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汽車行業壟斷研究(2 / 3)

通過計算的出:CR4=631%,CR8=823%,說明我國的汽車銷售市場是寡頭Ⅲ型,即中等程度的寡頭壟斷市場水平。相比較歐美等發達國家,我國的汽車銷售市場集中度較低。我國雖有多個汽車生產商,生產商之間競爭較為激烈,競爭可能會促使許多生產廠商努力改變自身的生產條件,使得廠商的生產成本變低,社會福利變大。但是相對於汽車生產商來說,卻需要相對較大的生產規模才能達到規模經濟,促使長期平均成本下降。生產汽車廠商要想達到這一生產規模,國內的汽車寡頭壟斷程度即市場集中度將會更高。所以,汽車生產商在生產汽車上的壟斷程度提高,將會改變我國汽車銷售市場結構,提高社會福利。

三、中國汽車銷售中的壟斷

在中國《反壟斷法》中明確指出壟斷行為包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排除限製競爭效果的經營集中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目前,我國汽車流通領域存在一些行業內的“潛規則”,飽受爭議的是廠家對經銷商的價格控製,嚴禁跨區域銷售,禁止轉售、搭售等問題。

(一)價格控製

調查發現,在汽車市場普遍存在汽車生產企業對經銷商實施最低限價的現象。汽車生產企業通常會對各地區的經銷商強製限定最低銷售價格,從而避免經銷商之間的價格競爭,維持較高且穩定的銷售價格。實際上,汽車經銷商的一些優惠措施一般都不會太大,一旦經銷價格低於汽車生產企業製定的最低價格,就會遭到汽車生產廠家的重罰。即便個別經銷商有較大的讓利行為,以低於最低限價的價格銷售汽車,也多是隱秘進行。在汽車零配件銷售上,汽車4s店的價格比快修店的價格要高出很多。如:機油濾清器,快修店價格是85元,4s點價格趨勢139元;空氣濾清器快修電視108元,而4s點價格趨勢213元。前不久中國發改委對日立、三菱電機、不二越等12家汽車零部件廠商因操縱產品供應價格,被處1235億元罰款。其中主要原因是涉及的零部件產品包括加熱器控製麵板、轉向信號燈開關、雨刮器、電鎖、儀表盤儀器、安全氣囊、方向盤及座椅安全帶等存在價格協議。

(二)區域限售

在品牌專賣模式下,汽車生產企業通常會依據不同地區的市場保有量劃分銷售區域,各地區的經銷商被指定了自己的責任區域。為了防止同一品牌的各地區經銷商互相競爭,汽車生產企業一般禁止各地經銷商跨區域銷售。對於跨區域銷售的經銷商,汽車生產企業通常對其采取罰款、資源調配權(比如不提供或少提供緊俏車型貨源給經銷商)等措施予以懲罰。同時,汽車生產商也會對消費者的跨區域購買進行了限定,消費者需要出具自己的身份證或者暫居證才可以在當地購買。即是說,異地消費者主動到本地購車,經銷商也是勸其帶所在地經銷商處購買。但是往往兩個不同區域的汽車銷售價格是有區別的,如同一款汽車在北京、青島、煙台、廣州、遵義、鹹陽各地售價各異,不到十元的售價中,各地實際售價可相差兩萬元。實際上往往又是經濟越不發達,工資越低的地方,車價越高。但是汽車銷售商去不會接受異地的購買者。其相當於壟斷汽車生產廠商劃分不同的區域,進行價格歧視,減弱了消費者和經銷商的利益。

(三)捆綁銷售

汽車生產廠商對汽車經銷商存在著捆綁銷售。一般汽車生產廠商會生產很多型號的汽車,但並不是所有型號的汽車銷售都好,廠商為了促進該類汽車的銷售采取了與暢銷型號汽車的綁定向經銷商供貨的策略。如起亞公司,讓銷售較好的SUV車型與威客車型,若經銷商不按這種方向取貨,起亞公司將會在該地區設立其他的4S專賣店。這種策略雖有助於生產廠商對各類汽車的銷售,但是卻嚴重的損害了經銷商的利益,有些經銷商甚至出現了嚴重虧損的現象。同樣,汽車4S店也對消費存在捆綁銷售。很多汽車4S店現在都在進行新車捆綁保險銷,在哪家4S店買車就得在那家店一起把車險也買了,有些地方甚至成為了“潛規則”。4S店強製買保險的理由卻是在店裏上保險理賠比較方便,實際上是4S店為了謀取更高的利益。有些4S店甚至喊起了消費者不購買保險就不出售汽車的“口號”。目前4S店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較為密切,但要求顧客必須在4S店購買保險,涉嫌強製搭售,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