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中應起的作用(2 / 2)

再次,在解封查詢上。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是圍繞《刑事訴訟法》第275條展開的,旨在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以助推其更好複歸社會的新型刑事訴訟製度。“封存”雖然不等於“消滅”,但由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的深遠意義,應該對其確認“查詢是例外”的原則。一般意義上,我國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在整個刑事訴訟中既相互配合,又相互製約,這就容易造成封存製度上的不徹底性。比如,上述機關可能會以各種辦案原因相互配合地解封有關記錄。本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將這些記錄的統一封存可以在解封查詢上設置更高的要求和門檻,對相應機關形成更好的製約平衡,且審核主體的唯一性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的確立和正常運行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最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4年5月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介入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提供了契機。該意見一方麵要求縣級以上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集中接收保管本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各類檔案和各單位所屬機構的檔案。另一方麵,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為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檔案行政執法職能提供條件,提高其執法監督指導能力。作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自身,一是要加大宣傳,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的介入可以更好地整合資源,節省更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可以從另一層麵助力司法機關輕裝上陣,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要不斷加強與本地司法機關的溝通和聯係,爭取獲得介入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的社會認同和輿論支持。二是要認真學習,紮實調研本部門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適用的可行性、科學性研究,盡快製定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的特別方案。三是要強化自身,不斷提高檔案保密保管條件,完善檔案安全應急管理製度,做好隨時接受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保管工作的硬件準備工作。

(作者單位:鄭州高新區人民檢察院 來稿日期: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