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公共安全規劃機製,編製公共安全狀況白皮書,把公共安全提升到戰略地位。公共安全既是一個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又是一個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我們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不僅要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還要實現公共安全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應將公共安全納入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在製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也要製定公共安全規劃。在以後的“十三五”、“十四五”規劃中都要詳細規定公共安全規劃。為把公共安全提升到國家重大戰略地位,我們還應當編製國家公共安全狀況白皮書,詳細說明我國公共安全的現狀、以後的發展方向、發展方式等。
4.加強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訓,塑造公共安全文化環境。當前,我們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淡薄,究其主要原因不外乎我國公共安全教育落後,大多都是針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性教育,沒有形成良好的公共安全文化環境。對此,我們不僅要培養專業性的公共安全管理人才,還要在全社會加強公共安全培訓,普及公共安全知識。在培訓方式上,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而言,要分批分段組織他們到各大高校或其他科研機構接受課堂培訓,提高他們的公共安全管理意識;對廣大社會公眾而言,政府應積極通過社會宣傳、社會演習、定期不定期的公共安全講座等方法,提高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識。在培訓內容上,力爭涉及公共安全的方方麵麵,涉及各個領域,如食品、藥品、自然災害等。
5.建立公共安全預防機製,防範與治理並重。以往,我們對公共安全問題的一貫態度是“輕防範、重治理”,事前不認真防範,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低事故帶來的損失,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到日後的問題處理上,效果事倍功半。為此,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製和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做到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把主要公共安全資源投入到事前監督檢查上,盡量杜絕人為的公共安全事故,盡量降低自然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損失,做到重防範;事後,采取科學措施,製定科學的處理方案,做到重治理。
6.建立並完善公共安全的責任追究機製。責任追究雖說已是事後處理,但對於減少部分公共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損失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首先,要明確相關責任主體的權力和責任,使其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起到警示作用。同時,讓他們簽訂“目標責任書”,為日後的問責提供依據。其次,從製度和技術上進行改進,紮實落實問責製,真正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出現什麼問題就承擔什麼責任。第三,建立責任連帶製度,即不僅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還要對徇私枉法、姑息養奸、收受賄賂的責任人追究連帶責任,並追究違法違規重新起用責任者的領導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避免不問責或問責過輕的責任追究不到位問題。第四,建立問責監督機製。要使問責製真正起到作用,就必須監督到位,不僅要建立政府機構內部監督舉報機製,還要建立社會監督機製,建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社會監督機構,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的力量,使廣大公民都參與進來,真正發揮問責製的作用。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政府官員問責標準體製與製度設計相容性研究》(10YJA810035)
作者:張創新為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編/張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