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斷案?對不起臣妾做不到啊!——義和團運動(上)(2 / 3)

那個時代的西方世界也講重男輕女,但是相比清朝要好很多。清朝的貴族女性不許隨意出門,西方女性卻可以隨便在大馬路上溜達,可以和老公挽著胳膊並肩走。維多利亞時代的女性衣服講究曲線畢露,領子開口還挺低,動不動就露出一片雪白的大胸脯。這樣的外國女子走在馬路上,在習慣了封閉的清朝百姓看來,就幾乎跟裸體差不多了。所以當時的中國人普遍有“西方女子不知羞恥”、“男女關係混亂”的印象。

基督教主張男女平等,認為所有的男女信徒都是兄弟姐妹,進行宗教活動的時候不分男女,又常常在教堂內進行,外人看不到裏麵發生了什麼。於是民間就傳說,教民進行儀式時“男女雜處”,行淫亂之事。

因為這些誤解,因為基督教同儒家社會的種種衝突,導致基督教沒法融入到中國百姓的生活中,傳教的難度非常大。

結果,西方傳教士們想到了一個貽害無窮的辦法。

當初天津教案搞得清朝上下群情激昂,都說外國人挖小孩器官太可恨,要求對外國強硬點。但處理此事的曾國藩、李鴻章以及背後主政的奕訢都是務實的洋務派,他們剛剛經曆過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慘敗,知道跟外國人玩硬的不會有好結果,於是堅持賠款道歉,以退讓的方式結束此事。

從此往後的幾十年裏,清廷大搞洋務運動,對外事務都是由奕訢、李鴻章這幫洋務派主持。清廷在對教案的處理上,也都延續退讓的風格,盡量減少跟列強衝突。這麼一來,就讓那些傳教士看到了可乘之機。

外國人在華原本就有不公平的“治外法權”,現在清廷在教會和中國百姓的衝突中又屢屢退讓,這導致教會在中國擁有了高於法律的特殊地位。傳教士們就利用這個特權來吸引教民:

凡是成為教民的中國百姓,教會都給予司法保護。

當教民和普通百姓發生衝突的時候,教會就去找清朝地方官施壓,要求地方官偏袒教民。要是地方官不聽,教會就去找本國的外交官,讓外交官向總理衙門施壓。總理衙門一害怕,就去逼地方官讓步,最後還是讓教民得利。所以當時就有一句話,叫“民怕官,官怕督撫,督撫怕總署,總署怕洋人”。

這樣一來,加入教會的誘惑力大增。在官司中吃了虧的中國百姓都搶著要入教。

一位英國駐華領事舉過一個例子,說在湖北某個地方,有兩個村子因為一個池塘的所有權對薄公堂。一個村子在官司打輸後,決定全村都加入天主教會,隨後神父立即要求重審。另一個村子見勢不妙,決定全村立刻加入英國國教。

加入教會成了中國百姓打贏官司的法寶了。

這種情況從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就存在,一直到了戊戌變法中的德國強占膠州灣事件後,達到了高潮。

前麵介紹過德國強占膠州灣事件。大致過程是山東有百姓殺了德國傳教士,然後德軍就以此為借口在山東登陸,非要強占膠州灣,最後清廷隻能屈服。

這件事最惡劣的地方在於,德國太耍流氓了。

在膠州灣事件之前,列強發動戰爭多少要講一點借口(雖然細研究起來未必成立)。比如第一次鴉片戰爭,借口是“林則徐燒毀的鴉片是英國女王的財產”,要求賠償鴉片款。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借口是按照《天津條約》的規定進京換約。甲午戰爭的借口是清方擅自往朝鮮派兵違反了之前的中日協定,等。起碼在表麵上要找個清政府違反國際法的理由。

但是強占膠州灣這事完全就講不出理來:

