明的對比,張寶森還有更貪婪的一麵。

2013年3月,某報社工作人員找到張寶森商談地方專版宣傳事宜,在張寶森看來,北京市在“PM2.5治理”、“機動車汙染治理”等方麵工作成效顯著,“值得宣傳一下”,工作人員表示報社可以按照版麵費用的40%作為“組稿費”進行返還,雙方一拍即合。

之後,宣傳中心與中國環境報社簽訂了《中國環境報北京PM2.5治理宣傳協議書》。協議書簽署後,宣傳中心把12萬元的專版費打到了報社財務部門,而張寶森在短信中向報社工作人員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號,報社返還的4.3萬元的“組稿費”直到案發一直都在張寶森個人的銀行卡裏。

有趣的是,自協議簽訂並且付款之後,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一直沒有給報社提供過稿件,而作為宣傳中心主任的張寶森似乎也對此事“並不上心”,從沒就專版宣傳的事和報社聯係過,“北京PM2.5治理”的宣傳此後落空。

對於這4.3萬元的“組稿費”,檢方認定為貪汙,而張寶森庭審時對指控表示有異議,“應該算自己的報酬而非貪汙,宣傳中心出12萬元在環境報上做了2個版,其內部規定有30%至50%的返還,這也是當下非常普遍的一種做法”。

對此,公訴人駁斥稱,報社按照慣例返還組稿費,按照報社和宣傳中心簽訂的協議,返還的組稿費也應給宣傳中心,而不是張寶森個人。

因持有多張“消費卡”被舉報

法庭上,海澱檢方出示的相關證據材料顯示,從2003年12月起,張寶森就擔任北京市環境保護宣傳中心主任;2010年,張寶森又兼任了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主任;2013年6月,張寶森被調離環保中心,專職離退休中心主任,離任時,他把在環保中心時用公款購買的數十張購物卡、消費卡帶到了離退休中心。

因經常持卡到知名餐飲娛樂場所大吃大喝,張寶森被內部知情人士舉報,北京市紀委介入調查後,於2014年4月9日將張寶森移送至檢察機關,至此,張寶森在擔任宣傳中心主任時的多起腐敗案情開始浮出水麵。

2012年底,宣傳中心後勤保障部門負責人向張寶森請示,職工食堂還有7萬餘元的結餘資金該如何處置,張寶森授意可以購買一些購物卡給大家謀點福利。宣傳中心後勤人員後將7萬元在城鄉倉儲超市購買了70張超市購物卡,2013年春節時,張寶森拿出一部分購物卡當做福利發放給了下屬員。但在2013年5月調離宣傳中心時,張寶森又把剩餘的40張購物卡隻身帶走到離退休中心。

除了占有40張超市購物卡,案發時,辦案人員還在張寶森身上起獲了多張高級餐飲機構和酒店的消費卡。

據了解,以“團拜會”、“會議費”、“公務接待”等名目,張寶森要求單位財務人員將公款分筆多次預存到“四季禦園”、“美泉宮”、“春暉園”等知名餐飲機構和酒店,而所辦的相關消費卡均把持在張寶森自己手中。

對此,張寶森辯稱,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每年在12月份要上繳結餘款,即使用不完也要上繳財政,而且誰也不知道來年的財政撥款情況,於是索性就存到消費場所的儲值卡中,把錢先“倒”過去。張寶森同時還強調,這些卡大多用作“公務接待”。

但檢察機關查證的事實表明,從2009年至2013年,張寶森指示下屬用本單位的公款共計18萬餘元辦理了多家餐飲機構和酒店的消費卡10餘張,四年間,張寶森多此帶著家人和朋友到這些餐飲場所和酒店用消費卡吃喝玩樂,根本沒有召開過任何單位會議,也不存在“公務接待”一說,18萬餘元的公款被張寶森揮霍殆盡。

“調離時,一次性帶走了40張超市購物卡,而用公款辦理的消費卡也一直由他本人把持著,每次所謂的‘公務接待’消費也沒有單位的任何人員參加,張寶森的做法引起他人的強烈不滿,所以最後被知情人舉報到了北京市紀委,最終導致了案發。”接近案情的人士向記者透露。

最大一筆套現69萬

張寶森所領導的宣傳中心近年來與媒體有著廣泛的合作,比如宣傳中心下屬的影視部與北京電視台合作開辦了類似於“北京空氣質量播報”等一些環保科普類節目。

在合作中“製造”貪腐機會,是張寶森一貫的“強項”。2011年,北京市電視台來函告知,要進行節目高清升級,要求宣傳中心提供高清片源。宣傳中心就向北京市環保局打請示報告,申請經費進行設備升級,由於更新設備的費用高達數百萬元,在一段時間內,相關經費沒有批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