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斷案?對不起臣妾做不到啊!——義和團運動(上)(1 / 3)

秉公斷案?對不起臣妾做不到啊!——義和團運動(上)

清朝末年的曆史大事全都是大清國的“倒黴事”:要麼就是外國人如何如何來欺負我們了,要麼就是革命黨如何如何鬧革命。可是這些事件並不是均勻分布在時間軸上的,頭幾件事的間隔時間很長,越到後麵越短:

從第一次鴉片戰爭到第二次鴉片戰爭,中間隔了14年;

從第二次鴉片戰爭到甲午戰爭,中間隔了34年。

這之間都隔了一輩人甚至兩三輩人,後麵的進程就加快了:

從甲午戰爭戰敗到戊戌變法,中間隻隔了3年;

從戊戌變法到八國聯軍入侵,中間是5年;

之後再過10年,清政府就滅亡了。

後麵這幾件事加在一起也就隻有18年。這18年裏,清廷出現一場又一場的動蕩,直到最後直接走向完蛋。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甲午戰爭是清朝走向崩盤的轉折點,甲午戰敗和巨額賠款把清政府的國力逼到了極限。再往後清政府的財政、執政能力都在不斷下降:政府能力越差,局勢就越爛;局勢一爛,稅收上不來,政府能力也就更差。最後束手無策,隻能眼看著矛盾一個接一個地爆發,把自己送到終點。

義和團運動,就是一場清政府無力阻止,甚至是無力控製的事件。

義和團運動的源頭,在於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簽訂的《天津條約》。《天津條約》規定,外國傳教士可以進入中國內地自由傳教。這打開了基督教進入中國的大門。

中國老百姓對於宗教信仰這種事,很多人都是馬馬虎虎、稀鬆二五眼。也不管什麼佛教、道教的區別,大家說哪個神靈驗,咱就拜拜。朝廷要是禁止我拜呢,我就不拜,也就那麼回事兒。

歐洲人不同,歐洲傳統文化對宗教信仰特別虔誠,甚至很多人認為信仰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在晚清的中國,有不少狂熱的傳教士。

對於當年的外國人來說,在中國生活是一件很辛苦的事。在那時的駐華公使和其家屬對中國的描述中,時常可以看到“肮髒”、“惡臭”、“無法忍受”之類的描述。這還是在“首善之地”的北京,外國使館區還就在紫禁城邊兒上。全國最高檔的地段條件還這麼差,更何況是在普通鄉村。可是當時有很多西方傳教士不辭辛苦深入鄉村傳教,尤其是沿海省份,遍布傳教士的身影。

按理說,在中國傳教並不難,因為中國老百姓對宗教很寬容。中國人缺少“異教”的概念:在很多地方小廟裏,往往這邊供著一個觀音菩薩,那邊供著一個玉皇大帝,正門口還立著一關帝爺。老百姓都拜完了一出門,又給村口的狐大仙磕了三個頭,最後回到家裏再給家裏的灶王爺燒個香,一點兒都不衝突。因為這份寬容,外國宗教在中國向來暢通無阻,印度佛教就是最成功的例子,如今已經變成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了。

但是,傳統中國人對於外來宗教也不是無條件地接受,要接受得還得有個大前提:這個宗教不能和儒家道德產生衝突。

這是因為儒家道德是傳統中國的治國之本,在統治者千百年孜孜不倦地努力下,儒家道德已經深入中國傳統百姓的骨髓。各路宗教主張什麼神神鬼鬼的都可以,但要一旦主張“不孝”,主張“男女平等”這種違背儒家道德的信條,那就麻煩了,馬上就不會有人信你了。所以我們今天熟悉的漢傳佛教,其實都經過了儒家道德的改造,和原本的印度佛教已經有很多不同了。

比如佛教講“眾生平等”,這個“眾生”當然也包括男女平等,父子平等。但是儒家不講眾生平等,儒家講的是“三綱五常”,講的是長幼尊卑。結果佛教到了中國後,就漸漸不敢講父子平等了,反倒在中國冒出了很多《父母恩重經》之類講孝道的經文。

