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中國的農村裏,這個向大眾公開的規則是儒家道德。每一個中國人從小都受到儒家道德的教育,長大以後犯了錯誤,鄉紳當眾一點評,說你這事什麼什麼地方做的不道德,鄉親們一聽是這道理沒錯,這個被指責的人最起碼也得是“口服心不服”了,他沒理可講了。
但現在的問題是,中國官府不僅要讓中國百姓覺得信服,他還得要跟外國公使“據理力爭”,得讓外國人表示信服。可是外國人不接受儒家這套規則啊!
在正統的儒家規則看來,夷狄就是豺狼,外國人就是禽獸,身為外國人就是原罪,義和團趕殺外國人正是符合儒家道德的正義之舉。這套規則你讓外國人怎麼接受?
那咱們退一步行不行,咱們不講道德了,咱們隻講法律,咱們跟外國人講《國際法》行不行?外國傳教士有“領事裁判權”,不受清朝法律管轄,那教民還是大清的國民啊,得接受《大清律例》吧?我們就嚴格按照《大清律例》的條文,秉公處理教民和村民的衝突,那能不能讓外國公使認為你“公正”呢?
還是不可能。
前麵說的“公正”的兩個條件,第一條“公開規則,讓大眾接受”算是通過了(其實《大清律例》裏很多內容外國人覺得無知野蠻、並不接受);可是第二條“嚴格執行”還是做不到。
我們想想,當初歐洲為什麼要死那麼多人來發動資產階級革命?為的是給創造一個“公開、公平的市場”。
要維持市場的公平,就需要公平的法院。要法院公平,就需要法官不能獨斷其事,必須有人監督。而且還不能隻受一兩個人監督,因為監督人數太少就容易被收買或者要挾,法院必須接受人民大眾的監督。
比如美國的法官,上麵受到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監督,最高法院受到議會的監督,議會受選民的監督。同時,各級法院的所有判決書都要公開,受到全社會媒體和選民的監督。
可是清政府呢……
不怨人家外國人不信任清政府,單看清朝人自己寫的“晚清四大譴責小說”,官場上烏煙瘴氣、玩弄司法的事情太多太多了,這是缺乏監督的必然結果。在這種環境下,就算地方官再努力、再公正,你給外國公使出示的案件調查結果,人家一概不信啊!
也就是說,就算清朝地方官知道了義和團的結症所在,就算地方官再努力秉公執法,還是不可能解決問題。
於是,教民和義和團的矛盾越來越激烈。義和團打殺教民和傳教士的事件越多,外國公使就越憤怒。外國人認為,清政府你們堂堂的正規軍對這麼一群鬧事的普通農民都鎮壓不住,這肯定是故意手下留情啊。而且有些義和團還打出了“扶清滅洋”、“順清滅洋”的旗號,更讓外國公使疑心他們背後有清政府的扶持。
隨著義和團運動不斷升級,外國公使給清政府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清政府不得不撤掉了山東巡撫毓賢,換上了袁世凱。
袁世凱比毓賢更加能幹,義和團不是一被官兵鎮壓,就分散回到鄉間嗎?袁世凱的做法是用部分兵力在交通要道鎮守,避免義和團聚攏,再用機動兵力對付大股義和團。他還要求各地鄉紳保證自己的地盤裏沒有義和團。這招更聰明,因為鄉紳和普通義和團民不一樣。官兵來了,義和團民一跑就行了,鄉紳有身份有田地,跑不了,所以山東的鄉紳都紛紛退出義和團。
這些招數雖然聰明有效,可還是治標不治本,義和團仍舊不可阻止地壯大起來。
三
山東省是義和團活動最激烈的地區。隨著義和團運動擴大化,以及袁世凱對義和團的鎮壓,一部分山東的義和團民跑到了隔壁的河北地區,也就是當時的“直隸省”。
義和團是個根植於鄉村的民間會社。我們曾經說過,清朝的普通百姓不愛國,隻愛自己的家鄉。那些由農民組成的義和團大都隻想保護本地家園,隻想在沒有教會欺淩的情況下安心生產,沒有動力遠赴他鄉。因此,從山東流動到直隸的義和團民主要不是農民,而是從事運輸業的百姓。
就像農村有自治的鄉紳、民間會社一樣,在古代中國沿著大運河、主幹道上從事交通行業的百姓,也有自己的組織。這就是漕幫、鹽梟、馬賊之類的民間幫會。由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列強可以在中國內河裏行駛輪船,後來又大規模修建鐵路,這些運輸業者大量失業。他們把失業歸咎到外國人的入侵,因此仇視鐵路、蒸汽船乃至一切外國事物,他們也就成了義和團中的積極分子。
這些人和由普通農民組成的義和團不太相同。
運輸業者平時不紮根在土地上,他們時常跨省跨市,所以不留戀故土,在山東和在直隸進行運動對他們沒有太大區別;
他們可以到處遊走,本來就有自己的幫會,因此更容易形成大規模的隊伍;
普通農民還有自己的土地,還希望能回到土地上生產。運輸業者因為已經失業,他們無依無靠,在運動中有更大的經濟索求,對教民和外國人的攻擊和搶劫也就更激烈。
