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ntharaman(2012)直接比較了同一組公司同行評議與PCAOB檢查的差異,發現同行評議意見會比PCAOB檢查報告意見更為“友善”。然而,有行業專長的評議人更不可能出具積極的意見,來自同一地區的評議人更可能出具比PCAOB檢查更消極的意見。Hermanson et al.(2007)首次對缺陷進行了量化,通過對截止到2006年7月的316家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檢查報告的研究,發現60%的事務所有審計缺陷,每份報告約有1.6處缺陷。作者還發現有審計缺陷的事務所比沒有缺陷的事務所成長得更快,這表明某些事務所在發行人審計市場中存在過度擴張現象。Bishop et al.(2013)檢驗了截止到2012年初175家首次和56家第二次接受檢查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報告,發現多於半數的檢查報告被識別出審計缺陷,約有2/3被識別出質量控製缺陷。他們進一步發現:(1)有缺陷的事務所規模小,但比無缺陷事務所擁有更多的證券發行客戶;(2)四大的分所更不可能有缺陷;(3)不管PCAOB單獨還是與當地監管者合作對檢查結果都沒有影響。他們同樣認為絕大部分缺陷是小所過分擴張進入證券發行審計市場的結果。然而,不同於美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國際所第一次與第二次審計缺陷及質量控製缺陷在發生率上沒有顯著差異。
2.檢查的功用
PCAOB檢查的目標在於評價審計工作是否遵從審計準則以及幫助改善審計質量,而非對審計質量提供判斷。PCAOB強調,檢查並非審查某項審計工作的所有方麵是否不存在缺陷,也不是對審計工作進行鑒證。
學者在研究檢查程序的作用時會麵臨兩個挑戰:一是無法識別出檢查報告的對象,即發行人;二是PCAOB使用基於風險的方法選擇被檢查對象,因此發行人樣本及被識別出的缺陷並不能代表總體。鑒於數據限製及審計質量的不可直接觀測性,大部分研究偏重於考察與審計質量間接性相關的變量。Lennox and Pittman(2010)檢驗了545份檢查報告,並沒有發現PCAOB檢查結果與客戶對審計師選擇變更的關係。作者認為,由於PCAOB缺乏對檢查信息的公開,PCAOB檢查製度下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信息要比AICPA同行評議製度下更少。然而,DeFond(2010)認為檢查不能提供信息價值的事實並不意味著它不能改善審計質量——這一觀點被越來越多的經驗研究證實。Daugherty et al.(2011)分析了748家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查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發布檢查報告後的客戶留住情況,發現缺陷報告與事務所非自願被客戶解雇相關,並且客戶在解雇這些事務所後更有可能雇用那些沒有缺陷的事務所。他們認為有缺陷的PCAOB檢查報告對事務所而言是具有成本的。
關於檢查報告與審計質量間關係更直接的測度方法的研究也已出現,Gunny and Zhang(2012)使用對審計質量的三個測量指標(異常應計、重述、發布持續經營建議的傾向),檢驗了2005—2009年間527份檢查報告中發現的缺陷與審計質量的關係。作者發現對於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查的會計師事務所,當報告嚴重缺陷時,PCAOB的檢查與低審計質量相關。具體而言,作者發現收到缺陷或嚴重缺陷報告的事務所的客戶具有顯著高的異常應計,收到嚴重缺陷報告的事務所的客戶有更高的傾向進行重述。
研究人員同時研究了審計師及投資者對審計報告的感知。Daugherty and Tervo(2010)向146名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查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征詢了他們在首次接受檢查時對PCAOB程序的感知。總體而言,他們發現來自小所的受訪者認為初始的PCAOB檢查對審計業務的很多方麵具有負麵作用,而來自中等及大所的受訪者則報告了很多的積極方麵。他們指出,對PCAOB檢查幾乎所有方麵的滿意度隨著公司規模及時間而增加。從投資者視角,Offermanns and Peek(2011)檢驗了2005—2010年間358份檢查報告,以及與7 642個客戶公司相關的觀測值。他們發現檢查報告的發布有顯著的市場反應,這表明檢查報告在市場上有信息含量。除此之外,作者認為有可信的證據將市場反應歸因於檢查報告中的信息,以及至少部分對公開的檢查報告的市場反應可以歸因於投資者對會計信息質量感知的修正。