傳教士被殺,清廷這邊已經答應賠錢、懲治犯人,這麼做按照國際法已經足夠了。德國要是不服你可以向當地政府起訴,可以通過外交部抗議,甚至可以斷交,卻沒有派兵的道理。再說派兵也就派兵了,可又沒有賴著不走,強占領土的道理。這就好比今天有個中國人在紐約被殺,美國方麵也抓住犯人了,也槍斃了,甚至都賠錢了,結果我們出兵把紐約市給占了,說“這地兒就借我們用上一百年哈!”前後完全沒有邏輯嘛。實際上德國它就懶得想邏輯,就是硬來,就是沒借口,你愛怎麼想怎麼想。

這件事更刺激清廷的是,清方沒做出任何抵抗。

割讓土地這麼大的事,清廷之前幾次好歹還都抵抗過,和列強開打之前還都很有信心。可到了膠州灣這裏,清廷明明知道德國欺負人,明明氣得要命,可是很清楚自己打不過,隻能低頭認錯。而且不隻是割讓膠州灣,清廷還被迫答應在山東的大城市和傳教士遇害的村莊裏,由朝廷出資修建大教堂,還要在門上刻上“欽建天主教堂”。並且要在多個城市為傳教士修建住宅。在這件事裏完全沒錯的山東巡撫被革職,永不敘用。

也就是說,德國不僅要了實惠,連麵子也要走了——在學校門口不僅搶了你的錢,還要你跪下說“大哥我錯了”。但是清廷因為打不過,就是沒辦法。

有了這個開頭,後麵的列強以“最惠國待遇”為借口紛紛有樣學樣,都不講道理了,都來硬要港口、要修路權。清廷也沒有辦法,隻能都答應下來。此時的清政府已經陷入了極為無助的境地:既無法跟列強講理,又無法打仗,唯一抵抗的辦法隻有用外交手段“以夷製夷”——“以流氓製流氓”。結果大家也知道,就像當年“三國幹涉還遼”事件一樣,往往是列強早就私下裏溝通好了,被合夥算計的是大清。

在這種隨時隨地都可能被蹂躪的情況下,清廷對於對外事務隻能如履薄冰。德國強占膠州灣事件的借口是教案,以後清廷在處理教案上就越發謹慎,一律無條件地支持教會,就怕不知道什麼時候再來一場膠州灣事件。

在這種背景下,教會的行為也就越來越過分。

德國強占膠州灣事件後,一次山東省某個村莊的村民為了爭奪村廟發生爭鬥,一名教民被打傷。結果德國傳教士派人送信給縣令,說有教民被打死了。縣令一聽嚇瘋了,趕緊趕到現場,發現這個人根本沒死,隻是受了“極輕微的傷”。這時,傳教士拿出一份有20名“罪犯”的名單,名單上的人當場下跪,乞求入教。於是傳教士稱他們為“好人”,說不再控告他們,然後又拿出5名“犯罪”的名單。這幾個人趕緊向教民交出了170吊錢作為賠償。於是傳教士又馬上說這5個人無罪。隨後,傳教士又指出另外7個人有罪,要求懲罰該村900吊錢。縣令為了平息事態,隻能答應了傳教士的要求,又讓村民擺出10桌酒席作為賠償,這件事才算平息。

這樣的事情一多,中國內地的百姓,尤其是教會勢力興盛的山東、河北一代的百姓,很多人都加入了教會。

傳教士樂了,鄉紳們怒了。

教會雖然讓很多中國人入教,但是教會同中國傳統社會之間的隔閡問題並沒有解決。教民們不祭祖、不參加中式婚禮和葬禮、不為修廟等公共事務掏錢,使得教民被普通村民排斥。更關鍵的是,如果說一些村民是為了訴訟獲勝才加入教會,那說明他們原本在訴訟中不能獲勝。而那些負責裁判民事糾紛的,都是本村的族長、鄉紳。也就是說,很多中國人之所以加入教會,是因為他們之前同鄉紳有矛盾。現在有了教會撐腰,這些人免不了要報複。

所以教民和當地鄉紳之間,普遍存在激烈的矛盾。在以鄉紳為首的“老實”百姓們看來,那些加入教會的人都是些違法亂紀的“二鬼子”。在教民們看來,鄉紳都是處事不公、仗勢欺人的土豪惡霸。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的矛盾越來越激烈。

