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阿托品及其他散大瞳孔的眼藥
不能隨便亂點?北京的李大娘帶著女兒到雲南去探親,因為路途勞累,下火車後感到頭痛及眼眶痛,自以為是普通頭痛,就吃隨身帶的索密痛片(去痛片),後來出現左眼發紅、疼痛、視力下降,患者以為同時患了紅眼病,於是自己再到藥店裏買了氯黴素眼液自用,點了幾天,症狀無好轉。在她離開昆明之前,一個好心的親戚將醫生給她開的半瓶阿托品眼液送給了這位患者,這位親戚患過急性虹膜睫狀體炎,典型症狀也是眼睛發紅、疼痛、視力下降,本希望把她的“紅眼病”也治好,可是萬萬沒有想到,這位患者在火車上點完阿托品眼液後,症狀急劇加重,視力明顯下降,另一隻眼睛也出現同樣症狀。等她們到北京後,女兒把她帶到某醫院就診,病人已經雙目失明。醫生診斷為雙眼閉角型青光眼絕對期,已經無複明的希望。患者發病前,雙眼視力都是正常的,要是及時到醫院就診,及時治療,是完全可能治愈的,遺憾的是錯用了阿托品眼液,而加重了病情,並誘發另一眼也出現青光眼急性發作,因為在火車上又沒有能夠及時治療,落得雙目失明。
急性閉角型青光眼和急性虹膜睫狀體炎臨床表現類似,但是治療卻完全不同,急性閉角型青光眼需要毛果芸香堿眼液縮小瞳孔,降低眼壓治療,而急性虹膜睫狀體炎則需要用阿托品眼液擴大瞳孔,緩解炎症,防止虹膜和晶狀體粘連。因為阿托品的散瞳作用很強,作用時間長,將瞳孔散大後,一般需要3周左右的時間才能完全恢複,在此期間,很難用藥物使它縮小,所以錯用了一滴阿托品眼液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另外,筆者還遇到過點了防治近視眼藥水而誘發出急性閉角型青光眼而險些失明的病例。因為多數防治近視眼藥水有類似阿托品樣作用的藥物成分(例如青少年常用的托吡卡胺服藥水,商品名稱“雙星明”),通過散大瞳孔,解除調節痙攣,達到治療假性近視的目的,好在這種藥物作用時間較短,一般情況下,8小時後藥物作用消失。所以凡是阿托品類的眼藥水,不可隨便使用。一定要用時,必須有醫生的指導,以免發生意外。
點激素類眼藥水需要注意些什麼?
外貿公司的小張,業務繁忙,經常加班,眼睛總是布滿血絲,還常有幹澀的感覺。聽朋友說醋酸可的鬆的眼藥水退紅特別好,買來一試,果然效果不錯。從此後,他口袋裏就總裝上這種眼藥水,眼睛一有不舒服,就掏出來點上兩滴。沒想到,眼睛紅減輕了,可1個多月後開始出現眼睛酸脹、疼痛、視力下降,看東西時,眼前像有一層霧,這才急忙到醫院去看病,被診斷為“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幸虧及時治療,才沒有出現嚴重後果。
醋酸可的鬆眼藥水是一種皮質類固醇激素,和它同類的還有地塞米鬆眼液等。長期使用皮質類固醇激素眼藥水可引起眼壓增高,甚至視神經損害、視野缺損和視力下降,這種情況醫學上叫做皮質類固醇性青光眼。因這種青光眼自覺症狀較輕,病程經過緩慢,所以臨床上常難以及時發現。特別是局部用類固醇激素治療某些眼病時,由於原發病的存在,醫生和患者本人都容易忽略這種高眼壓狀態,甚至造成了視神經和視野不可逆轉的損害。
一般皮質類固醇激素滴眼2周至2個月可以發生高眼壓反應。增加用藥次數、濃度及延長用藥時間,均可增加高眼壓反應,其眼壓增高的機製還不清楚。因此長期應用皮質類固醇病例,需要注意定期測眼壓,警惕有無繼發青光眼的可能,做到早期發現,以免視功能遭受損害。連續使用這類藥物2~3周,應注意有無眼壓增高,如有眼壓增高現象,必須適時減藥、停藥或者換藥。
使用皮質類固醇眼液還須小心,如眼部有炎症,必須同時應用抗生素類藥物;而對單純皰疹性樹枝狀角膜炎和真菌性角膜潰瘍則禁用皮質類固醇類激素藥物。
一天隻需要點一次抗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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