總而言之,這些從山東來的義和團到了直隸後,帶動起當地百姓,直隸地區的義和團就這樣鬧起來了。直隸總督裕祿擔負著保護京師安全的重任,對義和團堅決鎮壓,毫不留情。可是屠殺也無法阻止團民和教民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不久以後,直隸就鬧出了一件大事。
這事還要從第二次鴉片戰爭那時候說起。
在距離北京直線距離70多公裏的淶水縣有個小村子,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村子裏有6個村民參加了民間會社。那時正鬧太平天國,清政府對民間結社極為警惕。村長閻老福就向官府舉報了這6個人。因為當時清政府已經承認了《天津條約》,允許傳教士在內地傳教。所以這6個人立刻加入了教會,官府也就拿他們沒轍了。隨後在教會的保護下,這個村子裏教民的聲勢越來越強。
這樣就過了30年,到了義和團運動的時候。
在初中,我們學過魯迅先生的《社戲》,說的是中國傳統農村有個傳統:在過節的時候大家湊錢搭台唱戲。另外,中國農村還有一種“請神”的習慣,就是到了某個節日,把廟中的神像打扮打扮,請出來遊行、祭祀一番後再送回去。淶水縣這個村子的“請神”習俗,就是把神像請到村子的戲台前,請眾神來聽戲。
結果鬧義和團的前一年,這個村子把戲台搭在了一名教民家的門口。基督教最忌諱異教的神像,現在村民要把神像放到教民的家門口聽戲,教民就認為這是極大的侮辱。於是教民大鬧起來,推翻了神壇,和村民發生了衝突。
積蓄已久的村民教民之間的矛盾爆發了,混亂中,村民洗劫了當地的教堂。事情鬧大了,外國傳教士便出來幹涉此事。在傳教士的壓力下,當地官府判定村長閻老福是罪魁禍首,賠償教民250兩銀子,還要宴請教民和神父,並當眾向他們磕頭。對於閻老福這樣有身份的鄉紳來說,這自然是很難接受的懲罰。但他最後還是屈服了,於是在很短的時間內,一下子又有20多戶人家入教。
到了第二年,義和團運動發展到河北地區,閻老福看到了報複的機會。他從周圍地區請來義和團,準備對本村的教民下手。這時,直隸總督正嚴厲打擊義和團,看到義和團聚集,縣令立刻帶了4名衙役來調查,結果見到義和團人多勢眾,隻能撤退。當晚,義和團開始對教民動手,他們燒毀了教堂和教民的家,殺死了數十名教民(按照清朝官府的說法,隻有5人被殺,不清楚是教民還是村民)。
在北京的各國公使聽說竟然有幾十名教民被殺死,情緒十分激動,他們稱其為“淶水大屠殺”,集體向清廷提交照會,要求嚴查拳會。
實際上,清廷的反應比列強還激動。附近總兵立刻調來軍隊鎮壓義和團。裝備精良的清軍數次獲勝,殺死和俘虜了不少團民。然後,附近成百上千的義和團又聚集起來,在一次伏擊中,一名清軍中級將領被打死。幾天後,義和團又占領了涿州城。為了防止清軍調兵,義和團還破壞了附近的鐵路。
這個事件讓清廷十分震驚,因為這是義和團第一次占領城市和打死清軍將領。這意味著義和團已經有了和政府公開對抗的實力,而且不是遠在廣西、雲南,它就在京城的眼皮底下!
清廷立刻加大了對直隸地區義和團的清剿力度,負責京師治安的九門提督公布了禁止拳會活動的十條規定。其中包括禁止印刷、張貼義和團的傳單,禁止一切義和團活動,如果發現有人參加義和團,鄰居連坐,措施非常嚴厲。
但這些措施並不能讓外國公使們感到放心。
四
各國公使倒不是擔心他們自己被義和團攻擊。
因為當時大股義和團尚未進入北京。距離北京最近的有組織的義和團足有一百餘裏,而且隻有數千人。北京城有極為堅固、高大的城牆,隻有大刀長矛的義和團民不可能攻入北京城。北京城裏隻有零星的一小部分團民,進行的隻是練拳、宣傳之類的和平活動,沒有和外國人產生衝突。更何況清廷還在嚴厲打擊義和團運動,義和團對外國人的威脅就更不存在了。
真正讓各國公使擔心的,是一種傳聞。
從義和團運動興起之初,各國公使就對清政府鎮壓義和團的效率不滿。因為他們隻偏聽各國傳教士的一麵之詞,不了解義和團運動的真正原因是教會欺壓民眾,而是認為義和團的興起是出於無知野蠻的排外情緒。外國人認為,裝備了新式武器的清政府對付大刀長矛的義和團應該綽綽有餘,義和團愈戰愈勇的背後一定有清政府的放縱甚至是支持。清廷雖然接連不斷地頒布鎮壓義和團的上諭,但是外國列強對一慣說話不算數的清廷早就失去了信任,認為這些都是清政府敷衍外國人的伎倆。
淶水事件後,該地區的傳教士對公使團大聲疾呼,堅稱這場教案背後有清廷操縱。甚至認為在整個義和團運動的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清廷準備全麵屠殺外國人的大陰謀。這個說法太過離奇,沒法讓全體公使都相信,但是它免不了讓人嘀咕——萬一這是真的呢?而且事實是,各地的確不斷傳來義和團殺外國人、殺中國教民的消息。清政府之中,也的確存在要殺光外國人的強硬派,清政府過去在對外關係上也的確有不講信譽的時候。這些都讓外國公使無法排除“清政府在背後扶植義和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