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學者關於其他特許經營模式的研究有很多,但是涉及到轉換特許經營這種模式的研究就非常少,一方麵是由於轉換特許經營模式存在自身的局限,從加盟對象選擇範圍的局限到適合的加盟行業的局限;另一方麵是轉換特許經營模式出現的時間比較晚,所以這也是很少研究者去關注的原因。
三、 轉換特許經營模式下品牌的經濟作用分析
1. 轉換特許人的品牌信用度引起的需求曲線變化。轉換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共同享有一種品牌,依據品牌的相關理論,品牌可以被認為是屬於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一個品牌與自己的顧客達到一種利益上的均衡,可以很有效的降低消費者選擇成本的排他性品類符號(孫曰瑤,2007)。隨著商品的種類和數量的增加,消費者的選擇也麵臨著多樣化的增長,在選擇商品的時候會麵臨困惑,所以消費者的選擇是又很大付出的,這就是消費者的選擇成本,也可以理解為消費者選擇和購買某種產品的“價格”或“代價”。由此可見,消費者如何選擇某種產品要受到產品的價格和選擇成本的影響。
消費者的選擇行為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被特許人的產品銷量,消費者選擇成本與產品銷量成反比,而品牌信用度與產品銷量成正比,所以受許人的產品銷量為:
其中,Q(quantity)表示受許人的銷量,P(price)是轉換特許產品的價格,C′(cost)是選擇轉換特許產品的成本,B(brand)是轉換特許產品品牌的信用度。
受許人選擇“翻牌”,意味著特許人的品牌信用度要比自己經營的品牌信用度要高,品牌信用度提高,受許人的銷量也會增加,由於與其顧客達成了一種利益均衡,可以有效的降低消費者的選擇這種品牌的成本,銷售量與消費者的選擇成本成反比,選擇成本降低了,自然銷售量也會上升,受許人可以享受“翻牌”後,品牌信用度提高所帶來的收益。
受許人沒有引入特許人品牌時,其價格和需求量的變化曲線,是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滿足需求定律。用需求函數來表示的話,即Q=f(P)。我們要看受許人經過轉換特許加入特許人旗下,加入特許人的品牌之後對其產品的需求曲線影響,構造下麵的函數:Q=f{P,C′(B)}。
在上式中,Q表示quantity數量;P表示price轉換產品的價格,C′是cost選擇成本,B是brand品牌的信用度,其中產品的選擇成本cost是品牌信用度的函數,而這裏的f是表示數量Q與轉換產品的價格P和消費者選擇這種轉換品牌產品要付出的成本C′之間的函數關係,而且要滿足:
從上麵可以看出,在消費者選擇購買某種轉換特許產品成本條件不變的狀況之下,如果某品牌產品的價格上漲了,那麼這種轉換特許商品的需求量就會下降,那麼一樣的道理,如果轉換特許產品的價格條件不變的話,反而消費者選擇該品牌產品付出成本上升,則需求量減少。這是因為轉換特許產品的價格以及付出的成本都是消費者要在他購買的過程中要付出的代價,其中任何代價的上升都會使得消費者的需求量減少。
由於選擇成本C'是品牌信用度B的函數,二者又成負相關,即
因此我們可以得到需求數量和品牌信用度之間的關係,
可見,一個品牌的市場需求量與這個品牌的品牌信用度成正相關關係,這就說明在某些特定條件不變的情形下,一種轉換特許的品牌信用度越是高,那麼消費者對這種轉換品牌的需求數量就會越大。因此,當特許人品牌的產品價格不變時,消費者的選擇成本是影響消費者選擇的關鍵因素,如果選擇成本小,消費者越傾向於去選擇。而品牌信用度是影響消費者選擇成本的主要因素。
我們用簡單的線性需求曲線來說明受許人完成轉換特許前後,消費者的需求曲線變化,即如下需求函數:
為了形象說明這一點,我們用圖形來描述這三個線性需求曲線。
當受許人完成轉換特許之後,由於轉換特許的品牌信用度B'得到提高,這就使消費者選擇這種轉換品牌的成本下降了,在任何價格下,從圖中來看,c要比a和b要大,即Q3>Q2>Q1。從這裏可以看出其中的需求曲線會隨著轉換來的特許品牌變得強大而向右移動,變得更陡峭而缺乏彈性。曲線位置的移動和形狀的改變說明了轉換特許品牌信用度提高以後可以增加其購買的數量,而且說明了在價格提高的情況下,購買量也會有所增大,這一點正說明了轉換特許經營為受許人和特許人都會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
2. 轉換特許經營後的均衡分析。我們從受許人的角度來看“翻牌”之後品牌為其帶來的利潤如何實現,我們知道利潤等於總銷售額減去成本,那麼我們假設某受許人的利潤函數為:π=PQ-C,其中π在上式中表示某受許人的利潤,P表示加盟品牌的市場價格,Q表示受許人的銷售量,C表示受許人的成本,為了簡便,我們假設受許人的成本為0。那麼我們用簡單的線性需求曲線來說明受許人完成轉換特許前後利潤的變化,即得到如下利潤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