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充分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特別是要積極發揮工會組織的重要作用。工會組織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2009年,全國基層工會組織有184.5萬個,覆蓋企事業機關單位395.9萬家,全國工會會員總數達2.263億人。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履行維權職責,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開展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督促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6.充分發揮社區自治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形成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基層社會管理體係。城市社區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是完善社會管理的基礎環節。社區自治組織的責任主要是組織群眾、服務群眾、協調利益、化解矛盾。要加強城市社區建設,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的內容,建立以服務人民群眾為重點的網絡化社會管理機製,把為民服務的工作滲透到社區各個領域,使社區成為確保一方平安和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以社區生活服務中心建設為重點,建立多元化的服務模式,完善社區公共服務供給網。在社區裏大力推行居務公開,充分發揮居民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協調會、社區事務聽證會“三會”作用,讓居民廣泛參與社區事務,實行民主化管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進社區,把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延伸到流動人口身上,使他們進入城鎮社會管理工作範疇;對特殊人群實行特殊關愛,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修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覆蓋麵。要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基層社會管理網絡,堅持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鼓勵村民委員會通過民主議事、民主懇談等形式,創新農村基層社會體製和利益協調機製、矛盾調處機製。整合基層社會管理資源,堅持把政法、信訪、司法、民政以及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職能部門整合起來,聯合辦公,群防群治,綜合治理。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裝備等方麵向基層傾斜,增強基層實力。統籌城鄉社區建設,製定實施社區服務體係建設規劃和設施建設標準,製定服務設施管理使用、社區工作者隊伍、農民工融入社區等政策措施。
7.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形成規模宏大的誌願者隊伍與社會工作者隊伍。人民群眾不僅是多中心社會管理的主體,也是多中心治理體係的基礎。全體公民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要切實樹立起主人翁意識,樹立權利義務統一的觀念,自覺主動地參與社會管理。政府必須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執政為民,問計於民,形成社會公共政策製定的公眾參與機製,保證民意能夠進入到社會公共政策的製定中去。要注重開展公民教育,培養公民的社會責任感和合作精神,增強其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民間組織,是公眾參與的組織形式,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公眾參與的實現途徑。建立社會工作者隊伍,配備社會工作專門人員,完善社會工作崗位設置,通過多種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提高社會工作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培養大批社會工作急需的各類專門人才,提高專業化社會服務水平。鼓勵誌願者行為,完善誌願者注冊辦法,探索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和社會服務誌願者協作機製。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責編/張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