再比如,佛教主張出家,要求僧人出家後和原來的家庭斷絕一切關係,這樣才能安心修行。但這又和儒家的“孝道”衝突了。所以後來的漢傳佛教就要求出家前必須先征得父母同意,也不禁止出家後繼續孝順父母。有些盡孝事跡突出的出家人,甚至還會被收入到《名僧錄》一類的著作裏,特別加以表彰。

隻有符合儒家道德的宗教,才能在舊中國生存下去。

基督教的問題在於,它極端排斥異教。《聖經》裏上帝宣布的“十誡”中,第一誡就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誡還說:“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所以信奉了基督教後,什麼觀世音菩薩、玉皇大帝、關帝爺、財神爺、灶王爺、土地公公都不能再信了。這和中國人寬容的宗教觀是不符的。

更重要的是,儒家有個很重要的“祭祖”儀式。我們曾說過,中國古代沒有普及教育,儒家道德之所以能深入每一個百姓的心中,靠的就是婚喪嫁娶這些民間儀式,其中最重要的是祭祖。在祭祖活動裏,所有的家族成員要按照輩分、性別、遠支近支在固定位置站好、按照嚴格的順序行禮。這個過程是在強化每個人在宗族中的地位,把儒家的“長幼尊卑”靠儀式給固定下來。隻有固定了人跟人之間的位置次序,然後才能談得上“三綱五常”,才能談得上各種儒家道德。所以在舊中國,一個家族的祖墳、宗廟是最重要的建築,祭祖是最隆重的儀式。祭祖儀式搞不好,這個家族、這個村落的道德秩序就很難維持好。

可是基督教不允許信眾跪拜任何偶像,這個偶像連祖先的牌位也包括進去了。所以當時的中國人隻要加入了基督教,就不能再祭祖。這麼做就等於背叛了整個宗族,在當時屬於大逆不道。

除了祭祖外,婚禮、葬禮也是傳統社會強調儒家秩序的重要儀式,結果基督教也把這兩個儀式包攬過來,要求由牧師住持西式的婚禮和葬禮。另外,中國傳統農村的很多公共事務,如修廟、祭祀等大型活動都是由各家集資完成,加入了教會就意味著不能再參加這些公共活動,不再出錢,這也和傳統社會產生了矛盾。

這就是說,當時的百姓一旦加入了基督教,就等於和整個宗族、和傳統生活決裂了。

那正常情況下,誰還願意入教呢?

傳教的困難還不止這些。

西方人同中國人完全不同的相貌、語言和生活方式,也加大了傳教的難度。

你可能看過這樣的惡作劇視頻:

有個女生在半夜裏穿著白色的衣服,散開長頭發,用頭發遮住臉,站在陰暗的樓道裏。遇到有人路過,她就半低下頭,雙手下垂,慢慢朝人家走過去。視頻裏大部分路人都以為遇見了女鬼,被她嚇得半死(當然也有少數好漢打丫一頓)。

我們冷靜地想一下,其實這件事很奇怪:那些被嚇到的人,他們究竟看到了什麼?

他們隻是看到了一個披頭散發的白衣女人而已。這幅場景雖然很怪,但並不屬於超自然現象,並不能證明這個女子就是鬼,為什麼很多人第一反應就認為她是鬼,就嚇得要跑呢?

