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你們到底是幹嗎來的呢?——義和團運動(下)
一
義和團在中國鄉村形成了一支足以和教民對抗的力量。這不會重新給鄉村帶來秩序,隻會帶來更大的混亂。
“美好的人性來自於美好的製度”。人們平時不作惡,主要是因為作惡會帶來法律的製裁和良心的譴責。現在,村民和教民互相仇視,都認為攻擊對方是一件光榮正義的事,政府和鄉紳又失去了維護地方秩序的能力,那最後隻能導致衝突和仇恨不斷升級,最終發展到動刀動槍互相仇殺的地步。
仇恨的具體來源,首先是教會對教民的偏袒。
教會偏袒教民的行為本身就不是公平的,而且教會用“幫人打官司”這種很功利的理由吸引人入教,自然很難吸引到真正虔誠的信徒,不少人是為了占便宜或者自保入教。他們入教後,其中一些人免不了利用教民的特權去欺負非教民。
比如在山東省的某個集市上,有個屠夫在賣肉時將一個羊頭掛在攤位上,有教民看見,告訴外國教士,說這是在故意詆毀洋教,因為“羊”和“洋”同音。結果屠夫被告上公堂,在洋人的壓力下,被判有罪。而教民借著教會的勢力霸占田產、欺壓普通百姓的事更是屢見不鮮。
另一方麵,義和團對教會、對外國人的複仇也不加區分。
在義和團看來,外國人是“鬼子”,信教的中國人是“二鬼子”。既然都是鬼,那就都該殺。義和團進攻教堂、攻擊教民的時候,往往是無論好人壞人,隻要是和外國沾邊的人一律都殺,房子一律都燒。哪怕是教民家中婦女兒童,也常常慘遭毒手。
在愈演愈烈的衝突中,外國人不幹了。
由於很多教民擁有教會提供的步槍,在教民和非教民的武力衝突中,往往是教民占優勢,死傷要比非教民少得多。但是西方傳教士們不管這些是非曲直,一旦出現有教民死傷的教案,傳教士都會報告給本國的駐華公使和記者,內容當然會偏向教民這一方,強調教民多麼溫順無辜(當然,的確有教民無辜受害的情況),強調行凶者殘暴野蠻。負責調查案件的清方官員雖然會有不同的說法,但是清方官員欺上瞞下的作風由來已久,外國人根本不相信清方的調查結果,他們隻信傳教士的陳述。
久而久之,在外國公使團和報刊輿論的印象裏,中國各地都出現了盲目排外的慘案,義和團民野蠻地屠殺傳教士和教民,中國大地已經變成了暴徒的樂園。
當時有很多外國傳教士深入中國鄉村,在衝突中,時不時有外國人被害。這給外國公使帶來很大的壓力,因為他們作為外交官,有義務保護所有在華的本國人。於是外國公使一次次給清政府遞交措辭嚴厲的照會,指責清政府沒有好好維持地方秩序,威脅清政府如果再不能保護傳教士的安全,他們就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清政府這邊又是什麼反應呢?
清廷高層對義和團基本上分成兩種看法。
第一種主張堅決鎮壓,這是最自然的想法。因為從白蓮教以來,各類民間會社一直都是朝廷的敵人,而且一些義和團組織真的打出了反清的口號,還和官軍作戰過。清政府作為繼承了幾千年封建帝製統治經驗的老牌皇權政府,當然知道其中的危險性。
鎮壓的第二個理由是害怕列強像上次德國強占膠州灣那樣,借口保護傳教士再次出兵。和近乎於烏合之眾的義和團相比,列強才是最可怕的敵人。清廷最首要的目標是千萬別再跟外國人打仗。
但是,清廷也有一些人主張不鎮壓義和團。這些人倒不是認為義和團真有神力——古人不傻,“刀槍不入”這種傳說驗證起來太容易了,直接抓住幾個義和團首領開一槍試試就行。當時的直隸總督裕祿就幹過這事兒,“砰砰砰”幾槍都打死了,然後就上奏朝廷說這幫人隻會裝神弄鬼,連普通的拳腳武藝都不行。在清廷高層裏,隻有少數不懂實務、喜歡高談闊論的官員才相信義和團的神話。
清廷官員反對打擊義和團的主要理由是:義和團是基層百姓對抗教民的主要力量,如果朝廷鎮壓義和團,義和團都沒有了,那最終所有的百姓都會為了自保加入教會,那咱大清最後豈不是沒有百姓了?所以這些官員主張要把義和團利用起來,隻要義和團不對抗朝廷,就應該允許他們活動。
這兩種意見一比較,結果是第一種意見占了上風。原因很簡單,外國公使威脅說,清廷再不控製義和團,外國人就要帶兵幹涉,這是迫在眉睫的危險。教會勢力擴張雖然也是滅國亡種的事,但這不還沒死到臨頭麼?反正目前教民在全國百姓中還屬於極少數,全國被教會占領那還得有日子呢,這事回頭再說吧。
當然,清廷也不能不考慮第二種意見。這兩種意見一綜合,最後清廷對義和團的處理方式是半鎮壓式的:朝廷給地方官員頒布的上諭措辭嚴厲,要求全力鎮壓義和團。這一半是真要求鎮壓,一半也是做給外國公使們看。另一方麵,朝廷私下裏給地方上的壓力不那麼大,有點睜一隻眼閉隻一眼。一些義和團組織被剿滅後,隻是把首領處死,其他百姓放回家鄉,而不像當年打擊太平天國那樣一定要斬盡殺絕。
朝廷的命令是半真半假,這命令到了地方上,因為每個地方官的政治立場不同,執行起來也是兩種效果。
直隸總督裕祿就對轄區內的義和團堅決鎮壓,屠殺到底。因為直隸總督責任重大,負責京畿的安全。義和團在直隸越鬧越大,威脅京師,他當然得把危險盡早撲滅,要是哪天義和團衝進紫禁城,他腦袋就甭要了。
山東省是義和團鬧得最厲害的地方。山東巡撫毓(yù)賢和他的繼任者袁世凱都是比較能幹的人。他們兩個人都看到了義和團運動的根本原因在於教民欺負百姓,在於官府處理教案不公,因此他們對義和團都采取“剿撫並用”的辦法:隻懲治義和團的首領和行動最激進的團民,對於一般的團民,隻是驅散回家,不進行處理。
二
然而,無論是殘酷鎮壓還是“剿撫並用”,這兩種辦法都沒有效果。
根本原因在於,教會偏袒教民的問題不解決,老百姓加入義和團的動力就不會消失。
殘酷鎮壓表麵上是有效的,因為義和團還都用著大刀長矛,鎮壓他們的清軍使用的是步槍甚至機槍火炮,在正麵戰場可以輕鬆屠殺義和團。但是義和團本身都是老百姓,一旦正麵被打敗,就分散回到家中,回到鄉村裏,等到官兵走後再重新組織起來,官兵總不能把老百姓都殺光吧?
