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PCAOB研究十年回溯性分析及對我國的啟示(1 / 3)

美國PCAOB研究十年回溯性分析及對我國的啟示

審計廣角

作者:吳軍

【摘 要】 美國PCAOB的主要職能體現在會計師事務所注冊、審計準則製定、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檢查和執法四個方麵。文章對近十年與PCAOB這些職能相關的研究文獻進行了回溯性分析,並對未來可行研究進行了探索。同時,指出了若幹PCAOB背景下適合於我國開展的相關實證研究工作。

【關鍵詞】 PCAOB; 薩班斯法案; 審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10-0124-04

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根據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薩班斯法案)創立,目的是監督公眾公司的審計師編製信息量大、公允和獨立的審計報告,以保護投資者利益並增進公眾利益。近十年來,學術機構、監管部門、業界從多個角度試圖了解PCAOB的建立所產生的影響作用。他們所關注的問題包括:PCAOB檢查程序對於審計職業及審計質量影響如何?市場如何對PCAOB發布的信息作出反應?PCAOB準則是如何影響審計師行為的?本文目的在於對與PCAOB四個主要職能(注冊、準則製定、檢查、執法)相關的早期研究進行回溯性分析,在整合現有文獻的基礎上對上述問題作出回答,並對未來可行研究及我國相關實證研究指出方向和道路。

一、美國PCAOB相關研究

本綜述框架基於PCAOB的四個主要職能,即將每篇論文歸入以下一個或多個職能類目中——注冊、準則製定、檢查、執法。本文將回溯的論文限定於近十年與PCAOB主題相關的研究。

(一)會計師事務所注冊

薩班斯法案第102條規定:“任何未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編製或出具,或參與編製或出具為發行證券的公司準備的審計報告,都是違法的。”盡管PCAOB注冊程序非常重要,但這方麵的相關學術文獻卻相當匱乏。

Read et al.(2004)研究了薩班斯法案出台、SEC相關法規變化、PCAOB監督對小所的影響及薩班斯法案後SEC審計市場的變化。他們研究了在2000—2003年間進行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現2002—2003年間有47家地區性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其8-K報告中披露停止SEC審計工作,而2000—2001年間有8家事務所。對這些事務所的合夥人進行訪問後發現他們停止SEC審計的主要原因是感覺到最近PCAOB製定的監督更加嚴格、職業責任保險成本增加及SEC監管升級。有趣的是,Read et al.(2004)發現先前沒有SEC客戶的地區性會計師事務所反而自願在PCAOB注冊。對合夥人的訪談告訴我們,雖然在PCAOB注冊並不意味著對實際審計質量的擔保,但合夥人表明自願注冊的目的在於向非SEC上市客戶和股東傳遞審計質量的信號。

DeFond and Lennox(2011)繼續了Read et al.(2004)的研究,發現PCAOB的監督會影響小會計師事務所繼續在公開發行市場審計的可能性。具體而言,DeFond and Lennox研究了2001—2008年所有退出的小會計師事務所。他們的樣本共包括1 233家小會計師事務所,其中在這期間有607家(約占49%)退出市場,並且大多數事務所(394家,約占65%)在薩班斯法案通過不久後就退出了該市場。DeFond and Lennox認為這些會計公司的退出改善了發行市場的審計質量。

(二)審計準則製定

薩班斯法案第103條規定PCAOB有權製定和修改審計和相關的鑒證準則。2003年4月,PCAOB采納將現有的AICPA公認審計準則作為過渡準則,雖然很多人聲稱PCAOB的準則製定程序是有缺陷的和誤導性的,但截至當前PCAOB已經製定了16條得到SEC批準的審計準則。本文的回顧僅限定於PCAOB準則製定活動的影響,而並非對所有關於薩班斯法案影響的文獻進行總結。

