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意識可以有效指引人們的法律行為或活動方向
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存在形式並不是抽象的,而是真切的影響著實際的法律行為或活動,這點從法律意識形態的功能上即可看出。法律意識形態的功能,學者們做了大量研究。有學者認為,目前法律意識形態的功能主要是主體構建,即培養和諧的社會主義建設所需人才;有的學者認為,法律意識形態具有凝聚、推動、整合等功能,具體的功能眾多,但是最關鍵的是可以有效指引人們的法律行為或活動方向。雖然法律意識形態的數量很少,可是功能最大,最明顯的表現是具有方向性。不管是國家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群眾的遵法行為等,都要法律意識形態的方向指引,最終使人們的各項法律活動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實現依法治國目標。在所有的法律意識中,隻有法律意識形態能夠指引法律行為的方向。
法律意識形態的另外一個功能是價值判定,具體表現為具有價值判斷、行為指向等。由於法律意識形態的法律價值觀本質,因此,法律意識形態就一定有價值判定功能。價值判定功能即按照法律意識形態對相關法律問題給出或肯定或否定的結果。此種意識形態是一種解釋社會的係統方法,對社會進行批判、辯護,為了改變、維持、毀滅社會采取行動提供參考。一是按照法律意識形態與法律內容相符的做出肯定,通過法律思想開展法律活動。這個肯定性的價值判斷,是在理論上進行論證思想、製度等的合理性,從而辯護自己認為合適的社會製度;二是將不符的法律行為等進行否定,從而確定自己的法律觀念。
整個社會進行法律活動的方向是由主流的法律意識形態決定的。法律意識形態發揮自身的功能主要是依據其在全部法律意識形態體係中的地位。社會主流意識形態主要就是統治階級、執政團體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識形態從其功能可劃分為主流的與非主流的法律意識形態。通常,國家統治階級的法律意識形態是主流的,這是因為其居於主要地位。被統治階級、其他階層的法律意識形態經常是非主流的,可其是居於次要地位的,可以伴隨其地位的提升而逐漸提升。雖然,統治階級的法律思想內涵豐富,可是,並非其全部法律思想都是意識形態領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思想才能稱為法律意識形態。通過立法後的法律,集中反映了統治階級的法律思想,其中可以反映意識形態屬性的法律思想才是法律意識形態。需要注意的是,還要避免將法律意識形態誇大化,其既有積極的一麵,又具有消極的一麵。一般隻有積極的功能被發現,消極的一麵常被忽視。例如法律虛無主義,否定法律會使國家的法製出現倒退,人民無法獲得應有權益。國家建設中需要注意預防消極的法律意識形態。此外,還要注意的是法律意識形態的法律功能,其可以維護法、糾正法、向法過渡,或者還可以立於法本身的地位,這是將法律意識形態認為是法律的淵源,誇大了法律意識形態的功能,實際中不可取。
結語
綜上所述,法律意識形態是具有複雜性的,現階段,人們對於法律意識形態的認識還有待進步,其介於法律意識和意識形態之間的模糊定義,可以通過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來區分,這是人們的法律價值觀的真實體現。法律意識形態可以直接反映法律價值觀,法律價值觀卻是法律意識的根本所在。通過對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的分析,人們可以對法律意識形態有更加清晰的認識。(作者單位:汾西礦業集團公司法律事務處)
參考文獻:
[1]曾麗萍.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分析[J].法製博覽(中旬刊).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