“剿撫並用”也是一樣,殺掉首領,驅散團民,看上去恩威並重,給老實百姓一條活路。可是百姓回到家鄉後還是要受到教民奪田奪產的欺壓,等到教民的壓迫大於官府的威脅時,老百姓又會重新組織起來。
這就是說,清朝末年的義和團問題已經超過了清政府的處理能力,並不是哪個官員能力很強,擁有超人的智慧,就可以把這件事解決的。
毓賢和袁世凱都看到了義和團興起的原因是“官府處理不公”,那麼,他們身為地方大員,用心判案,頂住公使團的外交壓力,就案件本身據理力爭,可不可以解決問題?
這個想法有一點道理。
因為我們說過,列強雖然在觸及國家利益的時候會毫不猶豫地耍流氓,但是對於平時的小事,多少還是要講點道理,得顧及一下基本的外交規則和本國記者的報道。而且有的外國公使其實很討厭本國的傳教士。因為那些傳教士信仰狂熱,他們不顧公使的警告,非要深入充滿危險的中國內地。可一旦他們出了事,還要本國公使去搭救,一些公使對此也有怨言。
那麼,如果一個能幹的清朝地方官能在民事案件中頂住壓力,堅持公平斷案,從而讓外國公使也覺得你很“公正”。久而久之,不就可以把義和團運動的源頭消滅掉了嗎?
這是不可能的。
最關鍵的問題是,什麼叫“公正”?
在學校裏,兩個同學吵架,一個同學嘴太臭了,用髒話侮辱對方的母親。另一個同學正好是單親家庭,一聽就急了,“咣”,給罵人的孩子來一拳。老師來了,把兩個人都叫到辦公室。現在問你,老師該處罰誰,才算是“公正”?
被人侮辱母親,該不該揍他一頓?要我說,該。但是老師絕對不會這麼說。假如這次允許被罵母親的孩子打人,那下次別人罵你父親,你能不能打?要是被罵二叔呢?要是不許打,那二叔招誰惹誰了?這次罵人用的是髒話,是該揍,可他下次沒用髒話,給別人的母親起了個外號,那該不該揍?再下次沒起外號,就是客觀評價一下別人親人的缺點,該不該揍?就算該揍,是該揍一拳還是兩拳,是打夠五分鍾還是打殘為止?這裏麵到底怎麼處罰算是公平,怎麼不算呢?當老師判決某個孩子沒錯的時候,另一方會不會不服氣,覺得老師“偏心眼”呢?
實際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根本沒有統一的答案。
所以老師處理這件事的方式非常簡單粗暴,就問:“誰先動的手?”誰先動手,誰就錯了。
這合理嗎?當然不合理。正因為老師簡單粗暴的規則,所以“聰明的”壞孩子可以用不帶髒字的語言圍攻嘴笨的孩子還不受懲罰,嘴笨的孩子因為不堪侮辱奮起反抗,結果反倒被叫到辦公室裏罰站。這太不合理了。
但是,這不合理的處罰能保證老師“公正”。因為老師在開學之初就公布了“誰先動手誰就錯了”的規則,並且每一次都嚴格執行它。這樣,哪怕嘴笨的學生心裏麵委屈、有怨氣,他也得承認這個處理結果本身沒有問題,老師沒有“偏心眼”。
這就是說,要做到被處理雙方都服從判決,都覺得處罰者“公正”,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把所有的規則都事先向大眾公開,並讓大部分人接受。
第二,每次處理案件的時候,都嚴格執行規則。
比如今天的法製社會,是怎麼讓大眾都覺得公正的?首先,通過各種普法教育(尤其是中小學義務教育)向大眾公開各種法律條文,解釋這些法律的合理性。然後,用警察、法院、律師這一大堆機構保證嚴格執法。這兩件事都做到了,大眾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