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來,仁義、誠信等美德是國人道德觀的核心,在如今的法製社會中,男女平等、夫妻間的相互忠貞、互敬互愛、潔身自愛、孝敬老人、養育子女、白頭偕老、防止第三者插足等仍然是值得提倡的性道德觀念。

道德類似於義務的延伸,由於沒有相應的權利,因此不能強製人們必須遵從。

道德對於社會成員沒有強製的約束力,隻能靠社會成員自覺遵守。在絕大多數都遵守道德的情況下,不遵守的人有可能獲得更多的利益,於是出現了“君子可以欺其方”的社會現象。所以,可以宣揚道德、彰顯道德,對於不遵守道德的人,隻能通過社會輿論加以譴責,我們常說的“道德法庭”就是一種譴責的方式,但是無法給予法治。

而法律,則是對一些嚴重違反道德,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規範並以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手段,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律就成為了道德的底線。你可以不講道德,但你絕不能不遵守法律。比如道德要求人們不能發生婚外性行為,這僅僅是道德的要求,還不能用法律手段來處罰“通奸”,但如果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發生性行為構成“破壞軍婚罪”,其他如姘居、非法同居、“包二奶”等婚外性行為則隻能通過道德來加以譴責。

道德與法律,二者相互滲透、相互促進、協調發展。道德調整的範疇比法律調整的範疇要寬泛得多,道德是人的最高行為準則,法律則是人們行為的最低底線。凡是法律要求人們遵守的,道德也要求人們遵守;凡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道德都將給予否定性的評價。

20.1.5性的屬性

(一)性的生物屬性

從生物學意義表達“性”的存在價值稱為性的生物學屬性,又稱性的自然屬性或本能屬性。

人是地球生成幾十億年來,在近數萬年才進化出現的一個生物種類,與人類處於同一時期的還有小到細菌病毒、大到獅子大象,動如魚蟲、靜如草木等各種不同的生物。

生物即有生命的物體,生物個體的生命周期是有限度的,生物種屬需要通過個體繁殖得以延續,將個體的有限生命轉變為延綿不斷的種屬發展。

人類屬於有性繁殖的哺乳動物,其種屬延續的模式與其他哺乳動物並無兩樣,是通過兩性的交媾完成卵子受精,其後受精卵在母體子宮內發育到足以適合外界生長的程度,成長為嬰兒從母體內出生,以母乳為食開始母體外的成長;十多年後,一些器官才能達到成熟且具備功能的狀態,在成長過程中,還必須學習生活和生產技能,成為具有獨立生存和生殖能力的個體,進入生殖生育階段,繁殖並養育後代;數十年後,細胞的再生能力減退,生命機能減弱乃至消失,步入老年階段,最後個體生命結束。從純生物學觀點看待人的生命,就是從上代獲得繁殖後代的能力,通過繁殖行為產生下一代,並將這種能力遺傳給後代的過程。人類的這種繁殖後代的能力和生殖行為就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性”。

自然的生殖行為不是簡單的個體複製(克隆),其生物學本質是遺傳密碼(DNA)的交換與組合,通過生殖行為,在種屬得以延續的同時,種屬的遺傳性狀也隨著生存環境的改變而變化。這種隨生存環境變化而獲得種屬生物性狀改變的過程稱為進化。就人類而言,直立行走、腦容量增加、體毛消失、尾部退化,以及膚色、外貌的改變,乃至麵對麵的性交方式、發情期的消失等無一不是數十萬年來通過個體的消亡、種屬的生殖繁衍進化而來的結果。所以,從種屬進化的角度看,性不單是人類繁衍手段,也是人類進化的手段。無性繁殖(克隆人)有可能阻斷人類的進化,減低人類素質,降低人類與生存環境的適應能力。

“性”是人類的基本“生物屬性”,由染色體決定,分為男性和女性兩種性別,分別具有“Y”染色體(男性)和不具有“Y”染色體(女性)。個體的性別角色和性行為與其他一些有性繁殖的動物相似,是不需要通過後天學習生而有之的“本能”屬性之一。