總之,雖然一些研究(Lennox and Pittman,2010;Houston and Stefaniak,2013;Glover et al.,2009)質疑檢查程序的作用,但也有一些研究提供了證據支持PCAOB檢查程序有益於審計執業。具體而言,現存的文獻認為PCAOB檢查出的缺陷導致了市場對事務所的懲罰 (Abbott et al.,2011;Daugherty,2011),並且隨著時間推移,檢查程序帶來了審計質量的改善(Carcello et al.,2011;Gramling et al.,2011;Gunny and Zhang,2012)。然而,改善在多大程度上能被審計師和投資者感知確實呈現出嚴重差別。
(四)執法
PCAOB使用調查權識別會對投資者帶來風險的嚴重的審計缺陷,並使用懲戒權對這些缺陷實行懲罰或製裁。如果委員會認定一項或多項違規發生,那麼對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評議將從檢查升級為正式的調查。PCAOB的懲罰方式包括:暫停或撤銷會計師事務所在PCAOB注冊資格;暫停或阻止違法者與任何已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聯係;限製事務所的業務以及進行民事處罰。
到目前為止,有適量的研究檢驗了PCAOB執法行動的影響。比如,Gilbertson and Herron(2009)分析了截止到2008年PCAOB所實施的行動。他們找出了13家每3年進行一次質量檢查的會計師事務所17個事件中的20項行動,1家每年都執行審查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及23個個體。他們檢驗了多個包含在事件中的客戶及審計師特征,發現了多個共同點。第一,受過訓練的審計師經常會遭受到更長時間的PCAOB審查以及更多的審計缺陷。第二,這些案例中的審計師傾向審計更多的在SEC注冊的公司。第三,這些事務所通常較小,財務不健全,以及隻有很少的合夥人。作者認為他們的研究發現與之前的文獻結論一致。
二、未來研究方向
本文回顧了關於PCAOB建立後公眾會計師事務所撤銷登記,PCAOB準則製定的利弊得失,相比較於早期準則PCAOB準則的功用性,PCAOB檢查程序對於審計質量的意義,遭受PCAOB執法行動的事務所的特征以及這些行動的後果等相關話題的研究,形成以下結論及對未來研究的啟示。
1.PCAOB嚴格的監管及增加的執行和保險成本促使眾多小的會計師事務所退出公眾審計市場,而能繼續參與審計的決策被認為是對審計質量的標誌。
2.對PCAOB準則製定進行批判的研究大部分指向AS2和AS3。關於AS2的一致觀點是,財務報告內部控製測試在沒有改善審計質量的情況下顯著地增加了成本,然而AS5的實施部分減輕了對PCAOB準則執行成本的擔憂。AS3的相關研究揭示PCAOB的更加詳細的記錄要求並沒有明顯的可辨認的積極作用,反而在一些事例中出現審計師並不審慎的判斷。
3.關於PCAOB檢查程序是否能夠改善審計質量存在爭論。很多會計業界人士認為同行評議及公司內部質量評價程序提供了一致性的高質量的審計評價。此外,有些研究主張PCAOB檢查程序更多地關注識別審計程序中的缺陷而非試圖去評價整體的審計質量。然而,有研究同時指出,盡管PCAOB檢查比同行評議和IQRs提供更少的相關的細節,但由於對不遵守PCAOB行為的監管、訴訟及聲譽成本,PCAOB檢查依然可以改善審計質量。這一成本會延伸到市場中,投資者會對PCAOB挑選出的公司的審計師予以懲罰。
到目前為止,大部分PCAOB的相關研究主要聚焦於檢查以及準則製定程序。雖然這一領域無疑依然存在研究餘地,但筆者認為在注冊及執行等研究方麵將存在重大的研究機會。具體而言,既然所有現存的關於注冊的研究都關注的是撤銷注冊,那麼可行的路徑是檢驗登記注冊的審計師的特征。PCAOB的某些準則(如AS5)有可能促使會計師事務所重返公眾審計市場。關於執法的相關研究,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數據信息的增加,這一領域的研究變得更易得。PCAOB建立10年來,逐漸積累了大量的公眾會計師事務所處罰數據,以及相關的背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