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現代社會管理格局的對策與措施
完善現代社會管理格局,要從充分發揮各社會管理主體的功能、調動各社會管理主體的積極性、形成社會管理主體間的合作機製入手,采取切實措施,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1.充分發揮中國共產黨在社會管理中的領導作用,領導建立社會整體治理框架。黨委要科學判斷社會形勢,把握社會管理發展的大方向,確定正確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與大政方針;要及時研究社會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及時推動各項社會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黨委要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引導各種社會組織、群眾組織、自治組織和人民群眾積極有序參與社會管理。黨應當致力於完善社會整體治理框架,構建民主多元的社會利益整合方式,如價值觀念引導機製、利益訴求表達機製、矛盾衝突協調機製、利益分配調處機製等等。各級黨委要提高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群眾謀利益的戰鬥堡壘,讓廣大黨員在服務群眾中體現先進性。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要不斷改善黨對社會管理的領導,不斷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和風險。理順黨委、政府的關係,合理配置黨政部門社會管理的職責權限,探索建立對社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的體製機製,切實解決多頭管理、分散管理、難以形成有效合力的問題。
2.加快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政府要通過製定法律法規、完善社會政策、健全社會管理體係、培育和規範社會組織,切實發揮好主導作用。政府要建立與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係與社會保障製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施有效的社會控製,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加強社會危機管理與應對,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推進社會事業管理體製改革,發展社會公益事業,滿足社會需求;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係,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加快慈善事業立法步伐,完善和落實減免等優惠政策。要建立和完善社會管理的考核機製,研究製定社會管理的監測和考核指標,把小區安全度、社會穩定度、生活質量、犯罪率和上訪率、各種問題和矛盾的解決率、民眾滿意度與幸福感等指標,作為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工作績效考核指標。
3.強化各類企事業單位的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使之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企事業組織管理方麵,要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協商機製,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強化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要鼓勵和支持各類所有製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合理處理企業內部的勞資關係。積極發揮好各種所有製企業單位在社區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勞資關係、慈善事業等方麵的作用。推動企業工會、雇主的協商談判機製,協商解決工資增長、工作時間、培訓、假期、退休安排等問題。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完善職工訴求表達機製,建立職工交流互助平台,開展職工心理健康谘詢服務。
4.著力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顯著的社會組織發展體係。社會組織通常指政府和企業之外的民間組織,具有民間性、獨立性和非營利性等特征。社會組織作為黨委、政府與社會公眾的橋梁和中介,可以發揮號召群眾、動員群眾、維護群眾合法利益、教育群眾、規範群眾、協調群眾的作用。社會組織的責任主要是一些社會事務的具體服務工作,包括提供社會服務、加強社會自律、反映社會訴求等作用。截至2010年9月,我國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總量43.5萬個,其積極作用應得到進一步發揮。為適應多元化社會的發展,必須推動多中心社會管理格局的形成,加快培育各類社會主體。要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能力,發揮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和規範行為的作用,使之在社會協同管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要把社會組織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社會組織發展和開展活動創造條件,製定優惠政策,完善與社會組織及從業人員相關的稅收、工資、人事、社會保障政策。加強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健全以社會組織章程為核心的自律和內部管理製度,完善以誠信為核心的信息披露、社會評估和失信懲罰製度。適當降低準入門檻,讓更多公民有更多機會利用社會組織這種載體實現自我管理和參與社會管理。各類社會組織要深化自身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同時完善法製監督、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製定《社會組織條例》,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登記程序、完善備案管理,製定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等政策措施,協調和落實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應通過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人才到社會組織就業,根據社會組織的不同組織形式,積極幫助他們開展項目運作和多種籌資活動,建立和完善政府對社會組織的財政資助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