人類進入青春期以後,腦垂體促性腺激素分泌增加,促使性腺分泌激素,從而引起人體內部性激素增加,這種人體內部生理條件的變化導致性本能衝動的產生,即性衝動。性衝動受基因控製和性激素調節,是性行為的啟動因子和性成熟的標誌。有學者認為,性本能(性衝動)在人類精神和心理活動中起著巨大作用,是其他一些生命活動或行為的“內驅力”,並以此來解釋人的心理活動同某些生理活動的關係。如某些性本能受到長期過度壓抑的人,性衝動未得到排解或釋放,可能出現心理活動、思維的異常,從而導致其性格表現和行為的異常,甚至出現反社會行為。此外,性染色體異常的人有可能出現與正常人不一樣的生理和心理活動,如具有XXY基因異常的男性,可能表現為頑固的同性戀被動角色等。

即便從單純生物學意義看,所有生物的繁衍也並非雜亂無章。受環境壓力的作用,在生物進化過程中,各物種的性本能也都遵循一定的自然法則。這些自然法則特別明顯地表現在那些群居動物的性行為上。如猴群中的猴王是通過爭鬥而選拔出來的優秀雄性,實行“一夫多妻”製,它對所轄母猴的性行為有絕對的專有權;新上任的獅王會咬死前任的幼獅以促使母獅發情,以保持下代的良好基因狀態;大多數生物的性交時間都較短暫,以防備因性交時防禦能力降低而受到傷害等等。人類性本能的自然規則更是神秘莫測,隻要不去人為地選擇性別,人群的男女比例通常是合適的。應該肯定,目前得以生存下來的包括人類在內的生物,都是遵循生命繁衍的自然法則,適應了自然生存環境不斷變化的種類。已經滅絕和瀕臨滅絕的物種都明顯地表現出在變化的生存條件下生殖能力下降,性能力減退。

(二)性的社會屬性

在早期的遠古時代,人與人之間的聚合有兩種要素,其一是性,其二是食物,兩種本能的需求將人聚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團體。團體能增加遺傳物質的交換幾率、獲取更多的食物、獲得繁衍生存與壯大的物質條件,最終生殖繁衍成為占據一定的空間,以共同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按照一定的行為規範相互聯係的群體,這就是社會。以社會形成和發展的需要來表達性的存在價值,就稱為性的社會屬性。

1.生殖功能的社會化

從古至今,“人丁興旺”都是社會的願望。生產勞動、抵禦自然災害、戰爭都需要人力,在一個社會集團,人口越多,統治者的勢力就越強大,這是不言而喻的,人口眾多是國力強大的重要標誌。由此,性不再是個人的需求,而成為統治者的需要,性成為社會生活的內容。

為了獲得更多的勞動力和戰士,統治者務必將性行為、性關係納入管理的範疇。婚嫁製度、姓氏及宗族製、將女性作為戰利品、人口大遷徙等都是“性”的社會表現形態。以現代人的視角客觀地看待這些性的社會形態,其對我國人口發展有著積極的一麵。戰爭造成的民族融合和大遷徙對基因優化組合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姓氏及宗族製度則對中國人基因的穩定遺傳功不可沒。此外,為了刺激人口數量增長,從後周武帝至唐開元年間,統治者規定國民最低婚齡為男子15歲、女子13歲,已達婚齡不婚的要受處罰,漢惠帝曾頒布法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當嫁不嫁者罰交五倍的人頭稅。

20世紀中葉以來,我國的人口數量急劇增加,到目前己達13億。所需要的生活物資大量增加,人類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和汙染也日趨嚴重。為了更好地生存和發展,必須把人口數量控製在環境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內。實行計劃生育是控製人口增長的根本措施,也是唯一的辦法。我國是世界上唯一以法律的形式控製生育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製定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我國在目前條件下解決人口問題的唯一正確選擇。

隨著科學技術能力的不斷提高,人們不但有能力控製生育,也有能力優生優育,生殖生育已不再受自然能力的控製,人類繁殖後代的基本功能愈加社會化,這些方法與技術也將會產生新的法律問題,必須用法律手段加以規範和調整。