1.審計準則第2號(AS2)與審計準則第5號(AS5)——財務報告內部控製有效性評價

遵照薩班斯法案第404條的精神,AS2規定實行財務報告內部控製外部審計,並且強製要求於2004年開始實施。Bronson et al.(2011)研究了AS2下的審計報告延遲披露問題,認為AS2的嚴格測試要求會導致審計報告比準則實施前更晚的披露。他們采用2000—2005年26 731個觀測值,檢驗了AS2後審計報告時滯的嚴重性以及審計時滯是否意味著盈餘公告價值可靠性的降低,發現審計報告平均推遲了10至15天。進一步的,他們還發現審計報告的延遲程度與客戶盈餘估計修正次數正相關,這就表明AS2實施初期的盈餘信息質量比AS2前還要不可靠。

AS2實施後不久,PCAOB開始對一項新的有助於限製AS2執行成本的審計準則征詢意見,隨後便頒布了AS5,以期提高審計效率。Mock et al.(2009)采用證據理論(又名登普斯特—謝菲爾理論)開發了一種基於風險的評價內部控製有效性的證據推理方法。作者使用這一模型去評價AS5風險評估方法及其整體有效性。他們發現雖然AS5財務報告內部控製審計方法與AS5前在程序數量上相等,然而AS5實現的成本節約使得AS5審計方法整體而言更為有效。

對於AS5相關研究,成本節約似乎是學者最為感興趣的變量。AS5頒布後,有多篇文章研究了AS5對審計費用的影響。例如,Doogar et al.(2010)使用美國本土四大會計師事務所3 023個審計對象作為樣本,結合對審計錯報風險評價的測量,檢驗了AS5後審計費用與審計欺詐風險間的相關性是否增強,AS5後的審計費用是否低於AS2後,AS5是否影響了高舞弊風險的審計師的審計費用。他們發現相對於AS2來說,AS5後審計費用整體有所降低,具體而言,AS5下高錯報風險的審計費用降低而低錯報風險的審計費用增加。

2.審計準則第3號(AS3)——審計記錄和相關的風險評估

AS3要求審計師編製記錄並留存遵循PCAOB準則開展業務的相關證據。雖然以審計記錄為主題的研究並不如財務報告內部控製有效性測試話題廣泛,但仍出現一些研究成果。

Payne and Ramsay(2008)研究了AS3下擴展記錄要求的總體有用性。他們采用實驗研究法,被試為251名審計人員和高級審計經理,檢驗了在有無詳細檔案要求兩種情境下審計師檢查審計證據的次數和時間,以及審計師是否依賴彙總備忘錄去執行測試。結果發現,詳細的審計檔案要求與對審計證據更大量審查相關,彙總備忘錄的使用與更頻繁的審閱證據相關。進一步的,詳細檔案要求使得審計周期變長進而導致更有效的錯誤識別,彙總備忘錄使用次數的增加導致對證據更好的記憶。作者的觀點支持了PCAOB關注記錄的重要性,以及審計師自我審視已有檔案的必要性。

3.其他

Lambert et al.(2013)研究了PCAOB要求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外部合夥人身份這一方案的潛在和未預期作用。使用實驗研究法,被試為380名有經驗的投資者,他們發現潛在的投資者更不能投資於與一家重述公司共享審計合夥人的兄弟公司。他們認為一旦合夥人身份被披露,客戶業績及曆史將不可避免地與合夥人及其聲譽聯係在一起。

(三)檢查

薩班斯法案第104條規定PCAOB對於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有關人員在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和涉及發行證券公司的相關事項時,是否遵守本法、委員會的規定、SEC的規定或專業準則,委員會應進行一項持續的檢查計劃,以對此進行評價。規定具體要求,針對為超過100家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每年檢查一次;針對為不滿100家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最長每3年檢查一次。PCAOB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檢查頻次,或者實施臨時檢查。

DeFond(2010)認為研究PCAOB實施檢查的後果是十分必要的,因為:(1)PCAOB檢查會潛在地影響審計師動機;(2)檢查標誌著美國審計行業轉向半官方監管;(3)從AICPA同行評議到PCAOB檢查的轉變意味著以經驗換取獨立性的權衡。

1.缺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