這是因為人類的思維方式有一個特點:在遇到不熟悉的事物時,會自動把它比附成自己熟悉的東西。

當我們毫無防備地在半夜裏遇到一個披頭散發的白衣女子時,大腦的第一反應是這個場景很古怪,第二個反應是立刻從記憶庫中尋找類似的舊記憶來解釋它。於是大腦找到了我們曾經看過的那些日式恐怖片,馬上判斷“媽呀這不就和我們看過的女鬼一樣嗎?這是女鬼!這是女鬼!”接著,大腦就調取記憶中關於“女鬼”的所有知識,鬼片中女鬼瞬間移動、張牙舞爪、肢體亂扭的恐怖景象馬上被調取出來,安到眼前這個女孩的身上。於是我們就會錯誤地以為,眼前這個女孩也會在下一秒裏突然張牙舞爪了。

對於古代的中國人來說,西方人高鼻梁、深眼眶、藍眼睛、白皮膚、黃頭發,說話嗚嚕哇啦,這是從沒見過的古怪樣子。在中國人記憶裏,與之最近的形象是什麼呢?正好是傳統文化中的小鬼。所以普通百姓很容易把西方人當成了真鬼,這才有了“洋鬼子”這個稱呼。

西方商人還好,因為商人就是想做買賣,他們平時賺錢占便宜,吃喝玩樂追姑娘,這些行為方式和中國商人是一樣的。

可是西方傳教士的行為就太古怪了,完全脫離了中國古代百姓的生活經驗。

比如傳教士在中國建立了很多孤兒院。一方麵是出於人道主義,一方麵也是為了傳教方便,因為孤兒可以從小接受教會的教育,很容易傳教。

可是這些孤兒院不僅收留一般的孤兒,還收留有殘疾的孩子,以及年齡較大的兒童。這在我們今天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當時的中國百姓看來,卻很難理解:中國傳統百姓收留孩子,多半是因為自己無子或者孩子太少,收留孩子為的是家族人丁興旺、有人能幹活、能盡孝。因此當時的百姓都願意收留身體健全的男孩子,而且最好是尚未能記事的幼童,讓他們一懂事就知道叫爸叫媽,當親兒子養。除了極其個別的大善人,很少有人會收留大齡兒童,更不可能收養殘疾兒童。

所以當時的中國百姓普遍不理解外國孤兒院的做法,認為外國人無利不起早,養孤兒要花那麼多錢,他們不可能白幹,那他們圖的是什麼呢?一個很“合理”的解釋是,他們收養大齡兒童是為了割取器官用來配藥,因為隻有大孩子的器官才長成了。外國人辦殘疾人學校,還收留盲童,這怎麼解釋呢?——這些盲人學校裏的中國學生,他們就是被洋人割下眼球的受害者呀!

基督教還有個儀式:信眾臨終時,要向教父懺悔,有時教父還會在臨終者的頭、手上塗抹聖油。這在中國百姓看來也太古怪了:每當信教者臨終,總有傳教士千裏迢迢地趕過來,在人家的身上比比劃劃,這都幹嗎呢?不明就裏的人就說了:這是傳教士來挖死者的眼睛。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有一年天津鬧瘟疫,外國傳教士開辦的孤兒院裏病死了很多孩子,屍體被草草埋到了附近的野地裏。有些屍體被野狗刨出啃咬,樣子慘不忍睹。有些中國百姓見到這些屍體,便認為這是外國人摘取兒童器官後拋棄的。正好當時又有人販子在拐賣小孩,兩件事合在一起,便坐實了“外國教士拐賣中國兒童摘取器官”的傳言。

於是群情激奮,當地百姓和外國人發生了激烈衝突,最終百姓們燒毀了法國領事館、孤兒院和數座教堂,打死了包括牧師、修女、婦女在內的20名外國人和幾十名給外國人工作的中國人。這是在近代史上很有名的“天津教案”。最後以清廷賠錢、懲辦當事百姓和官員、派使團道歉才算了結。

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以後,類似的謠言和衝突非常多。

引起謠言的還不止是收養兒童。

西方近代社會和傳統中國的另一大區別是西方更主張男女平等。

清代是中國曆史上等級關係最森嚴的朝代。什麼“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什麼守寡立個貞潔牌坊之類的,都是那時候特流行的事。有點身份的女子都不許拋頭露麵,平時也要穿著包裹嚴謹、不顯露身材的衣服,漢人女子還要裹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