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分析(1 / 2)

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分析

商界論壇

作者:王煜

摘要:法律意識形態和法律意識的概念不同,不可混淆。區分兩者的一個標準是法律意識沒有價值性可言,而法律意識形態卻具有價值屬性。文章結合法律意識形態的定義,分析了法律意識形態的價值屬性表現即:通過法律意識形態,人們的法律價值觀就可以直接體現出來,還可以有效指引人們的法律行為或活動,反映人們對法律事情、問題的政治立場、價值觀。

關鍵詞:法律意識形態;價值屬性;分析

法律意識形態的概念綜合性強,介於法律意識、意識形態兩個概念之間,具有兩者的基本屬性、共同特點,但又和通常理解的法律意識與意識形態不同。法律意識形態具有一條重要的判定標準即價值屬性,通過法律意識形態可以使法律價值觀得到表現,法律價值觀又是法律意識的根本所在。

一、人們具有的法律價值觀可以通過法律意識形態表現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某個法律問題、法律事件所表現出的實際心理感覺、主觀思想,由於這些表現,人們展現出的心理活動、行為模式就會不同,這隻是一種法律現象。在人的基本法律意識中,最具有傾向性、影響力的法律形態是法律意識形態,可以真實展現了人們的法律意見、法律思想。人們所表現出的心理活動形式可以具體劃分為兩種,即感性的法律意識和相應的理性意識。通常來說,人們的法律意識中的最基本思想是法律意識形態,可是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法律思想都是法律意識形態。因此,隻有法律思想中最有代表性、影響力的極少部分才可稱作法律意識形態。世界上存在著數量眾多的法律思想,基本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特別的法律思想,或者可以通過某個問題接收來自外界的特定法律思想。例如生活中常見的律師、法律研究學者、法官等,按照一定標準,通常有自己對某個具體法律現象、問題的直觀認識和法律思想。當然,普通群眾也可以依據某些法律問題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可是,這些法律思想由於自身的特殊原因,在係統性、理論性、真實性以及影響力方麵差異顯著,體現出的作用、實際意義都各不相同。由此說來,可以充當人們的法律意識形態的應該是那些具有價值屬性的法律思想。

通常,人們對於法律問題的看法、立場、價值觀、政治傾向等是通過法律意識形態體現的。當人們麵對某些法律事件或者法律問題,必須表明自己的立場、觀點時,都會做出肯定、否定或者既肯定又否定的選擇,所有的選擇都有自己對問題的立場、觀點的傾向性。這些法律立場、態度一般都具有意識形態的屬性,或反映了一定的意識形態。可以構成意識形態的思想學說眾多,包括現代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社會學說、政治思想等。由此說來,意識形態和科學理論基本相同,都屬於對社會解釋的係統方法,並且據此提出了科學思想,為了方便人們了解社會的運轉。即使這樣,並不能說是兩者是同一個概念,還要進行區分。一是科學理論沒有包含價值判斷,相反意識形態中卻包含了完整的價值觀內容;二是科學理論主要是根據已經被人們檢驗證實的事實,意識形態則不僅將這些事實納入其中,還包含了一部分內容,遠遠超出了一些事實,絕大部分主要是依靠人們的主觀印象,表麵看來具有鮮明的個性傾向。因此,對比科學理論而言,法律意識形態內容更加豐富,但是卻呈現出明顯的不同。不管是何種法律意識形態,不管其內容是關於法律內容的認識,還是對法律功能的認識,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律問題的立場、觀點。這些實際的看法、立場、意見等,都真實地反映了人們的法律價值觀,具有政治傾向性。因此,這些政治傾向性、價值觀,就是意識形態的基本屬性。

某種意義上說,法律價值觀即是法律世界觀,也可說法律意識從根本上是法律世界觀。世界觀在法律上就體現為一定的法律世界觀,直接反映了人們的法律觀點、立場等。法律世界觀中的核心內容包含部分法律價值觀,如對自覺遵守法律的認識,不管是肯定還是否定,都是人們的法律價值觀體現。可是,嚴謹分析看來,兩者又不全部等同。法律價值觀反映了法律世界觀的關鍵內容,體現的是人們的價值選擇。法律世界觀定義範圍大於法律價值觀,法律世界觀中還包括一些法律價值觀之外的東西。