傳統農村的宗族、鄉紳除了要維持秩序外,還擔負著提供社會福利的任務。如大宗族常有一些公用的田地,用來資助本族中的貧苦人家,免費供族中的孩子上學。諸如修橋補路、挖井引水一類的公益活動,也常有本地的鄉紳挑頭承擔。既然教民同普通村民決裂,村民也就把他們排除到社會福利之外,不允許他們使用公用的水井,不借給他們農具。教民的孩子被稱為“小鬼子”,村民不讓自己的孩子同他們玩,不許他們進入私塾學習。在這種敵對情緒中,一旦村民之間出現糾紛,或者誰家丟了東西,都會引來村民和教民的嚴重對立。

慢慢的,在那些被教會滲透的地區,中國百姓分成了“鄉紳、村民”和“教會、教民”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互相對立,各不相讓。傳統村民這一方人數多,占有的田地多(因為大部分鄉紳在他們這一邊),擁有道德優越感。但是教民的背後有外國教會,當雙方發生衝突的時候,占便宜的往往是教民。

這個局麵乍看上去,好像雙方各有優勢。實際上,教會對鄉紳統治的破壞是致命的。

在過去,鄉紳是地方衝突的唯一仲裁者,村民們有了矛盾,都找鄉紳決定誰對誰錯。現在多了一個護短的教會,哪個村民被鄉紳處罰了,轉頭就去加入教會,回過頭就來報複,這鄉紳以後還怎麼管理百姓?

鄉紳靠儒家道德來維持統治,鄉紳在處理民間糾紛的時候,雖然也有殺人、杖責、監禁等殘酷的刑罰(比如偷情女子往往會受到殘酷的折磨),但日常的普通糾紛大都不涉及酷刑。因為酷刑是法家的手段,儒家講的是“禮”,鄉紳要盡量用“禮”的手段去處罰人。

用“禮”怎麼處罰人呢?就是賠禮道歉。鄉紳在裁判完糾紛後,輸掉的一方除了要賠錢外,還要擺一桌酒席,把各家有頭有臉的人都請來,當眾給贏的一方敬酒、賠禮,贏的一方才算真正揚眉吐氣。

教會剛開始幹涉官司的時候,對村民的要求是賠償物品。最早賠償的是教民禮拜用的蘆席,價格很便宜,老百姓還可以承受。但到了後來,久居中國的傳教士也懂得了中國人最看重“麵子”,他們開始要求打敗官司的村民辦酒席宴請教民,甚至有的神父要求把酒席開在教堂裏,受罰的人必須跪著為教民獻上食物,同時還要擊鼓放鞭炮,以炫耀教會的權威。

更過分的是,有時被逼道歉的就是鄉紳、族長本人。這種行為給鄉紳統治帶來了致命的打擊。

為什麼呢?

一般的民事糾紛其實很難分出明顯的對與錯。比如兩個兒子爭奪遺產,互相指責對方不孝,不應該分那麼多。這孝與不孝,分辨起來就太難了。

比如這家指責對方:“你們淨給老人吃素的,你們兩口子自己偷偷吃肉!”

那家就反駁說:“老人就愛吃這口,吃肉不好消化你連這都不知道就說明你沒伺候過老人!”

這家說:“我每個月給老人送糧送米鄰居都瞧見了!”

那家說:“老人天天餓不著凍不著誰差你那口吃的,你每次來都繃著個臉不給老人好臉色!”

這家說:“你這死不要臉的我那是繃給你看呢!”

……媽呀,這樣吵下去沒完沒了,誰能分辨出誰對誰錯?

老人留下一百貫錢,給老大家分六十貫公平,還是分六十一貫更公平?這根本沒有正確答案。如果這件事放到今天,就需要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經過長時間的取證和法庭辯論,耗費大量的人力來判斷。這在司法係統幾乎不存在的古代鄉村是怎麼解決的呢?就是找幾個德高望重,最受尊敬的鄉紳、族長,讓這些老人“說句公道話”。因為這些人平時就是道德模範,就受尊敬,他們的裁斷能得到大部分鄉民的認同,這時候不服氣的一方也就隻能接受現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