2.性文化

性文化的內容可歸結為性的觀念形態、性的精神產品、性表達方式。性文化是曆史發展的產物。

自從人類具有了抽象思維,出現情感以後,“性”己不再是單純的生殖活動,性行為和性關係已遠遠超出了人類生殖的功能,成為生理和精神的需求、婚姻關係的穩定劑。

我國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社會穩定和促進人口增長,長期以來將“七出”和“三不去”作為婚姻關係的“大法”,將性行為和性關係納入社會管理範疇。所謂“七出”是指男人休妻的條件,《唐律疏議》則記:“七出者,依令:‘一無子,二淫逸,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有其中情況之一者可休妻,而作為對婦女權利的“保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該離婚: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在性成為一種生理娛悅方式,一種超越生殖功能的精神需求、婚姻關係的穩定因素後,性的社會功能表現得淋漓盡致,擴大到醫學、文化藝術、政治、宗教、商業乃至軍事等社會的各個領域,性甚至可以通過聲音、文字、圖像、網絡的虛擬環境進行表達,滲透到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

受國家製度、宗教習俗、道德觀念、審美觀等影響,性文化內涵有明顯的國度差異、地域差異、民族差異,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或國度之間,有些性文化內容甚至相互抵觸。性文化的差異造就了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的文化特色,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表現。

人類可以通過精神的抽象的性表達影響生理的性行為,如看見色情文字或圖像可以激發性欲甚至獲得性滿足,也可能因情緒消沉而出現性欲減退。有學者指出人類對性的精神渴望有兩個奇妙現象,一是強烈:性欲需要精神刺激、心理需求強於生理需求;二是飽和效應:多次相同方式的刺激使性欲的閾值提高,甚至失去作用,也就是常說的“審美疲勞”、“見慣不驚”。性的這些特征有可能引發婚外性行為、性文藝產品的市場需求等。

性文化作為一種社會形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對推動社會進步有積極作用,自然有其存在的價值。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其消積的一麵,不能因為是“文化”就是好的,色情小說、淫穢影視作品也是文化,但對青少年和意誌薄弱者,則竭盡悔淫悔盜,教唆誘陷之能事。任由這種文化泛濫,勢必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汙染社會環境,成為社會公害。文化有國度差異,不能因為別人有的,我們就一定要有,各國的性文化都受到本國法律製約和調整,性文化要合乎國情民意,要文明健康、催人上進,有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的安定和諧。

20.2性的法律規範

製定涉性的法律並不是我國社會製度的特殊之處,也不是中國共產黨治理國家才有的特點,任何國家、任何曆史時期、任何國家的法律都將其作為重要內容。

作為公民,應該了解有關性的立法思想,同時自覺履行遵守法律的義務,依法維護自己的性權利。隻有這樣,才能實現依法治國和國家的法製化建設。

20.2.1涉及性的法律分類

按照調整對象的分類:

(一)對人口控製的法律法規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等。

計劃生育包括兩個方麵的含義:首先,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而言,政府依據國家或地區的人口政策,對所轄範圍內的人口發展進行有計劃的調節和指導,使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相適應;其次,對家庭或夫妻而言,公民應考慮對現有子女、未來子女以及對國家、社會的責任,行使有計劃生育子女的權利。

為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我國第一次確立了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的法律地位。

國家在控製人口數量的同時采取了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障、婚前保健和孕產期保健、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等綜合法律管理措施,以保障人口素質的提高和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對婦女性權利保障的法律法規

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製定和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我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製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對該法作了修定,新增加和強調對女性性權利的保護內容有:“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殘害婦女;禁止虐待、遺棄病、殘婦女和老年婦女”;“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對婦女進行猥褻活動”;“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婦女進行淫穢表演活動”;“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國婦聯《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等都是以保障女性權利作為內容的專門法律法規。

(三)對社會秩序予以保障的法律

所有法律法規都是社會秩序的保障,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目的,我國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處罰法將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賣淫、嫖娼的;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的;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的;參與聚眾淫亂活動的等性行為性關係列為擾亂公共治安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

20.2.2公民常用涉性法律法規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係中處於最高的法律地位,《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